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4-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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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4-2 (第3/7页)

,是世界物权法百花园中一朵鲜艳夺目的奇葩。

    说所有权、用益物权是“普通物权”,只是相对于制度物权、政策物权和担保物权而言的,或者就其客观存在的普遍性、普适性、广泛性性质而定义的。其实,普通物权中也不乏一些特别物权、特定的优先权,尤其是某些特殊的普通物权与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联姻后身价倍增,成为“特别普通物权”。

    第一板块:所有权板块。

    所有权板块,是最大、最广、最重要、最投缘、最有魅力、最有扩张力、最有竞争力和最树大招风的普通物权板块,其物权谱是王者至尊、鹤立鸡群的特别物权谱。

    所有权板块,主要是指不动产所有权分板块和动产所有权分板块组成的总板块,是普通物权法系之龙头板块和担保物权法系的基础板块。当然还有其他的所有权板块,如权利所有权板块、利益所有权板块、无形物或智慧物所有权板块等等。

    所有权板块中,可以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派生性动产所有权、智慧物所有权,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一般所有权,以及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以及国家的所有权、集体的所有权、集合与混合的所有权、私人的所有权和其他人的所有权等等,这一种物中就分析十几种所有权出来了。

    注意,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中介式所有权,可以分布在以上第1至第9种所有权中的,这又分析出30多种信托式所有权来了。

    此外,还有所有制中的各种所有权、非所有制中的各种所有权,普通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担保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制度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政策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技术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等等。这些所有权,有以加法计算的,有以乘法计算的,反正统计起来是百数算出的。

    此外,各种所有权中,还有加权式所有权、减权式所有权、除权式所有权、剥夺式所有权、前进式所有权、后退式所有权、存续式所有权、变态式所有权、消灭式所有权、复原式所有权,以及法定式所有权、意定式所有权、自由式所有权、限制式所有权、现实式所有权、未来式所有权、有益式所有权、有害式所有权、有瘕疵式所有权、无瘕疵式所有权、义务式所有权、责任式所有权、独立式所有权、共合式所有权等等。

    所有权的来源非常广泛、极其复杂,法定取得、意定取得、意外取得、额外取得、劳动取得、人事取得、分配取得、福利取得、救济取得、投资取得、租赁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征收取得、征用取得、没收取得、剥夺取得,以及优先取得、排他取得、溯及取得、派生取得、代位取得、赔偿取得、析产取得等等。

    不止于所有权人才能取得所有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的物权人、债权人和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

    不止于有产者、有物权者才能取得所有权,某些特定的无产者、无物权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条文中,对于所有权的规定是作简约化处理的,物权法学家们依据法律条文仅仅解释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这种定义是没有错。不过,这种定义是很圆满的,这是属于古典物权法或者微观物权法的定义,不属于当代物权法或者宏观物权法的定义。

    中国物权法第39条将所有权定义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迄今为止已知世界上最准确的所有权定义。世界各国物权法中,将所有权的权能定位于一项权能、二项权能、三项权能和模糊权能等内涵,而且有的是此二项权能与彼二项权能、此三项权能与彼三项权能不一致的,还有什么支配权说的,管领说权说的等等,所有这些所有权的定义都是不准确、不圆满的定义。

    因为所有权是普通物权体系中的代表性的龙头物权,只有所有权定义正确,其他普通物权才能定义正确;否则,定义就不正确。由此可见,中国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定然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上述的各种所有权分板块,还不是所有权的全部,只不过是其中的大部分而已。倘若将上述的所有权都来下定义,大概需要几十万字才能够容纳得下。本文仅仅作简要介绍,不便赘述。

    由此可见,所有权板块,原本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所有权体系,远远不止于几种所有权。

    1、是非成文法板块

    所有权被称之为万金油式物权,凡是有归属者之物就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除了成文法已经规定到的所有权之外,分散在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中的所有权数量一定是很多。这么说来,客观存在两个所有权板块,一是成文法上的所有权板块,二是非成文法上的所有权板块。

    当然,最有社会意义和执行效力的肯定是成文法上的所有权板块。原则上,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时,才考虑慎重选择非成文法上的所有权板块,慎重选择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中的所有权类型。

    普通物权法所沉重面对的是全世界上百万种物,所面对的是全世界每一种物权人,所面对的是静态的或者动态的物权法律制度,所面对的形形色色的物权归属方式,所面对的是林林总总的物权关系,所面对的是不同形态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与法治环境,人们根本无法将人世间全部的所有权罗列出来供大家欣赏,只能根据所有权的重要性程度和必要性法律规范来建立一种概括性的所有权板块。

    鉴于物权社会极其复杂的所有权形态与体系,各种物权法、各财产权法难以涵盖全部的所有权品种。现在我们在各种法律看到的是社会性、通用性、广泛性、广谱性的所有权品种,还有大量的所有权品种没有被法律规定清楚。

    因此,民事主体的物权活动中,肯定少不了会接触非成文法的所有权品种,肯定会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中的所有权打交道。对此另类所有权,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用“合法”来形容,只能用“合理、合适、合乡规民约”来形容。

    2、自然物板块与人造物板块

    自然物板块与人造物板块,是所有权来源的两大代表性板块。以客观标准来定义所有权的来龙去脉,可以将人世间数百万种物的归属加以高度概括,更加直截了当。

    主观标准是有一定感情用事情势和感情色彩的,是容易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公平、不正义、不合理所有权的。只有客观标准才能做到客观一些、公正一些、合理一些和合适一些。

    (1)自然物所有权板块

    自然物所有权板块,亦称之为自然资源所有权板块。法律意义上,称之为自然资源所有权模块,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是固定的,自然物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是不能随意改变所有权性质的。这是普通物权系列中最大、最重要和最复杂的板块,在物权谱与物权法谱上需要专心致志地辨识。

    自然物所有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某种自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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