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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6-2-1 (第2/4页)
法律法规广谱得多,那种极端错综复杂的深奥程度简直是无法想象的。由物权法数以千计之概念引发的一系列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推理判断,常常是多手并用的。实际上,即使是世界上顶级物权法理学家,一辈子也研讨不完,每一个物权法学家起码是一个形式逻辑学家。 以下物权类型,是形式逻辑物权法的推理断定之主要对象: 第一类:真物权与假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好物权与差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正物权与偏物权。集物权与散物权。合物权与分物权。进物权与退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 第二类: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自然物物权与人造物物权。可利用物权与可作用物物权。可流通物物权与不可流通物物权。专属物物权与专控物物权。要式物物权与略式物物权。有益物物权与无益物物物权。财产型物权与非财产型物权。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原物物权与派生物物权。本物物权与孳息物物权。同一物物权与替代物物权。可分物物权与不可分物物权。相邻物物权与远邻物物权。物理物权与不可称量物物权。现有物物权与将有物物权。主物物权与从物物权。 第三类:传统物权与现代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静态物权与动态物权。定限物权与反定限物权。质量物权与数量物权。模糊物权与精确物权。有理数物权与无理数物权。整数物权与分数物权。倍数物权与约数物权。逻辑物权与事实物权。统筹物权与微调物权。全部权能物权与若干项权能物权。精确权能物权与模糊权能物权。成长物权与裂变物权。中兴物权与衰亡物权。法定数理物权与约定数理物权。正规物权与准照物权。 第三类:等级物权与平等物权。高级物权与低级物权。身份物权与人格物权。纯粹物权与混合物权。独立物权与共有物权。公益物权与私益物权。共益物权与他益物权。特殊物权与一般物权。特种物权与普通物权。强制物权与自由物权。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锁物权与纯粹物权。登记物权与合同物权。先天物权与后天物权。重点物权与次要物权。本位物权与连带物权。保全物权与放弃物权。 第四类:正物权化方针物权与反物权化方针物权。所有制中心物权与所有权中心物权。对立物权与统一物权。排他物权与同一物权。肯定物权与否定物权。实证物权与假说物权。或然物权与定然物权。原因物权与结果物权。制度物权与政策物权。普通物权与担保物权。科学物权与技术物权。成文法物权与非成文法物权。信托物权与双重信托物权。制度信托物权与普通信托物权。事实物权与逻辑物权。善意取得物权与恶意取得零物权。权大物权与义大物权。责任物权与免责物权。公了物权与私了物权。司法仲裁物权与法院判决物权。永久保护物权与时效保护物权。 以上172种物权类型只是简单的列举,其实还有很多没有列举出来。仅仅对物权之形式逻辑推理是够难受的,倘若对更深层次更复杂的对象进行形式逻辑推理,或许相当于百次方的方程式了。 形式逻辑推理的作用是很大的。仅仅运用真与假、是与非这样不相容的逻辑判断,还可以判断出法律条文的正误优劣程度出来。排列法律条文只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认为“缺什么,列什么”,至于形式逻辑或者辩证逻辑这些玩艺儿可以忽略掉了。 既然物权法那么深奥,并且条文中没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内容,铁定了倒逼我们在全面理解物权法过程中必须自学自用这些逻辑物权法。 2、辩证逻辑物权法 辩证逻辑物权法,包括自然、历史、朴素类等哲学辩证逻辑物权法,是运用唯物主义物权法来对抗唯心主义物权法,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解析系统物权法的有力工具,比形式逻辑物权法更胜一筹。 每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亦即有血有rou的社会人,为所有制关系法所领导所约束。论及所有制关系,自然而然地联系到社会关系与对世关系,自然而然地受到辩证逻辑物权法的追踪。树立唯物主义的物权价值观,既是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需要,也是修身持家创业的需要。 以唯物主义世界观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思想,这不是讲大话、放空炮、表决心的问题,而是必须身体力行的问题。只有身子正才能影子不歪,只有炼就一身硬功夫才能克敌制胜。 辩证逻辑物权法是很正统的物权法,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骨子里不能留存一点邪念,思想上不能总是落后于人。看人物、看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看清问题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脉络,找出问题的症结下对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更有甚者,有的人形而上学猖獗,故意歪曲事实、歪曲真理,作难别人,断章取义、瞒天过海地在物权法大观园中拈花惹草,真正有良心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对此嗤之以鼻。擅长辩证逻辑物权法的人对付诡辩论,还原历史的与现实的事实真相很有一套技巧,往往能够击中要害,令诡辩论者无处遁词。 辩证逻辑物权法以宏观推理和定性分析见长,能够在形式逻辑物权法基础上推陈出新,不仅在微观物权法方面能够做到精密化论证,而且在宏观物权法方面的精密化标准也非常突出。 有些辩证逻辑物权法很深奥,许多大学生也觉得很生疏。白马非马论,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简直如现代的哥德巴赫猜想数学难题一样的令人费解,至今仍然有很多人为此争论不休,但谁也难以说服说服谁。将形式逻辑物权法引入系统的辩证逻辑物权法,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化腐朽为神奇,而要解决全部的老大难问题并非易事。 古代“白马非马论”,脍炙人口,成为千古不朽的经典名著,同时又是最典型的逻辑物权法。公孙龙为了证实自己所骑之马的归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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