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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5-2-1 (第1/2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5-2-1

    他物权占有主体(二)

    二、一般分析

    1、人数多与问题多

    他物权占有人数最多,分布在普通物权占有组、担保物权占有组和制度物权占有组中,大概有数十至数百种之多。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继续占有与不继续占有、无瘕疵占有与有瘕疵占有等应有尽有,以及占有条件、占有形式、占有态势、占有情势、占有关系、占有效力等各具特色。

    物权法关于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的特别规定,第一个核心的词汇是“反侵占”,重点专政对象是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而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有瘕疵占有人、过失占有人、公然侵占人的主要成分,主要是他物权占有人,或者是信托占有人、债务人等。

    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掌门人,他们拥有很多权利资源、信息资源和人事资源,掌控、支配、管领大量的国有资产。这些所谓的“他物权占有主体”非同小可,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的财产,必须利用铁腕手段来防止和制裁这些知法犯法的带路党!

    有些非法集资人、无节制的贷款人、非法骗贷人等,涉及非法金额高达数亿至数百亿之多,有的采取各种办法逃避债务,有的甚至于远走高飞到外国享受非法成果。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辜负了金融信托责任,对于债权人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这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还与地下钱庄、洗黑钱、非常经营、偷税漏税和非法出国等经济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往往是重叠式的违法犯罪行为,简直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

    经济运行机制中需依靠分工协作来完成,一般信托占有制和制度信托占有制亦成为他物权占有主体,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占有主体平分秋色。

    千万不要以为“物权法是民法、是私法,公家的事情不能管、管不了”,这里面公法、公权法的内容也是蛮不少的。由民事活动、民事行为导致国家、集体、私人和他人财产受到侵占、损害的,物权法也不会袖手旁观的,也是需要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的。所谓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的特意规定,是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的。

    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所有的公共财产最终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哪有绝对的“公”与绝对的“私”?

    那些各种头衔的官员,政治上也是人民的一员。哪有绝对的“官”与绝对的“民”?

    他物权占有人鱼龙混杂。有的人貌似很弱势、很被动,骨子里却是很强悍、很主动。有的人侵占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人的财产如入无人境,因此,反侵占、反腐败等需要搞群众运动,需要群策群力,勇往直前,不畏艰险,不畏强暴,坚决把红旗打到底!

    2、规范与调整

    他物权占有主体,总体上也是受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三大法系规范与调整的。

    普通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非所有权占有主体、普通物权主体。受所有权保护主义与所有权中心论的制约,他物权占有主体不是独立自主型主体,故而成为民商事被领导型、被主导型、软约束排他型占有主体。

    担保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他项物权占有主体、担保物权主体。受担保债权保护主义与担保债权中心论的重新规范与调整,这种他物权占有主体已经成为独立自主型主体,成为民商事领导型、主导型和控制所有权自物权型、特殊优先支配型他物权占有主体。

    制度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公项物权占有主体、制度物权主体。受公共利益保护主义与公共利益中心论的重新规范与调整,这种他物权占有主体以对于自然资源等资源的先占特权、先取特权自居,以公事占有主体或者以特殊商事占有主体自居,制约担保物权法系中、普通物权法系中的自物权占有主体和他物权占有主体。

    三大物权法系中,制度物权法系优于担保物权法系和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优于普通物权法系。因此,制度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优于担保物权法系、普通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担保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优于普通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

    他主占有主体,是指由他主占有为主导,以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为补充的几种他主占有主体。

    如占有总类所述,用益物权占有即副占有、准占有与权利占有、持有与管有等等,均为非自主性占有的主体。其管领权与支配权形式上是独立的,内容上不是独立的,绝大多数情势下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维系主副占有之间的物权关系。

    本条款“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他物权占有关系而规范化的,在集权与放权两者之间作一个相对的平衡,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一些。

    同为他主占有,其权限是有差别的,有权利强弱之分与加权与否之分。担保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相比,担保物权法之他主占有(持有,下同)的权利,比普通物权法他主占有之权利要突出一些。

    比如,用益物权的取得与占有,需要权利人依据一定的合同约定并付出一定的代价,不能无合同关系和无代价地取得。抵押权、质权、权利质权的取得,需依合同关系而取得,无需担保债权人付出什么代价。

    另外,还有一类占有,处于自己占有与他人占有之间徘徊,那就是辅助占有。辅助占有人与自己占有人为同一单位的利益关联人,依据合同与信托关系来维持占有关系。

    三、分组与分级

    他物权占有需要分组与分级。不同的占有类型有不同的性质特征、运行机制、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与调整。

    1.普通物权占有组

    普通物权占有组中,以所有权自主占有为领头,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占有权、享用占有权等权利人的他主占有,是从第二级用益物权至第四级享用占有权顺延的。其中,不动产占有主体与动产占有主体有着不同的可适性与物权地位,所适用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也不尽同。

    不动产占有主体及其占有关系,不仅受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而且更大程度上是受不动产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不仅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是如此,土地私有制国家也是如此。中国于民商事的全部的农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各种空闲地占有权人,也无论是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无偿分配的土地使用权,都无一例外地身为土地用益物权人。

    普通物权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无论是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建立合同关系是必需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合同关系的占有,无论是善意的或者是恶意的占有,均难以被法律认可与保护,占有人也难以对抗第三人的插足占有,除非法律另有相反的规定。

    2.担保物权占有组

    担保物权占有组中,以留置权占有关系为首领,与质权占有关系、权利质权占有关系、抵押权控制占有关系等他主占有权(持有权)发生若即若离的关系。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担保物权法锁与信托的物权化关系。

    一般而论,从第一级至第三级依次为留置权、动产质权或权利质权、抵押权。其中,最高额质权略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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