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1-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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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1-2 (第2/4页)

这跟私有化、自由化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法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公有制经济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所有制关系法之私有制,与政治经济学上的私有制基本相同,但侧重点有点差异。前者是从主要的法律关系上界定的私有制,法律规定以外的私有制不在此范围之内,是依据法律规定来统一规范与调整私有制关系的,至于经济形态只不过是其中之一部分;后者是从学术上与政治经济关系上界定的私有制,论证私有经济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的,经济形态是主要内容之一。

    (2)所有权关系法之私有制

    是将私有财产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与其他所有制之财产所有权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保护与限制性措施。与其他所有制之所有权人发生关系时,私人所有权分为自由所有权和限制性所有权,私人不能超过法律的红线取得与行使所有权。如私人不能取得与行使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物权法的特别规定,任何人也不得违反这一规定。

    由于私有制经济是辅助性经济,私人自己从私人的生产经营领域、交换领域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机会不是太多,而从业人员从全民、集体所有制之生产经营领域、交换领域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机会还是有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多方面的,除了从私有制中取得以外,还可以从公有制中的劳动分配取得、社会分配取得以及福利分配取得等等,以及继承取得、传承取得和受赠与取得等等。

    中国物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私人不能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先取特权,此类特别优先权仅授予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特别所有权人。对于可以流通的一般性财产所有权,与其他所有制的所有权人实行平等保护的制度,不得歧视此类私人财产所有权。

    (3)用益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

    通常所指的用益物权关系法,是指一般流通领域不动产或者动产之用益物权关系法。

    一种是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发生物权关系的用益物权关系法,即一高一低式的用益物权关系法,所有权优于用益物权。

    所有权人对于自己之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所有之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无处分权。

    用益物权关系发生后,关于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的变动情势是:所有权人之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变成了间接的形式;用益物权人之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成立了直接的形式。

    另一种是用益物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发生的用益物权关系法,即平行式的用益物权关系法。

    两个以上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所有之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无处分权。

    此处的用益物权关系法,是两个以上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所有之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用益物权关系法。用益物权人共同成立共同用益物权,共同享有直接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关于物权法第241条“有权占有”等方面的规定,应当是包括用益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占有关系在内的规定。通常情势下,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就涉及到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和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之类的占有关系:

    基于合同关系等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4)担保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

    担保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是指私有财产可担保与可转让的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

    债权人与债务人成立的担保物权关系以及担保债权关系,是双重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担保物权合同制也是其中的制度之一。但所有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私有财产之权利。

    在公有制国家中,有些财产所有权是公有的,而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是私有的,因此有一些私人财产或者财产权不能随意担保与转让。如农民占有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自建的房屋等,不能随意担保与转让,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公有制的;又如建设用地不能随意担保与转让,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公有制的。

    此外,私有财产中不能担保与转让的财产还有很多,不但受公法限制,而且受民法限制。如产权、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私有财产,待继承而没有分割的财产,不能分割的业主共有、合伙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的财产,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救济金、医疗保险金、抚养费、瞻养费和其他急需品或者资金,均为不能担保与转让的财产。

    担保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合法的私有财产担保合同制,可以保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被留置财产债务人与留置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处“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专指可担保、可转让、可有效成立担保物权关系之合法的私有财产。不是所有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能够担保与转让的,标志着担保物权制度比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更加重要,实行起来更加严格。

    (5)其他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

    其他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以占有权、占有关系为其基本物权体制。

    其他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可能存在单一占有权私有制、单一使用权私有制、单一收益权私有制、单一处分权私有制,以及单一管领权私有制、单一支配权私有制、单一控制权私有制、单一统治权私有制,以及利用权私有制、作用权私有制和普通信托物权私有制等等。

    其他物权关系法之私有制,普遍存在家庭财产共有制、夫妻共有财产共有制,以及业主共有财产共有制、合伙财产共有制等,是复合型私有制。其中,前两种是共同共有的私人财产共有制,后两种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两种共有制。

    在非经济领域、限制或者禁止流通领域,以及消费领域,私有制一般不与其他所有制发生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或者担保物权关系,一般不发生物权变动与财产交易关系。于是就形成了相对封闭式的私有制,在私有制内部持久性地存续占有权关系、共有权关系。

    对于政治经济学和一般的微观物权法而言,很多没有涉及到封闭式的私有制。一则,这是非主要的政治经济学对象与物权法对象;二则,此类私有制也确实没有很多可研究、可规定的事物。

    然而,完整无缺地定义私有制,不忽视封闭式私有制的存在意义,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实事求是地论证,对于多数人而言,对于大多数私有财产而言,并不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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