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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9-2 (第1/8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9-2

    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关系】

    【提要】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关系】,体例上包含普通物权关系谱、担保物权关系谱两大组成部分,但其中在普通物权关系谱中融入了一些制度(政策)物权关系谱,实际上形成了三个物权关系谱。现继续将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分三个部分来分别介绍,以便于将三种性质的物权关系谱区分开来,提高认识水平。

    普通物权关系谱,是基础性、广泛性、权源性、常用性、深邃性、活泼性、易融合性和许多错综复杂性的物权关系谱,是基本的民事关系谱、基本的权源关系谱、基本的财产关系谱。当制度物权或者政策物权融入普通物权体系后,转而构成了杂交式的物权关系谱,使得本来非常复杂的物权关系愈加复杂。客观上迫切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平衡各个利益阶层的物权关系,当代物权法比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比微观物权法更容易解决复杂的物权关系的矛盾,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意义更加明确,一些基本的层面可以管用100年。

    物权法理学有很多独到之处,很多疑难问题经济学解决不的,物权法理学可以迎刃而解。如国有企业法人的产权关系怎样界定与理顺?无权占有关系是否需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和如何消灭?在存在特别优先权的情势下如何重新理顺物权关系?究竟是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模式好,还是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模式好?许多大大小小的难题,就是经过透析普通物权关系法得到的新颖而正确的答案。

    普通物权关系谱系图,就是一幅波澜壮阔的清明上河图,勾画着历史上人们丰富多彩的物权生活,再现非常壮观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刻画熙熙攘攘的物权关系面貌。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普通物权关系是人民建立的,无论是浓笔重彩或者是画面素描,都只不过是整个普通物权关系画卷中的一个截面。

    深入了解不动产板块、动产板块和派生性不动产板块、派生性动产板块,正确认识占有关系板块,于建立与平整物权关系方面可以按图索骥,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模型,多快好省地解决全社会的物权矛盾。

    物权法特别规定了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尽管是在普通物权法板块上作出的,却是广泛适用于担保物权法,对于制度(政策)物权法也有指导作用。其他物权人的财产保护,分别参照以上三类财产保护的方式进行。如团体组织及其资产,国家、集体、私人和外国人的都有,需要依法进行一体化保护,一个也不能少。

    本文作为一种总结式的尝试,未免发生粗疏的一面。希望各界人士对于此类的课题与问题一并参与讨论,积极探讨,锐意进取,为普及物权法制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一、基本理念

    (一)概观

    1、概念

    普通物权关系,系指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一般物权关系。包括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关系、用益物权关系和用益权关系、有偿或者无偿的使用权关系,地役权关系、共有关系、相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各种场合发生的有权占有关系与无权占有关系,使用权关系、利用权关系、作用权关系、优先权关系、排他权关系、溯及权关系、追击权关系,以及制度信托关系和普通信托关系。

    主要方式又分为不动产与动产、有形物与无形物或者智慧物等方面的一般物权关系。其中一些特殊的物权关系往往牵连至所有制关系或者担保制关系,是内容最全面、形式最活泼、适应性最广泛的大众化物权关系。

    不动产关系法,动产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均定义为普通物权关系法。但是,普通物权关系也不仅仅限于财产关系,某些非财产关系也会根据需要和可能需要和可能列入普通物权关系法中,从而使得物权法的目的意义更加明确,所取得的效果会更加显著。

    各种式样、各种色素、各个界别、各个等级的普通物权关系在此展现,并且物权的自由与限制方式各有千秋。大到全国的土地等各种自然资源、天然资源的归属及其物权关系,小到合伙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业主共有与专有和个人所有及其物权关系,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趋利性财产与义务性财产及其物权关系,几乎是事无巨细、物无巨细,几乎是包罗万象。

    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关系各显身手,尤其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收益租赁”物权关系,显得格外醒目与格外活跃;由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搭建成的普通物权关系与众不同,兹将物权保护请求权与物上保护请求权一分为二,或者合二而一,法理学上的深邃性别具一格。

    纵观各国的法制史,长期以来体例上奉行“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混合立法法,随着法律科学的深入发展才将公法与民法具体分开。中国长达5000的历史沿袭旧法制轨道,及至1929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分开立法,民法包括物权法突出体现出来了。

    然而,新中国制订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并不完全是私法或纯粹民法的体例,公法和公共所有制的比例相当的大。这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和革新鼎故的结果,实践证明对于新社会而言,这是完全必要、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不提公共所有制和公共的物权关系,那才叫不合格的民法。

    对于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而言,非常后悔当初制订的民法纯粹为私法,然后在多次修正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公法的内容,解决了许多宏观层面的物权关系问题。他们慢慢地懂得了民法、物权法、财产权法中适当加入公共财产关系的条文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宣告向极端微观物权法理论说“不”。

    经济学、经济法主要集中于人造物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理学、物权法主要集中于自然物的物权关系,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交换价值的财产关系以外,还有具有物权价值却不一定具备交换价值的人事关系、人格关系。

    中国物权法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融合在一起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等各种物权主体与客体应有尽有。这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从形式上到内容上都是无可厚非的。将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融入普通物权法体系中,物权对象、物权性质和物权关系不是大大的“模糊”了,而是大大的“清晰”了;法律效力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的提高了。

    然而,这让一些微观物权法专家和经济学家很不适应、非常难堪,批评这是搞“民法帝国主义”,还进一步质问物权法为什么不规定保护中国的那几颗原子弹呢?这是一种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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