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9-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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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9-2 (第4/5页)

金包含保管费用由失主负责支付。

    遗失物因不明原因失主逾期未领取的,应由地方财政支付赏金包括保管费用。物权法第113条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就是说,遗失物变成无主物后,盖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管领与支配遗失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遗失物拍卖或者变卖以后,所得款项全部存入地方财政上的账户,赏金包括管理费用可以从这个账户中支出。

    有关部门在六个月内起到了善良保管的义务后,地方政府可以给予该部门的有关人员以象征性的物质奖励。这样的物质奖励,应当不属于保管费用之列。因为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并且因为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本职工作是为国家服务的,善良保管可以是无偿性质的义务,然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尽心尽力的行为可以受到奖励。

    诚然,这种奖励标准,应当低于拾得人的奖励标准。一则,主要有功人员是拾得人;二则,保管遗失物的相关人员是拿国家或者单位工资的公职人员;三则,对于公职人员,包括警察、记者、编辑等,应当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拾得人不能漫天要价,或要尊重失主的意愿。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拾得人包括一些少年儿童,都懂得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拾金不昧是做人的高尚风格和应尽的义务。即使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的人受拜金主义影响而道德沦丧,仍然有许多人自觉地学雷锋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依然是整个社会思想观念的主旋律。

    但是,仍然有的人没有认清社会性权利与社会性义务的关系,没有认识到拾得人是“妥善保管和归还原物的义务第一、索取赏金的权利第二”这样的法律关系,也没有认识到失主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优于拾得人享有的赏金索取请求权,结果由好事变成了坏事。有的人索取赏金时漫天要价,否则就扣押遗失物不予归还,撕破脸皮让失主下不了台。

    拾得人过分要求赏金,当然是违反道德法的基本要求的,失主可以拒绝接受这样不正当的要求。失主自愿接受拾得人过分要求的,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好反对失主的作法。

    〖案例简析〗

    人物:

    拾得人,10岁男孩小峰,化名,农村进城与丈夫居住人员柳芳的第2个小孩。上有一个jiejie在家读初中。上学路途遥远,崎岖坎坷,因家庭困难一直没有得到一辆自行车。

    失主,李波,成都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无子女。先是同意给予拾得人200元赏金,后来实际付出300多元购买自行车给予拾得人以代替赏金。

    柳芳,拾得人的母亲和监护人,案例中的关键人物。为了让儿子即拾得人购买一辆心仪的自行车,先是向失主索要1000元赏金,经过与失主协商一致后,他儿子实得一辆300多元的折叠式自行车。

    失物:

    拾得人在成都公交车上,拾得一个钱包,内有现金491元,3张银行卡,一张饭卡。银行卡、饭卡金额未见诸报道。

    地点:

    交付全部失物的地点,在成都温江一处建筑工地上。交付自行车的地点,在建筑工地附近一处商店里。

    时间:

    2014年7月14日,即小峰捡到钱包当天上午。

    事件:

    见成都商报电子版报道。成都商报电子版2014年7月15日《10岁娃捡到钱包要报酬“叔叔,你必须给我买自行车”》、《索要感谢费很正常拾金不昧更完美》,7月16日《成都10岁娃捡到钱包要报酬续:母亲备受亲朋外界指责》、《成都10岁娃捡到钱包要报酬失主称娃娃不是真的贪财》。

    事件经过:

    14日早上,小峰与母亲柳芳一起乘座公交车,偶然捡到一个钱包。柳芳根据钱包中单据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她与失主手机通话8次,并有20条短信往来。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确定在温江一处建筑工地上见面。拾得人将钱包和钱包里所有的物品如数交付失主。然后3人一起搭乘一辆的士到得商店,失主向拾得人完成了自行车的交付过程。

    得到实物感谢以后,于成都商报和其电子版报道之后,柳芳感到来自各方面的精神压力。

    她对成都商报记者诉说,她之所以向失主要求给付1000元,是想得到这笔钱给她两个小孩每人购买一辆自行车。因为家里穷,上有两个老人要负担,一直买不起自行车。

    柳芳说,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小峰几年来的心愿。小峰家在资中农村,步行上学需要1个小时左右,若是冬天的早上,他5点过就得出门,mama打着电筒照亮并不平整的道路。要上陡坡,还要下斜坡,上学路对小峰来说是艰难的。为了他的安全,mama早晚都要接送,往返就是4个小时。可是,家中除了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上有两个老人,小峰还有一个jiejie,在读初中,我在家务农照顾娃娃,哪有钱买自行车啊!”

    柳芳说,“去上学的路还比较烂,目前正在修,修好了就可以让他骑车去上学了!”她还表示,今后,孩子若是再捡到东西,一定会让孩子归还失主。“(失主)不感谢就不感谢,是别人的,就该还给别人!”小峰似乎也对“拾金不昧”有了新的认识,“今后捡了,我就交给警察叔叔或者mama!”小峰认真地说道。

    关键在于,失主很豁达大度,体恤拾得人的正当要求与家庭困难。

    失主李波表示,“如果他们想退给我,我肯定不会接受。因为这是我给娃娃的礼物,是我真心实意想给的,也是真心实意感谢他们,因此他们没有必要退回来。”

    失主真情地说:“我跟娃娃有接触,知道他并不是真的贪财。娃娃很调皮,也很单纯,只是很纯粹地希望有一辆自行车,即使没有捡到钱包,他的‘自行车梦’依然存在!”李波说,他之所以给小峰买自行车,是从完成一个农村孩子心愿的角度考虑的。

    成都商报的报道出现以后,很多读者和网友表示出各种见解。当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以后,大家心里就释然了许多。

    笔者对于上述问题,也有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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