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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8-2 (第2/3页)
。神息物:供奉给阴世诸神之物,如坟墓等。 (2)人法物 大体分为二种。公有物:公共场所或使用之物,多系无主物。如沟渠、空气、流水、道路等。私有物:可届私人所有之物。 它们可进一步分为相应的四种物: 一是有形物:存在于自然界中可以触知的实体物。如桌椅、奴隶、谷仓、土地; 二是无形物: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继承权、债权、用益权、相邻权等; 三是要式物:只可用“mancipatio”(要式转移方式)转移之物。如意大利的房屋、土地,意大利土地上的乡村地役权、奴隶、牛马一类的可负物牲畜; 四是略式物:不必以“mancipatio”转移之物。如公共土地、野生动物、农具。 〖简评〗 以上是罗马法古典式占有客体的分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各国对于以上有关内容进行了改进工作。 譬如,以上第一项奴隶、第三项奴隶作为占有的客体,那是古罗马帝国奴隶社会野蛮践踏人权的物权法。欧洲革命以后,废除了奴隶制度,禁止买卖人口,禁止将劳动者当作牛马一样使唤,整个社会除了罪犯以外都一律是自由民、国家公民,享受同等国民的政治待遇与人权待遇。 如今的大陆民法典,无论是基于罗马法还是基本日耳曼法而制订,反正不再将奴隶当作占有的客体对象对待,不再出现这样不理智的错误规定。 以上第四项关于公共土地、野生动物方面的占有客体,在西方民法典中少有规定。这是所谓公法上的内容,与民法不是一个类别。 但是,中国物权法是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相统一的民法,里面关于“公共土地”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内容,有关“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方面的内容也有一些。 诚然,现行的中国物权法,属于当代物权法范畴,既不属于古典物权法、也不属于近现代物权法范畴。同时是东方式与西方式两种物权法的混合物权法,占有的客体几乎是应有尽有。 罗马法、近代以来的大陆法系物权法等,从来都是将占有的客体定格在有形物上,对于无形物则一概不论。 中国物权法中占有的客体,开始有了无线电频谱资源、智慧物中的无形资产、不可称量物等无形物,突破了罗马法、旧世界民法的框框,实现了新的突破。 2.优士丁尼分类 优士丁尼法典将物分为两大类,即自家物和万家物。 (1)自家物 自家物是家族本身所有或祖传之物,实际为私有物,只不过是内涵更为广泛而已。包括有形物无形物等 (2)万家物 万家并非某个家族的祖传之物。 包括共有物,即为一切人所有之物,如海洋、空气; 包括公有物,即国家所有之物,如港口、水渠; 包括合有物,即团体或市府所有之物,如剧场、运动场; 包括无主物,即被人抛弃或从来未有所有人之物。 其中包括神圣物、神护物和神息物,它相当于盖尤斯分类中的神法物。 另外,它还包括一般不为私人所有之物;一般不能拥有,但同时又需要一定所有人的物。如野生动物、海岛、海中发现物等等。 〖简评〗 《优士丁尼法典》又名《查士丁尼法典》,于公元534年经修改后、由查士丁尼大帝再次颁布的一部罗马帝国奴隶制民法典,主要内容是宗教法、万民法,另有部分的市民法。 当时各教会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的,万民法中的异邦土地也是归罗马帝国占有的,只有市民法才是规范与调整本国公民的私法。因此,《优士丁尼法典》中关于公物、共物的内容相对较多。 近代以来,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虽然也源于罗马法系,但《优士丁尼法典》中的宗教法已经抛弃,几乎变成了纯粹的私法,关于公有物、共有物的内容已经少了许多。 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还有其他一些内容。如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替代物与非替代物、交易物与非交易物等等。 (以上资料,见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第177~181页) 第二大类,按照中国物权法分类。 二、简单分类 按照中国物权法分类,主要是从所有制上对于占有的客体进行分类,其次是从所有权上、用益物权上和担保物权上进行分类。 (一)国家公有物 国家公有物,指国家即全民所有的自然物、天然物、人造物、取得物、享受物、继受物、没收物、税收物等人法物。国家所有的财物,效用效能、价值取向、集权与放权方式与众不同,多元化利用的表现十分突出。按照其占有控制权的特性,可以区分为国家专属占有物、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专控特种物和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四大类型,亦为四个等级的控制占有权。 公有物为国家所有,大多数情形下以法律规定为执行依据,其次是以合同关系为依据。这是跟其他物权主体有所区别的。以上四大类国家所有的公物、公产,许多是原始取得、历史取得、传承取得的,大多数公有物是法定占有甚至于是无代价先占、先取的,少数是意定占有或者商品交换式取得的。其他的物权主体不能与国家即全民这个固化的主体相提并论,大多数财物或者物权的取得是后天取得、有偿取得的,主要以合同关系成就物的占有与保护。 公有物的合理利用是个大前提,有的侧重于社会效益或者公益,有的侧重于经济效益或者自益,有的是两者目的兼收并蓄。 全封闭式公有物,无论是否自然物与人造物、是否投入与产出、是否效用如何,永久性地归属于国家即全民占有。 半封闭式公有物,主物与从物、投资产权与占有产权、用益产权可分类处理,企业化管理与非企业化管理分类处理,但土地类所有权是国家永久保留的固定物权。 开放式公有物,对于国有产权保护、合理集权与放权、开源节流、保值增值、防止浪费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等等,面临着许多物权难题,更应当加强管理与监督,特别是要始终不渝地防止私有化、厚黑化、贪腐化倾向对于国有产权与财产的侵蚀与掠夺。同样地,土地类所有权是国家永久保留的固定物权。 公有物的保护机制,以宪法为根本,以特别法为主干,以民法为补充,以刑法为后盾,形成一个巨大的法律保护网络系统。国富****强,国穷****弱。根据一般均衡原理,妥善处理公有、共有、合有、私有以及其他物权主体的矛盾,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利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公有物的门类最齐全,无所不有,主要是传宗接代的镇国之物,如矿藏、水流、海域、土地、森林、草原、荒滩等,那是几千年来祖祖辈辈遗留下来并一直传承下去的宝物。 (二)集体共有物 集体共有物,指城市或者农村集体共有的各种有形物与无形物、不动产与动产。其中农村集体共有的各种土地、森林、草原、荒滩等不动产,其占有形式、占有权利与占有关系、占有保护、占有调整等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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