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5-2-1 (第4/5页)
关并挂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一般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不享有优先权。权利人相对地不容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要小一些。况且,于占有物之上、物权之上以及其他权益之上的保护附加人权之特别保护,这种可能性要小一些。 可以这样认为:与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有关并挂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规格较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与侵权之诉项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比较接近;与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有关并挂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规格较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与侵权之诉项目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一定的距离。 三、补充分析 本文上述的文章内容,写得不够圆满,下面作一些补充分析。 第一,消除危险请求权之推定。 消除危险请求权之危险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1.程度上,占有物是公认的重度或者或者深度的妨害,也包括潜在的和连带性危险在内。 占有物存在毁损、灭失之虞,或者他物对本物关联的人身权伤害或者及其动物的伤害之虞。危险,一般指占有物面临着的危险,或者是大家公认的危险,或者是已经发生的和证实过的危险。除此之外,还可以拓展至与占有物本体有关的人与动物的危险。 譬如,邻居违反建筑质量标准、高度标准、距离标准搭建危险的棚架,被公认为或者可技术鉴定为容易倒坍,容易砸毁隔壁的牛棚、猪圈,并对于人、动物有危殆之虞,物的占有人可以直接向施险人请求拆除棚架。如若被请求人不从,请求权人还可以向行政管理、城管执法、土地与房屋管理部门上诉,请求公法部门予以拆除,借用公权力以消除危险。 2.状态上,占有物为可能发生的并且是存续的危险之虞。 消除危险请求权中的“危险”,应为具体的事实上的危险,并且是可以公认的危险,并且是现存下来的危险。对于抽象上的危险、不能公认的或者不能技术鉴定的危险,法律不予保护。 对于不能公认的或者不能技术鉴定的危险,可依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办法来保护占有。并且消除危险请求权之“危险”,必须是存续的现实性危险,请求权行使时危险已经消失的,不得强加请求。 3.责任上,为施险人铁定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施险人、被请求权人,有无故意过错或者有无客观过失,均采取“疑险从有”的推定办法,不能免除施险人铁定的法律义务或者法锁义务。因被请求权人施险对于请求权人财产或者人身权损失的,施险人应负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发生连带性危险,并且造成了连带性损害的,对于施险之关联物、关联人身以及关联动物之损害,可一并进行损害赔偿。 危险、施险义务人或者责任人(被请求权人)的相对人,除了有权占有人之外,特定的无权占有人也应当包括在内。尤其是涉及到关联人身危险、动物危险之虞,更是无论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之性质,应当统一纳入到有权占有保护系列一视同仁。 第二,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损害赔偿权关系密切。 理论上,占有保护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关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三大类型的,实际上关联度较大的应当是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则,占有物已经圆满地返还占有人的,或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一年后被除斥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不存在。只有在以上两种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存在时,或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够圆满成功时,占有人才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则,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个较轻型的占有保护,一不是占有物已经被侵占,二不是占有物存在某种危险,且某些性质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占有妨害,有的是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即使是占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而论,请求赔偿的范围、性质、额度和可行性低于其他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则,占有物之危险,涵盖占有物被毁损、灭失之危险,甚至于涵盖人物、动物遭受伤亡之危险,以及其他的连带性危险。总体上,占有保护之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关联度最大。占有物危险是因,占有物被毁损、灭失是果,以及人物、动物遭受伤亡之危险和其他的连带性危险也是果。所有这些因果关系,是直接的、性质较严重的、范围较广泛的和赔偿额度较大的因果关系。 以上论述是个简要的小结。可以看出三大类型的占有保护侧重点不同,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联度是不相同的。 四、世界上最典型案例简析 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或曰占有物消除危险请求权、占有危险防止请求权,简称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是一些司空见惯的请求权,在某些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 现在郑重地介绍世界上一个最典型案例,让大家开开眼界,好好欣赏一下。 【世界上最典型的经典案例】 法外交官纽约买豪宅遭拒,小业主扳倒大外交官。 时间:2014年7月 地点:美国纽约曼哈顿 人物:弗朗索瓦德拉特,男,法国外交官,常驻联合国代表。伊丽莎白卡布勒,女,美国纽约曼哈顿居民。 事件:法外交官纽约买豪宅遭拒 案由:法国政府欲出资720万美元准备购买曼哈顿一处豪华公寓,给弗朗索瓦德拉特使用。遭到邻居业主的反对而作罢。理由是:该公寓可能被用于举办喧闹的名流社交活动。与德拉特这样的外交名流当邻居不符合业主权益,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讲不受法律约束。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2014年7月31日A9版。 广州日报全文如下: 标题:法外交官纽约买豪宅遭拒 小标题:邻居业主反对的理由是:该公寓可能被用于举办喧闹的名流社交活动 新华社电法国政府正为新任常驻联合国代表弗朗索瓦德拉特在美国纽约市寻找新住处。早些时候,德拉特相中一套市场价720万美元的曼哈顿豪华公寓,却遭到邻居业主反对,理由是这处公寓可能被用于举办喧闹的名流社交活动。 大使购宅遭抵制 法国政府原本打算为德拉特配置的这套复式公寓位于纽约东河河畔,共有14个房间,包括5个卧室和5个浴室,因处于核心地段以及美丽的河景而成为纽约市最受关注的在售豪宅之一。 法国政府原先已同意支付720万美元购置这处公寓,却因为一名业主的强烈反对而作罢。几天前,这处公寓重新出现在地产中介的在售名单上。 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公寓所属大楼的另一名业主、同样是当地名流的伊丽莎白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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