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5-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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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5-2 (第2/2页)

偿权、安全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的三大要素,与此相关的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和对世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此三大要素影响。

    限于篇幅,这里仅做简单分析。

    1.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联结。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的为一般性联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为拓展式联结。

    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法锁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控制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属于有牵连的法律关系。

    企业拥有最广泛、最活跃的牵连关系与牵连关系的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企业留置权构建于企业,企业产品和企业广泛的人脉资源是企业留置权的伟大的宝库,企业之间不仅仅可以源源不断制造产品,而且还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企业留置物和企业留置权。企业有生产销售产品的需要,获取利润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融资与再融资的需要,也有成立与被成立企业留置权的需要。

    企业之间经常性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和物权架构等本身就是一种很自然、很奇特的牵连关系。

    许多企业债务人并不惧怕企业留置权,并不惧怕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有的企业债务人沉迷于融资,沉迷于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很觉得韩信用兵、多多益善,因为企业债权人占有企业债务人的产品,不仅可以融资、抵债,而且还帮助了他们销售了产品,真可谓一石三鸟。

    企业留置权之牵连关系,是建立在企业人力物力资源基础上的量力而行的牵连关系,有效地充分利用其牵连关系可以使得企业留置权的范围得以适度扩大,权利交易更迅捷、更安全、更有效率。企业债务人既可以自己的动产来还债,也可以利用他人的动产来还债;可以被企业债权人占有控制的动产还债,还可以自己的其他的动产替换被企业债权人占有控制的动产参加还债。

    2.同一法锁关系

    同一法锁关系,指成立企业留置权前的普通债权法锁关系与成立企业留置权后的留置担保债权法锁关系之间有关联,视为同一法锁关系。

    同一法锁关系,不以普通合同产生的债权法锁关系为限,诸如企业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法锁关系也包括在内。

    在普通法锁关系作用下,普通法锁关系优于普通合同关系,企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企业债权人不必向企业债务人返还或者交付其所占有控制的企业动产,企业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即使是同样的债权标的额,留置担保债权法锁关系附带了优先受偿权或者独家受偿权、完全受偿权,整合与优化了法锁效力,与成立企业留置权前的普通债权法锁关系显然有巨大的优势。

    但是,没有成立企业留置权前的普通法锁关系,也不能成就成立企业留置权后的粘连担保债权的法锁关系,故可视之为同一法锁关系。

    3.拓展式法律关系

    拓展式法律关系,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律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律关系,也是兼容性的法律关系。

    企业债权人可以按照同一法律关系来成立企业留置权,也可以按照扩权的法律关系来成立企业留置权。后一种法律关系可以保证企业留置权的担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效率更高。

    譬如,企业留置权不仅仅可以在企业债务人方面的动产上成立,而且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第三人的动产上成立。第三人与第三人的动产,与企业债权人并无法律关系,经过牵连关系可以建立新的法律关系。

    新建立的法律关系,就是拓展式法律关系。

    又如,企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企业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但是,经过当事人协商,企业债务人以自己另外的动产或者其他人的动产,来交换并替换了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成立企业留置权时是利用其他的动产或者其他人的动产来成立的。

    企业债务人自己另外的动产或者其他人的动产,与企业债权并无法律关系,这是通过另外的方式,经过牵连关系可以建立法律关系。新建立的法律关系,就是拓展式法律关系。

    4.拓展式法锁关系

    拓展式法锁关系,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锁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锁关系,也是兼容性的法锁关系。

    企业债权人可以按照同一法锁关系来成立企业留置权、以温和形式实现债权,也可以按照扩权的法锁关系来成立企业留置权、以炎热形式实现债权。

    扩权的法锁关系,可以保证企业留置权的担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债权工作效率更高,但对于企业债务人的压力更大。

    企业债权确定后为了拓展清偿债权的途径,可以设计多种清偿债权的办法。

    由普通法锁升级至企业留置法锁可以设计多种方案,运用统筹法优选:

    (1)企业债权人所占有控制企业债务人的动产销路不畅,今后会影响到清偿债权,企业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债务人更换其动产并重新留置。以后由同一法锁关系变更为拓展式法锁关系。

    (2)企业债权人所占有控制的企业债务人的动产有销路,但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企业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债务人增加其动产并加以留置。以后由同一法锁关系增强为拓展式法锁关系。

    (3)经营企业债务人认为加工企业债权人利用其所占有控制的企业债务人的半成品动产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清偿债权确实不合适,提出以自己的或者他人的成品替换加工企业债权人所占有控制的企业债务人的半成品。以后由同一法锁关系变更为拓展式法锁关系。

    (4)企业债务人为了委托企业的债权人的加工与还债两不误,在加工企业债权人已经占有半成品和占有加工成的成品基础上,再输送一些半成品给加工企业债权人占有加工,以上的半成品和成品全部用于抵偿债务,所得价款余下部分归企业债务人所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1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一般意义〗〖留置权的基础条件是高端担保物权〗〖留置权物权关系的粘连性与派生性〗〖留置权物权关系的一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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