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9-2 (第3/3页)
度物权法包括刑法来重典治乱的。 物权法第56条明确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物权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物权法第66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从上述3个条款的原则性、强制性规定中,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一是,上述规定虽然安排在中国物权法之普通物权部分,而实质上属于制度物权序列。 二是,制度物权法确定具有一些通用性规则与通用性占有关系,完全可以融入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之中一同充分发挥联合法律效力。 三是,所谓侵占,是对于有权占有、善意占有的叛逆形式,同时又是进一步违法犯罪的基础形式。上述3个核心条款都把反侵占放在第一位,由此可见占有关系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科学是多么重要。 制度物权法通用性占有关系,是规范与调整全社会每一个单位与个人的占有关系的特别物权法。其立法目的在于,以强制性、统一性的财产权制度与人格权制度来保障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与人权制度,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人为的破坏,从宏观物权法和微观物权法两个方面对于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关系进行重新规范与调整,从而最大范围地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物权秩序得到全面的整治。 法律效力最威严的是财产占有刑法,其次是行政法或者行政经济法、行政诉讼法,再次是由民事诉讼法提升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效力。其主要特点是,主要内容不是集中于不动产占有关系上,而主要是集中于动产或者金钱的占有关系上,且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执行力与威权力是处于高度戒备森严状态,零物权或者负物权的的对象与法律责任十分明确。 问题在于,全国各地每年出现了许多强制拆迁、血腥拆迁等暴力拆迁运动,这本来应当按照一般民商事案件来处理,却断然以行政案件来处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为行政庭法官的裁决权利是很有限的,他们对于行政机关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只能限于建议权、批评权,没有决定权或者裁决权。 2、主要特征 制度物权法通用性占有关系的主要特征: 一是立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主要目标在于落实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重典治乱,同时也保护各个阶层的重要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保障各项社会主义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制性手段齐全且很严厉。 制度物权法的行政手段与刑法手段是很严厉的,基本上是强制执行的,能够收到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所起不到的严重效果。 三是适用于全社会的每个不特定的当事人,而且是最公平的法律体系。 制度物权法通用性占有关系,根本不同于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法律的尺度是完全一致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占有关系的主要特征〗〖占有合法性的推定〗〖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他物权占有主体〗〖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辅助占有〗〖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国家专属占有物及物权化方针〗〖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指运用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主要集中于所有制关系法、特定所有权关系法中公益性和限制性之类的占有关系,涵盖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中各种开放式和封闭式占有关系,在整个社会中是占有类型最多、表现最为突出的占有关系。 制度物权法范围内,关于占有关系与有权占有的性质推定,有些是与物权法第241条规定的情形吻合,有些可能会有改动的方面。 全民所有制极特别的占有关系,集体所有制很特别的占有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法定的占有关系,至于“基于合同关系等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重典治乱,主要是依靠制度物权法包括刑法来重典治乱的。 物权法第56条明确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物权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物权法第66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从上述3个条款的原则性、强制性规定中,可以看出几个问题。 一是,上述规定虽然安排在中国物权法之普通物权部分,而实质上属于制度物权序列。 二是,制度物权法确定具有一些通用性规则与通用性占有关系,完全可以融入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之中一同充分发挥联合法律效力。 三是,所谓侵占,是对于有权占有、善意占有的叛逆形式,同时又是进一步违法犯罪的基础形式。上述3个核心条款都把反侵占放在第一位,由此可见占有关系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科学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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