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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6-2 (第1/3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6-2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 一、基本理念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是判定企业留置权合法性或者合理性的三大要素。尽管这三大关系错综复杂,而人们仍然能够从其中的不确定性中找出确定性、从变化莫测中找出其规律性,从而精准地确认、保护、利用各种类型的企业留置权。 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企业留置权等留置权如何正确成立,债权人如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是否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引出的话题是牵连关系。 除企业留置权有较大的自主权以外,其他留置权不能越权成立另类形式的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企业留置权的设立,当事人可以在企业一般留置权和企业特殊留置权两种形式中进行自行选择。其他的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都是形式化的留置权,一般留置对象与条件下就只能是设立一般留置权,特殊留置对象与条件下就只能是设立特殊留置权。 生产经营企业有许多特点,他们有着产生留置权的天然条件、肥厚土壤,经济活跃性、交易熟稔性、财产多样性、资金常流性、相互关联性、相互摩擦性和相互通融性等特性,构成了既可以紧张又可以活泼、既可以依纪律又可以依自由的企业关系,为企业一般留置权或者企业特殊留置权的自由选择打开了方便之门。 物权法第231条明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这种专项规定,是由留置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理解上述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了解成立留置权的相关规则。 首先,要了解留置权的类型。留置权分为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三大类型。商事留置权又分为特殊留置权和企业留置权,企业留置权又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殊留置权。通常的特殊留置权,是指不动产收益租赁留置权和营业主人留置权。企业留置权,也包括非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特殊”留置权。 其次,适用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是各种留置权成立的规则。企业留置权中采取非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应当慎重考虑。 第二,了解成立留置权的关系。 本条款只讲“法律关系”,其他关系已经省略。 所谓法律关系,是留置权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集成。 所谓牵连关系,就是与留置权所粘连债权(法锁)关系与留置财产的连带关系。 限于篇幅,本词汇仅论述牵连关系、法律关系和法锁关系。 二、企业留置权的关系 企业留置权之牵连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是关系到企业留置权模式、特色、生存率、法律效力与工作效率,以及优先、迅捷、安全和完全受偿权的四大要素,与此相关的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和对世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此四大要素的影响。 (一)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 1、定义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是特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联结。 牵连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泛指与留置权所粘连债权(法锁)关系与留置财产的连带关系。 传统物权法主流价值观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惟有与债权的发生存在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倘若债权人可以任意留置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的发生不存在牵连关系,则不仅有违公平之旨,也会损害交易安全,或者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制止。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的为一般性联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为拓展式联结。 实际上,即使是牵连关系领域,也难免产生非牵连关系因素。 譬如,基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之债而成立的企业留置权,企业留置权人所占有控制的不是上述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其他人的财产,债务人对企业留置权人所留置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与处分权。这就从牵连关系领域中产生了非牵连关系因素。 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法锁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控制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属于有牵连的法律关系。 企业拥有最广泛、最活跃的牵连关系。企业留置权构建于企业,企业产品和企业广泛的人脉资源是企业留置权的伟大的宝库,企业之间不仅仅可以源源不断制造产品,而且还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企业留置物和企业留置权。企业有生产销售产品的需要,获取利润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融资与再融资的需要,也有成立与被成立企业留置权的需要。 企业之间经常性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和物权架构等本身就是一种很自然、很奇特的牵连关系。许多企业债务人并不惧怕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有的企业债务人沉迷于融资,沉迷于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很觉得韩信用兵、多多益善,因为企业债权人占有企业债务人的产品,不仅可以融资、抵债,而且还帮助了他们销售了产品,真可谓一石三鸟。 这种今古奇观与巨大优势,与民事留置权、一般的商事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是迥然不同的。其他的留置权,哪有这么多的留置权的人力物力资源?其他的留置权也只能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只能是精打细算。对于其他的留置权来说,牵连关系被视之为一件坏事,不是好事。对于企业留置权来说,完全是一件好事,不是坏事。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是建立在企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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