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5-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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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5-2 (第5/5页)

、气味、烟气、煤炱(注:由煤凝结成的黑灰)、热气、噪声、振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的估值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者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发布、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中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

    “(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赔偿。”

    “(3)通过特殊的管道的侵入为不准许。”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93条规定:〖限制式自然物权法基本范畴〗“土地所有人,于他人之土地有煤气、蒸气、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者,不在此限。”

    4、可能私了之自然物权法

    在中国,已经陆续颁布实施了很多种环境污染法,但实际成效很不理想,往往被众人垢病。

    主要原因在于,某些地方政府唯生产力论作怪,压制地方法院,压制受害的当地群众,与违法企业沆瀣一气,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之类的自然物权法。违法企业的歪理是,我们来这里投资不容易,也为当地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还为当地政府交纳了税收等等。诚然,不排除某些无良企业主向当地官员甚至法官行贿,从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万般无奈之下,当地一些财产权、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弱势权利人,在当地无良政府或者无良司法人员的斡旋之下,被迫向施害人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目前来说,这样的案例不是个别的,而是有相当代表性的。

    全国很多基层法院的环保法庭,一年到头都接受不到几个案件。不是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做到了尽善尽美,也不是受害者没有原则性诉求,而是一些弱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很多案件未等到向法院立案,已经在各种场合之下双方私了啦。

    据报道,2013年6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与初次审议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作了大幅度修改。如明确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内容;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引入按日计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明确了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中国节能网2013-07-28《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预见,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这种“自然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可以消除该行政法“外强中干”现象,法律的执行效力一举得以提高,受害者的维权途径得以拓宽,“私了”现象会跟着减少。

    18大4中全会以铁腕手段号召“依法治国”,标志着将会利用一切法治手段来整顿社会的政治、经济、物权秩序,强力反侵权、反腐败的利剑已经出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会在全国各地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在众多的高官贵族同样地被绳之以法的同时,人们自然而然地反思多年来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建设中的遗留问题,一个个重大的恶性侵权案件无不怵目惊心。很多人自以为神通广大,连刑法也不放在眼里,对于物权法更加鄙视,最后一个个自投罗网,悔恨终生。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逻辑物权法〗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自然物权法,此处主要指原始的“自然而然”的物权法。是指尊重自然和尊重自然规律的非成文物权法,部分内容为成文法所吸收利用,也是成文自然物权法的补充物权法。其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思想体系,适用于客观的法律标准并排斥主观主义的法律标准,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个方面均表现出色,要求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尊崇自然之美,不超越自然的法度,对于不正确的物权关系进行纠正,从而更好地彰显法制社会的法治理念。

    自然物权法与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和逻辑物权法一样,对于成文物权法均起着“拾遗补阙”的帮助作用。某种意义上说,在自然辩证法法理上更有独到之处。因为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有内在的联系、客观的规律和特定的因果关系,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利用客观标准来规范各种物权行为更有技术含量,可以回避主观主义法律思想导致的错误倾向,故自然物权法以正确性、精密性、永恒性、前瞻性见长,成为很有特色的物权法品种之一。

    18大4中全会以铁腕手段号召“依法治国”,标志着将会利用一切法治手段来整顿社会的政治、经济、物权秩序,强力反侵权、反腐败的利剑已经出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会在全国各地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在众多的高官贵族同样地被绳之以法的同时,人们自然而然地反思多年来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权文明建设中的遗留问题,一个个重大的恶性侵权案件无不怵目惊心。很多人自以为神通广大,连刑法也不放在眼里,对于物权法更加鄙视,最后一个个自投罗网,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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