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8-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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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8-2 (第7/7页)

及弥补性的赔偿损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金额是多少等,应当由权利人来主张。通过法院公了,必需要经过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程序,诉讼主体是不能缺位的。

    另外,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的办法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这后面一种情形,必须具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赔偿损失的主张。

    应当指出的是,不同的权利人所对应的受偿底线与金额是有所区别的。自物权人的受偿权利可以大于他物权人的受偿权利,即法定保留、法定加额赔偿的权利是所有权人之一项特殊的权利。权利人为所有权时,赔偿损失应为物的价额;当权利人为运送人、质权人或者租赁人时,对于占有物有限定的利益底线,其赔偿应以其限定的利益为限。

    譬如,因占有物的灭失而不能回复所生之损害,质权人只能请求赔偿质权之价额,运送人只能请求赔偿与其运费相当的金额,其残余额度,应为所有权人保留(自主权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参照实行)。

    4.特定情势下与其他物权法系接轨确定

    关于无权占有人之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本法本条款的规定,主要是以普通物权法为平台进行设计规定的。我们还遇到的法律瓶颈,是要不要与其他物权法系接轨以及如何接轨的问题。这是法律适用与法律效力的大问题,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其他物权法系,指普通物权法系之外的制度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我们知道,平时,各种物权法系的是独立运作的,因为有各自的法律条款、法律效力与势力范围,客观上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倘若与其他物权法系接轨的法律要件成立,那么,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占有物之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传统的赔偿学说,主要立足于单向赔偿、等额赔偿。然而,大量的案例表明,双向赔偿甚至于多向赔偿、超额赔偿甚至于倍额赔偿已经屡见不鲜了。特别是涉及到土地资源类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特殊赔偿的个案经常发生。究其实,这些赔偿案例是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发生了关联。

    譬如,政府主导违法强制拆迁单位、个人房屋,实为恶意占有之违法行为。强拆村民房屋,恶意占有人(政府与拆迁公司)不仅仅要赔偿村民房屋损失,还要承担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损失。这就形成了多向赔偿、超额赔偿甚至于倍额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当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所不能及时,应当启用制度物权法的来充分发挥更大程度上的法律效力。

    仅以经济补偿金这一项目而论,对于动产损失的经济补偿往往是等额补偿的,对于不动产损失的经济补偿往往是等额以外超额甚至于倍额补偿的。比如,政府与拆迁公司强拆若干年以后的旧民居,100平方米现折价10万元,而现在的商品房100平方米现价100万元,按照1:1的面积来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相当于原旧民居的10倍,但实物赔偿损失是“等额”的。由此可见,按照传统的赔偿学说,或者按照死板的普通物权法法则,或者按照动产损失的经济补偿之等额补偿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能够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挂钩的,一定要与之挂钩。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4条

    相关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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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善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恶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特殊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关键词〗〖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推定方式〗〖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法理简析〗〖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注意事项〗〖遗失物领赏权〗〖领赏比例与除权条件〗〖质物保管信托责任〗〖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财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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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全称是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关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两个基本点。

    第一个基本点,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治安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法锁责任来串联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推定法律责任,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对照检查占有的性质、内容、形式、情势和后果进行正确的推定。

    第二个基本点,法锁责任。分为物权式、债权式、权利式、利益式、功利式或者经济式等几个方面的法锁责任,可以串联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当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法锁责任要与法律责任相吻合;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法锁责任可以链接到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等办法,从而独立解决一些相当棘手的矛盾问题。

    推定法锁责任,首先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其次是根据法律的锁链联系到每种无权占有人的义务与责任品种,逐个逐个地进行准确地排查推定,更加具体化地辅助法律责任的推定。

    本文列举了四种善意占有人、三种恶意占有人之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推定方案,比教科书、通说、解读文本中的推定方案更加细致一些。这种研究方法,决不是花拳绣腿,是一种真功夫。

    哪些无权占有人可以适当减免损害赔偿责任,哪些无权占有人不能减免损害赔偿责任,哪些无权占有人不仅不能减免损害赔偿责任、反而还要加大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哪些无权占有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治安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等,都是很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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