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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6-2-2 (第1/4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6-2-2 逻辑物权法(二) 二、适用范围 (一)概述 逻辑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指需要运用逻辑法来推断的物权法对象。物的归属不明朗时,物权的类别与等级未认同时,物权关系的形态有未知数时,占有关系的性质需要判断时,新的物权制度需要确立和旧的物权制度需要修正时,各类物权法需要协调一致时,以及其他的有争议性的物权问题发生而需要逻辑物权法帮助时,均适用于逻辑物权法这种推理工具。 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各种各样的物权矛盾与斗争,有些矛盾斗争还非常尖锐复杂。有的侵权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事实,有的施害人以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施险人以危险的方式方法破坏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恶意占有人以坑蒙诈骗的手法侵夺他人的合法财产,有的大肆持权抢劫、贪污受贿、鱼rou百姓、无恶不作还口若悬河地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楷模。现在的街头和网络骗子骗局很多,各种新奇特的花样层出不穷,甚至于许多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也上当受骗。 所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逻辑物权法是个严重的挑战,如何见招拆招各个击破,如何适应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提高逻辑物权法的决策水平等,是需要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现行的《物权法》分为“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还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技术物权法的成分,后三种物权法为限制式物权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谓适用范围,主要是指这5大类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8条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逻辑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内范围与外范围两种形式。广义的外范围,是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适当地慎重地选择非成文的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逻辑法,有的放矢地解剖物权麻雀。诚然,成文法的效力肯定优于不成文法的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也优于下位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才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逻辑物权法的适用对象,是一切与物权、物权关系有关的人物与事物,一切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于各种疑难杂症要千方百计地进行根治,再难啃的骨头也要啃一啃,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物权法是针对各种物权对象的,逻辑法是针对各种逻辑对象的,物权法与逻辑法的完美结合可以相得益彰。 为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达到圆满状态,从不确定性中找出确定性,从不对称性中找到对称性,从不平衡中达到平衡的目的,求真求实,求善求美,既有严肃性,又有趣味性,这就是逻辑物权法的特长之所在。 逻辑物权法,是源于逻辑法而高于逻辑法的。形式逻辑法一般是作为一种事物的公理推导法对待的,也可以牵涉到社会关系上来,但对于物权关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之类大是大非可以撇开不谈;逻辑物权法则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牵涉到社会关系上来是常态性的,当然免不了物权关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之类大是大非问题。而且,逻辑物权法的严格性、精密性和严肃性的要求更加重要,丝毫也不能麻痹大意,在趣味性之上又蒙上一层神秘性和神圣性的面纱。 逻辑物权法并不完全属于财产权法的,与人格权法多少是有一些牵连的。某些特别物权、特许物权是与身份权有关的,还有一些论资排辈的,以及一些特别法定的物权类型,其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与众不同的,逻辑物权法需要对于财产权和人格权进行同时推断,单独推断往往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逻辑物权法的一般思维方式,应当是由点到面,由远及近,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简单到复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缜密的演绎,以清晰的思维方式和娴熟的推理技巧完成整个判断的过程。许多人学习逻辑法就感到很吃力,学习逻辑物权法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而坚持不懈的良好的学习习惯终究会克服困难,收获自己的思想成果。 近些年来屡屡出现假案、冤案现象,某些强jianian杀人犯、侵财杀人犯被错判,有的白白的坐了十几年牢,有的几年前被判处了死刑归了天,后来公安机关找到真凶后才恍然大悟。后来虽然国家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但经济赔偿无法弥补受害者心灵上永远的创伤,多少金山银山也赔偿不了受害者的性命。 由此可见,逻辑物权法貌似“小儿科”,似乎难以登上大雅之堂,而在关键时刻方显出其英雄本色,那种真功夫实在是了得。如果说物权法是一支枪,那么,逻辑物权法就是这支枪上的准星。越是在远距离的地方,越是恶劣天气和复杂的、昏暗的环境中,枪越是不好使,准星的功能作用越是不可轻觑。 《福尔摩斯探案记》、《狄仁杰传奇》等小说、戏剧、影视作品中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由侵财到杀人越货都是逻辑物权法的内容。物权矛盾斗争到白热化的程度是要死人的,这是活生生的历史事实,决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见,逻辑物权法是智慧的物权法、护财又护身的物权法,是权利人尚方宝剑和杀手锏,也是精确的制导武器。上述多个案例中,有公民生命财产保护的,也有国家领导人生命财产保护的,说明了逻辑物权法这种思维工具甚至于关心国家大事,到处是蛮管用的。 对于普通物权法体系和担保物权法体系而言,无物权和无权占有关系的推定是常态,也是非常用功的一类逻辑物权法。往往是形式逻辑物权法和辩证逻辑物权法合并推定,或者交替推定。 数理逻辑物权法也是很要好的法律工具,将来发展到计算机逻辑物权法就会如虎添翼了。许多数学模型、计算机模型需要在彻底弄懂物权法原理基础上进行超大量的基础工作,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问题很多,不是做数学题那么简单易行。 现在还有很多人不了解逻辑物权法,甚至有人骨子里认为这是“无稽之谈”。到底是不是荒唐可笑,到底谁荒唐可笑?时间、事实和实践经验可以检验一切。 (二)普通物权法体系之基本推导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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