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5-2-1 (第2/2页)
一般质权,最高额抵押权略优于一般抵押权。理论上,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应当是同一个级别,属于同一组的第二级,但权利质权的法锁效力略大于动产质权的法锁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不是完全拒绝占有(持有,下同),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由非占有上升为占有。如抵押权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个时候应当允许债权人合法地临时地占有抵押物,否则,抵押权行使时就会因抵押物的非持有而容易落空。 某些担保物权存在准用益物权的成分,但与普通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有质量上的区别。如质权人、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些类似用益物权的占有权。 不过,这种权利不是主流的的权利,属于辅助性的权利。况且收取孳息的权利人不见得就必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一般需要等到清偿债权时一并实现真正的占有。说他是准用益物权,是说他不完全具备用益物权的特质,而只不过是渐进式、短暂式的准占有或者持有担保标的物的权利。 就物权化或者债权化方针而言,担保物权占有组与普通物权占有组相比之下是逆时针旋转的。即使担保物权占有组被列为“他项物权”,却可以对于普通物权占有组的自物权与各项他物权的权势范围进行攻击,可以限制甚至于消灭自物权、各项他物权占有关系。 担保物权占有组之各个担保物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其物权化或者债权化方针是担保债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占有关系中心论,有反所有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所有权占有关系中心论的倾向,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化或者债权化倾向。 既然担保物权占有组之各个担保物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可以反自物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自物权占有关系中心论,就更有理由和更有权利可以反他物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他物权占有关系中心论。 不过,担保物权占有组受担保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的限制,占有控制他人财产的关系不能过于冗长,当事人要用法定的手段或者约定的办法来消灭这种财产或者财产权的占有关系。 3.制度物权占有组 制度物权占有组中,以全民所有制为占有关系为总头领、以集体所有制为占有关系的副总头领的他主占有权,对于合有制、私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他主占有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有关系的优势在于自主占有优先权方面,而在他主占有权方面会大大地削减一些优先权。即使是这样,他们在自然资源和其他不动产方面应当有优先回购权、优先赎买权等潜在的权利。 由此可见,以全民所有制为占有关系为总头领、以集体所有制为占有关系的副总头领的他主占有权,不是一般的他主占有权,也不是一般的他主占有关系。
这是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即使表面上也是一般的商品交换或者一般的物权交换、一般的债权交换。至于合同关系、登记关系等是为其次,非同一所有制的他主占有权不能享受优先回购权、优先赎买权、优先购买权或者没收权的,即使是签订了合同或者登记了的,也是无效的。 现行的物权法很多还是传统物权法那个套路,或者说仍然是微观物权法那个套路,很多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没有充分地揭示出来。而宏观物权法学正好可以弥补微观物权法和微观物权法学的不足,开拓新思维的新天地。 中国人也不必“言必称法德(物权法)”,他们的微观物权法学是200年前的旧古董,他们认为是宝贝,而在21世纪的新中国就没有多少拍卖市场。他们要搞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对于整个经济社会是很不利的。他们也应当有制度物权法系,也应当有宏观物权法学和宏观的占有关系。 制度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主体,是具有两面性的占有主体。有时候他们是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出现的,有时候他们是以不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出现的;有时候他们是以自物权占有主体地位出现的,有时候他们是以他物权占有主体地位出现的;有时候他们是以自益性物权占有主体地位出现的,有时候他们是以公益性或者共益性物权占有主体地位出现的。 尤其是全民所有制这种极其重要和极为特殊的两面性的占有主体,不光是从本所有制中收取巨额利益,而且还从其他各种所有制甚至于个人中征税和征收财产、没收财产等;不光是从本所有制中进行财产分配,而且还对于其他所有制甚至于自然人进行财产分配等等。全民所有制所得的全部收益,全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一定的制度物权法,都会将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国家所有制当作一个重点来进行政策扶持。对于他们而言,无论是处于自主占有或者他主占有的位置上,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国家所有制都是需要一定的优先权的。其有优先权是非常正常的,没有优先权的非常不正常的。其中,改良土地占有制是每个国家的必修课。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辅助占有〗〖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国家专属占有物及物权化方针〗〖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他物权占有人数最多,分布在普通物权占有组、担保物权占有组和制度物权占有组中,大概有数十至数百种之多。 物权法关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的特别规定,第一个核心的词汇是“反侵占”,重点专政对象是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而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有瘕疵占有人、过失占有人、公然侵占人的主要成分,主要是他物权占有人,或者是信托占有人、债务人等。 他物权占有需要分组与分级。不同的占有类型有不同的性质特征、运行机制、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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