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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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 (第7/7页)

受的办法,排除智力开发的长线投资的办法。也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理学很简单,无需花费那么多精力去“钻牛角尖”。实用主义到处蔓延,使得物权法理学供应量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现行的专家绩效评比办法是,一部著作就是一个成果,无论著作大小,只要满足基本的篇幅就行。反正每个专家每年的科研经费是定死了的,而是就“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吧。本来有的专家可以出版100万字以上的物权法理学著作的,最后几十万字就敷衍了事。

    再者,学术界走捷径,无原则、无创意的重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学术数量上和质量上会打折扣。对于解决法理瓶颈问题无济于事,有些地方还会起反作用。

    笔者几年前就断言“即使是世界上顶尖级的法理学家,一辈子也研究不完物权法理学”,至今没有人能够回应,大概是说作者是“天方夜谭”、“故作玄虚”、“强人所难”和“杞人忧天”等。到底谁是谁非,现在不是争论的时候,最好由时间和事实来证明这一切。

    物权法理论,分为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基础应用理论等几个方面,既要有单兵突进,也要有全面推进。无论是哪个方面理论不足,就会出现“法理瓶颈问题”。

    经济学领域中,经常有人搞一些民意测验、市场调查和对策研究等,那些人做学术非常自觉和刻苦耐劳。学术空气上,物权法理学领域远不及经济学领域,固步自封和一劳永逸思想占上风。

    为什么经济学经常引起轰动和人们围观,物权法理学却那样的门可罗雀?物权法理学并不比经济学差,为什么出现冰火两重天式的反差?要询问别人,首先得扪心自问。我们已经进入物权法新时代,而物权法理论严重滞后,不敢啃硬骨头,而物权法理上的瓶颈也不会自动消失。

    十难:难于宁静致远。

    对于物权法,静下心来专心致志,以静制动,以图实现远大抱负,一般人是不容易做到的。这种情绪反映到物权法的改进工作中来,也会使得法律关系难于宁静致远。

    对付急功近利、浅尝辄止、固步自封、刚愎自用和浮躁心态,对于名不副实、目光短浅和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行为,需要宁静致远。困难是对容易而言的,失败是对成功而言的,落后是对进步而言的,动态是对静态而言的,人世间的许多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关键在于,大家需要知难而进,锐意进取,努力克服立法难、修法难、普法难、用法难和执法难等难点问题。

    用滴水穿石、铁杵磨针和头悬梁锥刺股精神鞭策自己,汇集成智慧的汪洋大海,相信多数困难便可迎刃而解。一个伟大的的哲学家说,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的虚伪与骄傲。这话用在钻研与实践物权法科学与学科上,是非常贴切的。

    古人云,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百炼钢而化为绕指柔。倘若我们于物权法研究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出版了一些有价值的著作,那么,原来的终点就是现在的起点。即使是取得了“里程碑”意义上的伟大成果,也不能认为是“船到码头车到站”。用简单的思维方式来诠释物权法博大精深的原理,只能是偏偶一方而不知所以。

    物权法当然需要宁静致远,需要高标准、严要求,需要好上加好,需要一个好的归宿和好的突破,需要更加英明与果断。实现这种伟大的的宏远目标,可能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并不是完全无用功的,今天的失败乃成功之母。

    物权法之事,既是国之事,也是家之事、人之事,需要大家关心,人人关心。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却步,也不能让步。既然在讨论宪法问题上大家能够别开生面、畅所欲言,为什么讨论物权法时不可以呢?

    大家把所有的焦点难点问题全部摆出来,不是坏事,而是一件大好事。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与其被困难、问题吓倒,不如把困难、问题打倒。因为焦点难点问题欺软怕硬,所以我们需要有硬功夫、精气神,需要有坚持不懈的努力再努力。

    本文说来说去,原来还是一个引子。只是摆出焦点难点问题的一些事实,并没有提出什么对策。就是说,这里面大有文章可作,至于如何作、作什么,则是另类文章的事情,本文也算是“卖关子”吧。

    倘若本文尚且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与共鸣,那么,本文总算是没有白写,还算是有一点实用价值。

    眼下,编纂“民法典”的规划已经发出,也肯定不会如上次立法规划那样虎头蛇尾,肯定要动真格的了。

    无论现行的物权法是否作为“民法典”的一员,或者是否独立成“物权法典”,需要作许多理论的准备,需要毫不保留地将所有的焦点难点问题摆出来,进行实打实的权衡轻重与利弊。所有这些都是基本功,而且是必需的。

    〖本文要点〗

    现实生活中,难点问题会比焦点问题更多。有些焦点问题本身是难点问题,或者没有解决、未能解决而成为难点问题。本文概括到十大难点问题,而实际上远不止这么多。

    本文写作的背景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关于“编纂民法典”已经再次被排上议事日程。

    确切地说,即使是中央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本文也会照写不误,金点子也照出不误。如今恰逢这样的好时机,更加令人信心百倍、踌躇满志,文章的应用前景更加看好,阅读价值自然而然地增长起来。

    倘若本文能够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们的关注,给予诚恳的批评,采纳其中合理化建议,那就更好了。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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