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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7 (第5/5页)
分别对于不动产、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重新界定。第212条重新规定了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生效。 担保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都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物权法第199条对此作出了重新规定,理顺了债权关系,增加了新鲜内容,也不再拖泥带水。 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合同不得转让。物权法第204条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一种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另一种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82条、第8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范围限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物权法第230条对于留置权作出了重新界定,留置权的范围未作限制。既可以基于合同之债,也可产生于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抑或侵权之债。 物权法大胆创新,对于担保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挖潜、改造,担保范围得以大量拓展。 譬如,第231条规定了企业留置权的范围,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和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留置财产,分成了普通、特别留置权。 又如,第223条增加了应收账款权利质权。第180条增加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列入抵押或者质押财产,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融资非常有利。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渠道非常狭窄,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和四荒地抵押,可以适当地改善融资的环境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权生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这样有胆量有底气,敢于突破“法无明文规定不实行”的旧规则,对于社会和当事人有益无害的担保对象大开绿灯,尽量的提供方便,所依仗的是担保物权法的成熟经验。事实上,古今中外有许多担保物权对象,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再行立法的。担保物权法的很多规则与普通物权法的不一样,实行“法无明文规定可试验”的规则,是最大胆、最开放的规则。 一方面,物权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第184条);另一方面,物权法也另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允许抵押。标志着担保范围能够适当放宽,在法无明文规定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势下,或许可以慎重地适用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办法。 在担保法或者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权早已有之,这叫习惯法的作法。物权法规定可以单独抵押,也可以合并抵押,因此产生了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可以灵活机动地将现有的与将有的同类财产进行抵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叫成文法的作法。 物权法增加的内容和未明确规定的还有一些。如不动产收益租赁特别留置权,营业主人的特别留置权,以及交通枢纽与设施中的遗失物特别留置权等,物权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依据习惯法试行。前提条件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和双方当事人是有益无害的。 物权法也有相对保守的一面,留置权这种担保物权是那么重要,总共才11个条款,如果有五六十个条款就更好了。 (未完,待续)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关于担保物权法之应用物权法方面的内容,是具有专长的可圈可点的重要内容,许多是在担保法和民法通则基础上开拓创新的新鲜内容。以物权性担保为切入点,将金钱性第三人担保这种准债权担保加以区分,突出了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立法质量与应用技术更胜一筹。说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集中表现出非常出色的新颖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目的性,从而丰富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宝库,给了担保关系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扎实而稳妥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每种担保物权关系人必须弄懂弄通担保物权法,理解担保范围、担保合同、担保方式、担保关系、担保成效和担保物权制度,于激烈的物权竞争中占住先机,免受物权损失、经济损失、机会损失。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留置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质权,都有不同的效能效力,最适用的才是最好的。作为应用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已经作出了更新换代与优化组合,担保物权关系人还可以对担保方式进行优化选择。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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