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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2-2 (第4/6页)
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和所有权限制论的乐趣; 倘若你是担保物权人,你就会享受到担保物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的乐趣; 倘若你是公共利益的信托物权人,你就会享受到公共利益特别保护主义和公共利益特别中心论的乐趣; 倘若你是占有人,你就会享受到有权占有保护主义和消灭恶意占有中心论的乐趣; 倘若你是被侵权人,你就会享受到物上保护请求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权利保护请求权和利益保护请求权的乐趣。 《物权法》既承认物权差别,又倡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凌驾于法律之上为非作歹的,就坚决对他们绳之以法,决不手软。 《物权法》已经成为各界人士的最爱。公务员必读,经理人必读,投资者必读,业主们必读,外国来华的定居者必读,大中专学生必读,物权法爱好者必读,物权法研修者必读,各行各业的有识之士必读。读破《物权法》一卷书,可以行万里路。 有道是:“品茶品酒不如品物权法”,“学这学那不如学物权法”,“欣赏这欣赏那不如欣赏物权法”,《物权法》既是众望所归,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必备良品。 6、深奥性 深奥性,即广深博大的奥秘性。是指物权法科学原理博大精深,纵横捭阖,鞭辟入里,富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物权科学的哲理性。典藏的词汇多达数千个之多,物权关系、占有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等形形色色的奥秘,既广深博大,又奇多无比,是任何其他民法和其他财产权法所无法比拟的。 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物权与债权、权利、利益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无比错综复杂的。 物权法理学家们在长期的历史观察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重大奥秘:每个人一辈子是与物打交道的,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物。以物为头绪,理出物权、物权关系以及占有关系,再逐一理顺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等形形色色的关系,从中找出了规律性和掌握了cao作规程,许多复杂的事物和矛盾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物权法独辟蹊径的结果,必然导致物权知识的大爆炸,一批又一批、一团又一团、一层又一层的奥秘被揭开后,接二连三地发现新的奥秘。好似物权法有一个巨大的金矿,直通地球的地幔与地核之中,永远也发掘不完;好似物权法知识有一个巨大的无底洞,永远是无边无垠。《物权法》全文才3万多字,研究起来,似乎是500万字才刚刚开了个头。 以明星级物权所有权而言,大多数人只知道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这两种基本类型。 然而,一路分析下来,却不期而遇的是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和派生性动产所有权,还有制度信托所有权和普通信托所有权,还有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还有按份共有的所有权和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以及法定的所有权与意定的所有权,以及公法上的所有权与民法上的所有权等等。除了物权型所有权,还有债权型所有权、权利型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样数起来至少就有18种所有权。 事实上,远远不止18种所有权。这只不过是以算术数计量的,倘若以几何数计量。将每种所有权以乘方法计算,累计有304种所有权。当然,这是一种保守式的计算方法,有时候根本无法统计人世间到底有几百种所有权。因为,有些所有权本身是几种所有权的包裹,有些所有权是杂交的、变态的。 以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和派生性动产所有权为例,表面上只有2种所有权,实际上这是一个所有权包,所有权包裹中又可以分门别类地分离出许多等级的“准所有权”。 譬如,专利权是一种权利型专有所有权,首先表现出智慧所有权即无形物专利所有权,其次才是有形物上的专利所有权,再次是消费者获得的是普通物所有权。这已经是三重所有权了。 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却又保留所有权或者不保留所有权,情形又是不一样的。保留的是双向性的所有权。 专利权人许可专利利用权人转让专利权,是二手转让至下级的专利权,表面上受让人受让的是使用权,却是“准所有权”。“准所有权”又分为若干等级的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物权法》权利质权一节中,专利权于“普通物权”上又叠加了“担保物权”,使得专利权这种法律的“特保儿”变成了二等公民。权利质权法中规定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权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对象,那么专利权的财产所有权是可以复制的,无论其财产所有权转让多少次数,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可以反复转让无数次数,而专利所有权仍然为出质人即债务人所保留。 再以共有权为例。合伙共有权,是集中于生产经营领域的按份所有权或者共同所有权,进入到经济学和经济法领域中,或者会变成为混合共有权。业主共有权、家庭共有权和夫妻共有权,是集中于日常消费领域的共同共有权,进入到一般民法和物权法领域中,很少成为混合所有权。 (二)中国物权法的制订填补了国内空白 制定物权法填补了国内空白,为财产权法增添了新鲜血液,为平衡国家、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将达到一个新高峰,为将来起草和颁布实施“物权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旧社会的“六书全书”被宣布废除,包括废除旧“物权法”在内。新社会前30年在热火朝天地进行公有化运动,没有必要制订物权法。后30年私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制订物权法完全有必要而且是亟需的了。 2007年终于颁布实施了《物权法》,58年来的立法空白一举成功填补。 与此同时,一门21世纪的新兴学科—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应运而生。这一重要学科,不仅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还填补了国际空白。 《物权法》及其法理学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现象是常见的。德国物权法面世后,比法国民法典的财产权更上了一层楼;瑞士物权法面世后,比德国物权法更上了一层楼;东方世界的物权法,比西方世界的物权法更上了一层楼…… 《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型物权法,包括衍生的当代物权法理学“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和“后起之秀”不足为奇,不超过前辈的水平才是很奇怪的和很不正常的。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很快发生一连串的蝴蝶效应,不仅在普及本法方面取得了许多不同凡响的显著效果,而且直接带动了《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每个地区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2014年8月中旬更高规格的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业已公布,按照《物权法》的思路建立健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指日可待。 笔者认为,物权立法意义,第一是落实******委员长所指示的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坚持了从国情出发、坚持了实事求是三项基本原则,第二是王兆国副委员长所总结的“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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