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1-2 (第5/6页)
订《物权法》,百分之百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根本无法向国民、向历史交待!!! 现行的《物权法》颁布实施前后20多年来,一些财产权法学家强烈抗议,而且讲出的“理由”一套又一套的。我们猜想,当他们深入《物权法》的真理与真谛后,他们肯定会醍醐灌顶,一定会豁然开朗、回心转意的!
现行的《物权法》肯定有许多缺点,最大缺点在于非常深奥,不利于普法教育。这种问题也好办,慢慢来,让我们一起深入研究,让我们一起欣赏只有三皇五帝才能享受到的历史上最美妙的圆舞曲——“阳春白雪”!一定会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2、概述 本条款关于“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是关于物权法施行日期的重申性、指示性规定。 本《物权法》于题头中专门标出了“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批准通过到法律文号和施行日期,整个的都齐全了。 之所以要在最后一个条款中重申“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则标志着这部财产权法律的重要性,二则标志着这部法律是通过全国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三则标志着这部法律是焦点难点较多的一部财产权法律。 现在,看过和没有看过外国民法典的人,《物权法》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份量到底有多重。 200年前的《法国民法典》用债权法代替了《物权法》,已经是下里巴人了。100年前的《德国民法典》有了《物权法编》已经阳春白雪了。 尽管中国目前没有总编中国民法典,《中国物权法》照样是那样的鹤立鸡群,一鸣惊人。你要是一个中国人,只要你是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或者双国籍、无国籍人,无论你是否有感觉,每时每刻,从早到晚,你总是被这里的物权法包围着。 《物权法》最能兴师动众。从立法机关到专家学者,从专家学者到平头百姓,从平头百姓到每个全国人大代表。起草吧,讨论吧,审议吧,一晃悠就是13年。 物权法的负载再也严重不过了。13亿人,不知道有多少个利益群体和多少个利益阶层。每个群体、每个阶层不知道有多少个诉求和祈望,每个诉求和每个祈望不知道有多少个利益瓜葛,每个利益瓜葛不知道要用多少种物权法理来推定,每种法理推定不知道要平衡多少种相邻关系、共有关系、物权关系、占有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人事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讨论,讨论,再讨论;修改,修改,再修改。考验耐心,考验悟性,考验国情,考验民意,考验现在,考验未来。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2888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这使得很多人感到意料之中,也有一些人感到意料之外。 起草、制订《物权法》真是很难。但是,从难、从严起草和立法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一件好事。《德国民法典》之所以成为世界经典之作,就是通过反复研究、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反复审议,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就的。 据法制史料介绍,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仍然是现行的法典。但是在20世纪,对《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已经超过150次,通过了143项民法典修改法,所涉条款已经超过整部法典的1/3,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不过,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民法典作为私法的基本法的地位(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第四版)》第299页)。 殊不知,《德国民法典》在废除1863年的《撒克逊民法典》之上,从1874年开始起草,一共经历了三个草案,经国会通过后,于1896年8月18日由德皇签署,并于1900年1月1日生效。该民法典共2385条,分为5编,包括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第1页至第2页)。之所以讨论、修改、审议达27年之久,主要的拦路虎就是《物权法》。该物权法共552条,其中的不动产财产关系最为复杂,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议性很大。德国从封建社会进入到原始资本主义社会,然后又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其间又夹杂着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并且经历过欧洲国家“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整个社会处于矛盾的凹凸不平的激化期,为制订德国物权法增添了许许多多的不确定因素。 当年的卡尔马克思,在德国柏林大学研究法学多年,后来与他的战友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道,单独或者共同写作了大量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以及法学著作,激烈地抨击德国的垄断资产阶级和反对土地私有化。 其中最著名的有1872年3~4月写作、6月15日发表在《国际先驱报》第11号的《论土地国有化》,1847年写作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第四节土地所有权或地租》等,对《德国民法典草案》的土地私有化进行了不点名的批判,因此拖延了《德国物权法》的审议出台。恩格斯于1894年11月15日和22日之间写作于1894年至1895年刊载于《新时代杂志》第1卷第10期的《法德农民问题》(以上分别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51页~第454页;第一卷第144页~第154页;第一卷第295页~第316页)等著作,亦拖延了《德国物权法》的审议出台。 “08世界金融危机”以后,西方世界掀起了“马克思主义热”,许多政界领袖、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一起深刻反思土地私有化和金融自由化,反资本垄断的利剑直指一些世界著名的垄断企业,成果非常显著。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不仅仅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旗帜,同时也代表了资本主义国家中产者和无产者的希望之所在。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等意见领袖,所谓的土地国有化原理、反资本垄断的原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且,这种普遍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人类社会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断定了永远也不会过时!!! 二、一般分析 中国2007年出台或者讨论《中国物权法》前后的社会背景,可能比德国出台或者讨论《德国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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