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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6 (第6/6页)
成的物权关系,亦称自然型物权关系。一般是静态的、潜在的一种物权关系,也是物权人对内或对外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物不交易、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现象,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甚至没有签订合同,能够为一类人或者几类人所利用,也能在内力作用下自动生成物权关系—使用权关系、利用权关系或作用权关系。 因公共财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土地等自动生成的物权关系,往往是公益性、非趋利性和公众性、常规性的物权关系,一般是限制、禁止流通领域的物权关系,而且是最大板块的物权关系。关于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的命题,从各种成文法到道德法、自然法、习惯法、逻辑法互为物权关系法,从各级组织管理机构到具体的权利义务人互为物权关系人,自动生成的物权关系与其他的物权关系相互补充,促成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律规定了国家财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所有权人不一定要与管理权人、保管权人和享用权人、便利权人签订合同,也不一定是为了什么经济目的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也会自然而然地生成物权关系。 《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基础应用物权法方面的一个重要决定,旨在明确物权和物权关系的界限,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义。 所谓物权法定,是指能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随意创立,避免造成物权关系和物权秩序的混乱,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效力。设立物权的方式以及物权的具体内容,一般也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发生效力。 现实生活中,物权的种类繁多,肯定不止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几种类别。物的作用权、利用权以及派生性权利和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现行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专家学者们建议,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慎重、合理的选择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办法进行协调处理。 如《物权法》中删除了《物权法草案》关于居住权等方面的内容,并不能证明居住权等物权已经从此不合法或者不存在,只是因为其中一些权利义务关系需要等待界定,一些物权关系需要重新规范与调整。 住房制度改革使得社会上各界人士的居住权多元化、复杂化,有产者与无产者、建设者与购房者、城里人与乡下人之间的物权关系非常微妙,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廉租房、解困房的有效供给,主要是依据政策物权法进行法律救济,满足部分权利人的住房权要求。 譬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府[2000]18号)等政策法规,立法目的意义在于平衡既得利益者与未享受实物分房者、机关事业单位与国营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弱势群体住房权的贯彻执行。 从法理学讲,职工的住房权是一种特别优先权,大多数职工可以依法享受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外。未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者自然形成了特别债权人,依法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法》第113条、《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第4条等对此有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各地拖欠、克扣职工住房补贴费情况由来已久,有的长达18年之久,权利人的住房权遭受空前未有的损害。更有甚者,有的国有企业是房地产的大鳄,资产总额多达2000多亿元,每年的资产增值数百亿元,利润双百亿元,对于下属企业权利人冷若冰霜。有的城市政府每年卖出土地、房屋交易和其他税收多达几千亿元,对于困难企业的职工权利人不闻不问。但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费每年可以按时发放,而且补贴标准水涨船高。 执行住房补贴政策问题,不只是企业承受能力、有法不依的问题,很有可能存在官员腐败问题。很多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或者股份制以后,产权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在职、下岗、退休工人变得更加弱势,维权的道路变得非常艰难。 不过,物权法的应用基础理论能够助弱势者一臂之力,在妙笔生花情势下,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变弱势为强势,战胜那些“权大于法”的侵权者,还广大职工一个公道。 (未完,待续)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 〖本文要点〗 基础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概念和基本权源法的内容,很多是普通物权法的内容。物的归属与合理利用,物权关系的规范与调整,为物权法拉开了汪洋恣势的庞大序幕。物权法客观存在成千上万个深奥的词汇,大部分寄存于基础物权法板块,直接为担保物权法、间接为制度(政策)物权法提供优质服务。 基础物权法与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相对应,各国的立法宗旨、原则、目的意义不尽相同,法律结构与内容也有差别。中国物权法在物、物权、物权关系和物权的主体客体等方面狠下功夫,于内容上求真求新,于当代物权法方面一鸣惊人,每次认真学习都有新的心得体会,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那样心情舒畅。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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