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8-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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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8-2 (第5/5页)

力。

    (18)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担保物权关系法的法律效力。

    (19)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物权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物权法第170条明确规定:“担保物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担保物权关系是半强制性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仍然享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对于债权人而言,选择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留置权、最高额动产质权、最高额权利质权非常有利;对于债务人而言,选择不动产、动产抵押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非常有利。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当事人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一般而论,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规则,但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基本原则。

    二是法律规定的特别优先权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

    譬如,新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债权。

    一般而论,担保债权难以对抗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的特别优先权,只能对抗第三项的普通债权。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相应的约定,才可以不执行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物权法第196条第二项规定,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财产需要确定。倘若不能确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仅仅对于普通债权有效,对于特别优先权无效。

    类似于破产法关于优先权的规定,《海商法》第22条有5项特别规定,第23条有两个以上优先权先后顺序的规定。《民用航空法》也有类似于《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和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必需的费用。

    三是特别财产优先权的优先待遇。

    《海商法》第2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民用航空法》第2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也不受所担保债权的分割让与的影响。第22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四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公益权利的行使。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民事关系的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应当服从需要进行让权。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或者为了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战争准备的需要而利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可以消灭担保物权,或者以补偿金、保险金和赔偿金代为清偿债权。

    五是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总的来说,公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关系对于民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关系有限制性作用,会影响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完全受偿权和保全受偿权,甚至于直接导致担保物权关系的消灭。

    对于所有权权属不明晰的担保财产,一切来源不合法、担保不合法、转让不合法的担保财产,即使是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亦不能构成合法的担保物权关系,不能实现担保物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相关法律:担保物权法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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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担保物权关系,是商贸经济活动中的产物,故完全是趋利性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实践活动,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制订与完善了一整套正规化、规范化、条理化的担保物权关系法,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自觉地遵守,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作风,对于当代和后世的影响力非常巨大。实践证明,担保物权关系是民事关系中最有公信力、最有魅力、最有成就和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类物权关系,为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关系,本文简称担保物权关系。是担保法、担保物权法规定的民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关系。通常讲的担保物权关系,就是这种通用性的物权关系。

    公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权关系,是行政法、行政经济法、政策法规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刑法以及相关诉讼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关系,实为制度物权法和政策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关系。通常讲的担保物权关系,未包括这种特定的特殊性的担保物权关系。

    担保物权关系的最大特点,是逆向的物权化方针,中心思想是“担保债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与普通物权关系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构成法定的对抗,担保物权可以限制债务人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甚至于可以依法剥夺债务人的占有权和所有权,包括担保财产的孳息在内。这种物权关系,亦可称为反普通物权关系的对抗式担保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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