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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9-2 (第2/3页)
国防资产、极其重要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极其重要的矿藏、水流、海域、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和国家一级文物等,永远为国家占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普通商品形式买卖与设定负担。 二是国家专有占有关系。 为全民所有制的基本封闭式占有关系。重要的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的矿藏、水流、海域、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和国家二级文物等,所有权为国家享有,单位与个人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利用权、作用权与设定负担。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此设定抵押权等方面的负担。 三是国家专控占有关系。 为全民所有制的基本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占有关系。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国家的金融资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国计民生,不得随意搞市场化、私有化和股份化,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国有经济的市场主导地位,破坏国家专控占有关系。 四是国家一般占有关系。 为全民所有制的开放式或者一般民商事式占有关系。在一般经济领域,全民所有制应当与其他所有制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自觉遵守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以及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有企业的自益性与公益性、共益性的关系。 五是国家合资式占有关系。 为全民所有制的对内与对外开放式或者作为一般民商事合资式占有关系。国家合资式占有关系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是,以改善生产关系为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辅,以公平优先为主、以效率优先为辅,兼顾公益、共益与自益的关系,兼顾国家、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全民所有制的占有关系,是最特殊最突出的占有关系。包括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之占有关系,动态与静态的占有关系、可移易与不可移易的占有关系、优先的与非优先的占有关系,其物权界限是泾渭分明的,任何的专权、越权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对于整个国家承载着很多的制度信托责任,承载着为整个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品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责任,承载着根除两极分化和三大差别等重大责任。 三、集体所有制的占有关系 此为第二序列:集体所有制的占有关系。 其一定是全社会次重要次主要的占有关系,优先发展集体经济和满足特殊主体的特殊占有关系,是坚定不移的政治经济制度。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国家的宪法、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一是集体专有占有关系。 此类占有关系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也引用了制度物权法的规定。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集体所有。虽然法理逻辑不太严密,但是从八二宪法一直是这么规定和这么认为的。农村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等各种土地的类型,包括了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林地、山地、草地、四种荒地、滩涂地和乡镇、村、组的建设用地,以及各种空闲地等。 有人认为农村集体享有以上土地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却更像土地的占有权或者用益物权,宅基地是用益权(占用权)。八二宪法出台时,理论界认为所有权“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的占有权。”如《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第1版第1094页就是这么规定的。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71条将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扩大到了四项权能。 之所以将以上不动产列为“集体专有占有关系”,是因为以上占有关系是法定的相对稳定的占有关系,只有够资格的农民身份或者农民集体身份才能取得。就“土地所有权”而言,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故评级上应当比专属的占有关系低一级为妥。 集体专有占有关系的时间概念:耕地的占有期为30年,草地的占有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占有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占有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集体的建设用地,以及农村家庭的宅基地,没有占有期限的限制。 二是集体专控占有关系。 此类占有关系,部分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部分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这些集体的财产关系到集体的共有利益、共有事业,不应当随意搞私有化、市场化、股份化和自由化,必须依法依村规进行专门控制。 三是集体一般占有关系。 其主要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集体,主要指城镇集体,其次是指农村集体。城镇集体主要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有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城镇集体的产能与附加值高于农村集体,资源的占有优势不在土地类不动产,在于生产设备之类的动产和资金占有量。 四是集体合资式占有关系。 为集体所有制的对内与对外开放式占有关系。集体合资式占有关系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是,以改善生产关系为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辅,以公平优先为主、以效率优先为辅,兼顾公益、共益与自益的关系,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防止走极端、犯错误。 四、通用性占有关系 制度物权法通用性占有关系,是指在一般流通领域由制度物权法加以统一规范与调整的大众化占有关系。 如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或者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地役权制度、房地合一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农用土地承包制度,其他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各方面的制度,都是通用性制度。由此所构成的有权占有与占有关系,均为流通领域由制度物权法加以统一规范与调整的大众化占有关系。 更大程度上和更大的主客体范围上的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是通用性占有关系,包含在一系列的宪法、行政法、行政经济法、财产占有刑法和其他的制度物权法里面。 如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贪污受贿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无权占有关系,不仅涉及到公事主体,还会涉及到民事主体,必须利用制度物权法通用性占有关系来统一规范与限制。 所谓重典治乱,主要是依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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