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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3-2 (第2/7页)
对于无线电频谱、知识产权质权和一些不可称量物之类的无形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罗马物法,对于大陆法系之物权法,中国物权法可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时期的物法、物权法的内容有所区别,而对于物的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管领、统一概念却基本不变。无论社会环境、社会制度怎么变化,也无论物归属后姓甚名谁,官方的与民间的物谱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2、中国当代物权法 中国当代物权法,是中国21世纪面世的新型物权法,是在积极吸收计划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成果基础上有所创新的当代系统物权法。在物的归属与利用等方面,引入了当代社会一些新型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法律科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有一些独到之处和中国特色。 中国现行的物权法,其要义是“基本权源法”,也是基本民法、基本担保物权法、基本物权制度法。主要内容是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保护法,其中包含了基本的所有制关系法,本职工作是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而物权的原点就是物,物权法最关键的词汇也是物。 所谓物权法,固名思义,就是以物为原本、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这是一种全世界通用的基本标准,对于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都是通用的。无论社会制度怎么变迁,物权制度怎么调整,物就是物,物权就是物权,物权法就是物权法。 所谓物,一般是指不动产和动产之类的财产,财产之外还有一些财产权之另类物。 物权法之物,泛指物权法的各种客体,即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被列入物权法视野范围之物。有形物与无形物、自然物与人造物、要式物与略式物、智慧物与派生物、对世物与对人物、有益物与无益物、有害物与无害物、主件物与从件物、本体物与孳息物,以及自家物与万家物、综合利用物与单独利用物等类型物。 对于物之归属、物权之保护、物权关系之规范等,都是物权法之最起码的知识基础。诚然,列入物权法之物与未列入物权法之物,适用于不同形态的法律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物权法与公事物权法的法律规定与适用范围会有程度不同的区别。只能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慎重选择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应用。物之归属、物权之保护、物权关系之规范等,主要是因法而异,因人而异是为其次。 中国当代物权法集制度、担保和普通等公私物权法于一身,集国家、集体、集合、私有和其他权利主体于一身,应当定义为宏观物权法,具备了升格为物权法典的基本条件。 体例上,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板块组成,注入了大量的制度物权法的元素。物权主体上,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合所有制、私有制和其他物权主体组成,所有制主体与所有权主体穿插进行,制度优先权范畴与普通优先权范畴、非优先权范畴各得其所。物权客体上,除了不动产、动产之有形物权以外,增加了无形物权和派生物物权。物权权能上,所有权的4项权能和用益物权的3项权能是清晰可见的,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等级物权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中国物权法从2007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历了几个年头了,但对于她的深入研究才刚刚开始。物权法理学是阳春白雪,比任何一部法律的法理学要阔气得多广阔得多。笔者断言,即使是穷尽毕生精力,永远是研究不完的。 笔者自从2005年研讨物权法至今,虽然写作过数百万字的研究资料,总是感觉到自己仍然是个门外汉,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仍然有许多未解之谜使得自己焦头烂额。每个人即使是在微观物权法方面有所造诣并非易事,在宏观物权法方面有所造诣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境界。 本文从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入手,查找各种物权的DNA线索,或许对于我们深入研讨物权法和指导法律实践是有帮助作用的。 关于中国当代物权法之“物”的谱系图,对于每个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每个物权人,都是很有用处的。每个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而物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是须臾不可分离的。永远理解物之要义,毕生实习物权法,都是每个人毕生的必修课。 (二)分述 人们对于物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法性认识,就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物权法专家学者们解构物与物谱,可能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一些类型。 1、有形物与无形物 有形物与无形物,是以物的形体与人们的视觉器官为标准区分的客观存在物。这是最主要、最常见和最直观的分类,可以认为是基本的物谱。 人类活动中,最主要的是和绝大部分是与有形物打交道。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对于自然界不懈的探索,人们会大量选择利用无形物,或趋利避害,为人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形物与无形物,是物权法中最直观的分类,最直截了当,属于“自然法”的核心概念。结合不动产与动产的分类,容易将所有的物权对象之物条分缕析,引导人们深入理解相关的物权概念、物权势态、物权走向,从而收到举一反三、提纲挈领的直观效果。 有形物与无形物,于物权法中都有重点、次重点与非重点、很一般之分。所有这些都可以建立健全物谱之档案。作为21世纪的中国物权法,可以同时建立健全传统的和现代的、当今的、未来的物谱图示、图形、图表、图画、图册与图案,为经济社会同时为物权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1)有形物 有形物,亦称有体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可以触摸、感知的实体物。如土地、河流和交通要道、房屋、电器、桌椅、谷仓、食品等。 其中,土地、河流等自然物是超大宗物,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等人造物也是超大宗物,房屋等人造物是大宗物,电器、桌椅、谷仓、食品等人造物是小宗物。 对于民事主体的有形物,一般为可流通、可交换之物被列入物权法的对象之中,会成为一般物权法的对象,这样的规定甚多。对于公事主体之有形物,并不完全介入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的有形物,会成为特别物权法的对象,这样的规定甚少。 中国当代物权法之“物”的谱系图,同样是以有形物为基本原型,进行拓展规定的。矿藏、水流、海域、城乡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国有文物和国有基础设施等,对其归属对象均开宗明义地进行完整的规定。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法定之物,意定之物的归属只能在法定框架条件下进行规范与调整。制定这些“物”的谱系图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关键在于应当好好读懂它们、合理利用它们。 (2)无形物 无形物,亦称无体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难以触摸、感知困难的虚体物。 如阳光、空气等自然物、天然物是难以触摸的,人们不能如有形物那样容易控制与交易。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波辐射和固体废物中的其他无形物,统称为不可称量物,也是难以感知的虚体物。 知识产权中的智慧物,也是非常重要的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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