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2-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2-2 (第4/6页)

之久,这是一个漫长而良好的开端。许多物权法专著应运而生,将非常深奥的物权法原理告之于众,激活了一些知识精英对于物权法之知法、懂法、爱法、求法的法律热情。

    2005年秋季那场物权法草案的全国大讨论,短短几天时间内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多达1万多条,金点子、好点子实在是不少。

    说到讨论立法的热火朝天程度,最火爆的是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修改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因为政治专业性强,许多平民百姓难以提出自己的见解。而讨论物权法,很多是与政治无关、却与平民百姓身边的事物和切身利益相关,提出自己的见解却是非常之多。

    关于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公共物权的维护,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解释,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与经济补偿的合理设计,对车位车库、小区绿化带归属的确定,对土地二元化问题的正确处理,对国家法人基本物权、派生性物权、零物权、房产与地产基本物权、综合利用物物权的创新设计,对小产权房的处置办法,对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办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登记生效的辩证分析法,以“物权优于债权”、“共有权优于继承权”之诉权与诉讼时效的重新认识,对物业管理与业主诉权的支持,对下岗职工诉权的认识,对一些民事诉权不能混同于行政诉权的辨别等等,好点子、好建议真的是不少。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全国掀起了普法、学法、用法、执法和研法的新高潮,物权学术界空前繁荣,所发表的著作汗牛充栋,有的作品版面字数长达500万字,攀登了世界物权法理学的顶峰。物权法许许多多深奥的原理、规则、概念、形态、方法一一破解,物权人的权利保护得到了很多的实惠,很多物权关系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与缓解。与此同时,促进了多项不动产登记法、动产登记法、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法和其他质权登记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债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提高了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整体效益。

    物权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一项巨大的智力投资项目。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物权法法律资源开发利用和群众智力开发利用方面均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人们经常把物权法当作一种工具来使用,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倘若再来一次修改物权法或者修订物权法典的全国大讨论,不再跟从前那样就事论事,就事论理的水平会有显著的变化。

    以前什么叫物、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懂的,现在能够讲出几个道道出来。以前对于物权法深层次的问题看不出、看不到、看不真切的,现在能够清晰地、真切地、理性地认识。以前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力、不如心的,现在能够得心应手、毫不含糊。现在,物权人再也不吃二遍亏、上二次当和软弱无能了,侵权人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侵权了。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一些旧的物权矛盾处理了,新的物权矛盾又冒出来了。法律规定的疏漏,客观上为侵权人趁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了有利时机。许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与反思,倒逼人们期望更好更加完善的物权法展现出来。从高处着眼,从远处着想,知难而进,锐意进取,不断攀登物权艺术的高峰,就一定能够达到胜利的彼岸。

    这里不是标准的、完整的制订物权法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只不过是采取漫谈的形式进行讨论。关键在于,一定要引起立法机关的密切关注,一定要有实际行动与好的结果,一定要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小智慧造成了大结果,有些小人物也能够贡献大智慧。诸葛亮曾经是一介山村野夫,他的金点子、鬼点子一旦被伯乐们采纳,都能为蜀国蜀军蜀相立下汗马功劳,运筹于帷幄之中,决战于千里之外。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说明了老百姓的智慧也是能够超常规发挥作用的,平民百姓智慧的力量是无敌的。

    对于完善物权法和完善中国的物权制度的办法,可能会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统筹考虑,优中选优,直到最优化时为止,才能达到帕雷特最优化的客观效果。诚然,有比较就有鉴别,有鉴别就有取舍。当人们领悟到物权法典的真知灼见时,当某些物难当头时,痛定思痛,人们便会不约而同地赞成制订物权法典,并不厌烦物权法典的长篇大论,反而觉得这种长篇大论太可爱、太实用了。

    制订物权法典的可行性研究,本来应当是顶层设计的。那么,民间之底层设计,一旦被顶层所看中,底层设计就变成顶层设计了。所谓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不仅仅是文学创作的专利。对于制订物权法典来说,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就能够如愿以偿地取得人们想要的东西,而不必苦苦等待。

    二、一般分析

    (一)现今实行的物权法过于单薄

    与其肩负的历史使命很不相称,必须大幅度地增加内容填补空白。

    1.物权法仅仅用247条来规定是远远不足的

    中国物权法已经成为一个大杂烩,不仅有普通物权法的内容,而且还有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并且融会贯通了制度物权法的内容;物权主体上,不止立足于私人物权人一个主体,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权利人的也统统纳入到物权法中来,完全突破了“物权法是私法”这一古老的命题,形成了“公私合一”的新型物权法;物权客体上,不再囿于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动态物权对象,国家、集体所有的大量存在的非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固态物权也一一列入其中。无线电频谱这种特殊的无形物物权、文物和野生动植物这种特种物权等,同样地加入其中。仅仅以土地类不动产物权,就牵涉到220多部法律法规的内容,而物权法只不过是蜻蜓点水。

    很显然,物权法所涉及到的领域是如此的庞杂,而仅仅用247条来“概括”,无论如何,也是不能与她的重要性、重大的历史使命相对称的,自然会在质量上、效力上大打折扣。法学界最流行的一个规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实行”,一些重要的物权类型被人为地封锁在物权法之外,物权法的执行范围受到不应有的限制,实行起来就没有法律依据而作罢。况且,物权法是确认、保护、利用或规范、调整、限制各种物权的最为重要的财产法,客观条件是宜广不宜窄、宜细不宜粗的,而现实情况是恰恰相反。

    2.法律规定不够圆满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是有意识地缩短篇幅的。物权法草案第三稿有268条,在物权法第8稿定谳时,已经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即使如此,仍然总体上减少了21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