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0-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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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0-2-1 (第3/3页)

的终端性,指通常表现为不可逆转或者不可再生的占有关系。

    不可逆转,就是除了投资产权少数情况下可以与其他产权实现融会贯通以外,其他的产权基本维持在私人占有的圈子里打转,私有物不容易融合为合有物,更不容易融合为公有物、共有物。

    不可再生,就是私人占有的大部分日常消费品一经消费,标的物跟着消灭,不能回收也不能再生,私有物占有关系自然终止。

    人造物或者自然物的最终消费者一般而论是私人。经济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有这些,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同时也预示着私人占有关系是终端性的消费关系。

    私人占有主体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其他占有主体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所有这些,构成与其他物权主体不同价值观的基本特征。

    私人占有关系的终端性,主要指消费品的终端性。

    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物质文化消费品,是可以对私人流通与消费的物品,很多是一次性消费品。如粮食、rou类、鱼类、蔬菜、食油等必需物不具备再生性功能,消费过后就被消灭掉了,无线电广播与有线电视看过一次就消费掉了,注定了这些人造物或者自然物是私人临时性和终端性占有关系。经济人或者自然人无论年龄大小,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这种私人占有关系。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货币交换、合同关系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还包括各种所有制之财产落脚点的终端性。无论是哪种所有制,创造财富的组织机制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财产的分配与移转会落实到人,一般是以货币的形式落实到人。

    私人占有者是终极占有者,非出现特殊原因、非经特定的程序或者非按照特定的法律规定,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没收充公的。即使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个人财产,应当依法给予私人以合理补偿和及时补偿。

    相关内容,详见《私有物》。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专属占有物(二)〗〖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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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私有物主体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包括合伙共有者、业主共有者、家庭共有者、夫妻共有者和个体私有者,统称为私有者。是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的主体,也是到处存在的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

    广义的私有物主体,包括所有权主体、用益物权主体、担保物权主体等各种物权主体。

    狭义的私有物主体,系指单一占有权主体、单一使用权主体、单一收益权主体、单一处分权主体等主体形式。

    关于“是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的主体,也是到处存在的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是私有物主体之基本特征。其他的主要特征,与私有物的主要特征很相似。

    私有物主体占有来源的广谱性,私有物主体占有形式的多样性,私有物主体占有关系的终端性,这些私有物主体即私有者的主要特征,表面上看来都是一些弱势者。

    其实,对于某些有权有势者、财大气粗者和特权利益阶层而言,他们根本不弱势,反倒非常强势。整个社会充满了阶级斗争,马太效应、两极分化等现象是最严重的社会弊端。

    富者益富,穷者益穷,是私有物主体一种特有的现象,无论是东方社会或者是西方社会,都要共同努力铲除这样一种极不平等现象,都要坚持不懈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共同创造人类社会完美的大同世界!

    物权法第66条关于私有财产保护防火墙的特别规定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私有物之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规定,是一种新的概括性规定,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一并构成财产防火墙体系,从而达到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物权新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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