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3-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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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3-2 (第3/7页)

物,对于改善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特别意义。其中,智慧物又可以派生出有形物,有形物的不断革新又推动了智慧物的繁荣昌盛。

    1961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基本结构为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和国际私法八编。这是社会主义民法系的特色之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一般没有这种特别的内容。其中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就是一种很特别的物权,在民法中见证了无形物、智慧物的厉害程度。1991年的前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的基本结构依然是:总则、物权、债权、著作权、在生产中利用发明和其他创作成果的权利、继承权七编。

    1994年以后俄罗斯民法典分为总则、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法总则、债法分则、继承和国际私法。全文共1224条。这种内容的民法典是典型的大陆民法仿制品,对于无形物只在个别条文简单地作出规定,这种方面的规定还不如前苏联民法典的规定。

    中国现行的物权法,关于无形物的重点规定,分为有益物与有害物两个部分。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知识产权质权,是两大板块的无形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不可称量等一族多种无形物,固体的、液体的、气体的、发光体的、放射性元素的无形物都是作为有害物对待的。实际上,很多有害物可以化害为利,化废为宝。

    罗马法之物法中,认为“无形物”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继承权、债权、用益权、相邻权等。大陆资本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都摈弃了这种混乱的划分法,并且将物权和债权一分为二,普通债权列为财产权法中,担保债权列入担保物权法中,继承权和相邻权属于普通物权法范畴。但是,大多数国家是将继承权单列为一类,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待。

    2、自然物与人造物

    自然物与人造物,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和不动产的、动产的自然物与人造物,都是中国物权法之物谱的对象。

    不过,中国物权法集中于自然物和不动产的人造物,动产的人造物更大程度上集中于债权法、商法之中。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交付生效,这些都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至于合同生效,主要的还是债权方面的生效。所谓物权优于债权,在此可见一斑。

    (1)自然物

    自然物,包括天然物,亦即自然资源。将自然物加工成人造物,应当是自然物与人造物的混合物,初始表现为自然物,最后表现为人造物。如矿物是自然物,加工成矿产品、半成品和产品最终成为人造物。土地上盖上房屋或者种植作物,最终成为人造物。原生态自然物的物谱一般姓公,或者姓共。由自然物加工成产品、半产品的,物谱上有可能改姓。

    天然物,一般是指太空、外太空之物,有时候包括天然黄金、天然珠宝、天然气之类的有形物与无形物。严格地说,凡是无主的天然物且价值不菲的,都可以定义为国家所有之物。物谱上一般姓公,个别的姓共,极少数姓私。

    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物都会“最终成为人造物”的,或者说有的物之物谱的流变形式是完全不同、基本不同的。无线电频谱是自然物,更大程度上是天然物、无形物,人们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利用它,无线电频谱依然是无线电频谱,无线电频谱载体依然是无线电频谱载体。

    其它的自然物是容易消耗甚至于耗竭的,只有无线电频谱是永远不会消耗甚至于耗竭的,运用科学物权法的办法来建立健全自然物的物谱,这种客观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

    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优良传统,是将特大宗自然物当作公物来正确对待的。中国古代至近代封建社会法律,矿藏资源是国家垄断的,私人没有实际意义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业主权。及至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物权法,才将土地所有权定义为可以私有,但一律认为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力”—自然物等特大宗自然物当作公物。

    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包含有探矿权、采矿权向集体、个人和外国人开放的规定,现行的物权法列为特别用益物权系列。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物尽其用,动员各种力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快速发展国民经济。但是,这种口子一经打开,政府无良官员与矿老板勾结一起贱卖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合法的幌子掩盖非法的行为和贪污受贿现象,极其严重,对国有资源和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物谱,已经是非常混乱的了。

    (2)人造物

    人造物,是指通过人力、畜力、电力、机械力、电子力或者自然力制造出来之物,某些物还可以通过科学的办法进行复制。物权法中将全部的人造物定义为动产,而且动产包括动物在内,豢养的动物为准人造物,野生动物则属于天然物。

    人造物系列中,使用最便利、运用最广泛和可以表示全体人造物、自然物经济价值的是金钱,是每个人一辈子的必需品,也是表示人贫富程度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同时,金钱亦称资金,还是单位、个人“资产”多寡的晴雨表。各种物权的设立、公示与变动,普通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实行,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实现,国家、集体、私人防火墙的威慑力量等等,都可以以金钱的价值进行统一衡量和统一执行。

    金钱,是社会交际花、人际交际花甚至国际交际花,也是各种物的交际花、各种物权的交际花、各种债权的交际花、各种权利的交际花和各种利益的交际花。几千年来,人类主宰金钱,金钱反过来主宰人类,在经济学物谱和物权学物谱中,全部是冠军级物谱。

    普通物权法体系中,人造物的品种多达数百万种。中国物权法之物谱中,将这些数量极其庞大、品种极其丰富的人造物,一应归纳为可交换、可流通的人造物和限制、禁止交换、流通的人造物,以及对于人类有益的和有害的人造物。

    担保物权体系中,最主要的还是人造物的变动,绝大多数以优先受偿金钱为要义。其中最直截了当的是汇票质权、支票质权、本票质权、债券质权、存款单质权、基金份额质权、应收账款质权和相当的股权质权。所有这些权利质权,都可以称之为“金钱质权”,在经济学物谱和物权学物谱中,全部是冠军级物谱。

    3、要式物与略式物

    要式物与略式物,是指限制转移方式之物和自由转移方式之物。物谱中表现为重要物和一般物,适用于不同的物法规则。其中,要式物是物法重点规范与监控之物,特大宗要式物还是国家行政干预、行政管理之物,一般单位与个人不能随意取得和发生物的转移或者物权的变更。

    (1)要式物

    要式物,即要式转移物,是指限制转移方式之物。限制等级分为禁止级、特别限制级、一般限制级和可解除限制级等重要物。有些物法规则差别很大,甚至于根本不能转移。

    一则,禁止级要式物。

    禁止级要式物,系指民事主体或公事主体需要保留所有权、却不可转让之物。这里对应的,主要是禁止流通和禁止抵押、转让之物。

    如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门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的政府解困房,某些关键性的国防资产、国防设施和武器装备,国家最高保密级别的专利技术等,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和濒危的野生植物资源,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都是完全封闭式的,只能是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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