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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7-2 (第1/8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7-2

    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关系】

    【提要】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关系】,体例上包含普通物权关系谱、担保物权关系谱两大组成部分,但其中在普通物权关系谱中融入了一些制度(政策)物权关系谱,实际上形成了三个物权关系谱。现兹将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分三个部分来分别介绍,以便于将三种性质的物权关系谱区分开来,提高认识水平。

    制度物权关系,是具有一定优越感、成就感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特别物权关系。物权关系人首先要面对制度物权的现实,面对制度物权法的各种强制性措施,不能降低物权身份和法律标准,不得篡改物权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格式,必须中规中矩地依法办事。处理物权关系矛盾时,既不能简单粗暴,又不能姑息迁就。

    制度物权关系之谱,当然来自于制度物权体系,然而,两者之间并不是等量齐观的。制度物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高等物权的特殊效应,使得物的开放性、社会性的综合利用率得以提高,物权的保护与限制更趋向科学性与合理性,或者将某些制度物权融入普通物权、担保物权,就充分体现出制度物权关系特殊作用。

    制度物权关系法,主要是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公共利益关系法以及资源配置法、产品分配法、社会保障法、宏观调控法等宏观物权法层面。部分的制度物权法融入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之后,仍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社会性、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功能。

    在社会主义公共所有制框架条件下,制度物权不仅仅为公事主体、政事主体所享有,在特定环境情势下也为一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由此可见,制度物权关系法在《物权法》中也有规定,并不是离经叛道,并不是使得物权关系模糊了,而是大大的清晰了。

    制度物权关系,是对内物权关系和对外物权关系并举的双重性物权关系。外物权关系:对于非同一所有制的物权关系人而言,或者说在一般的经济领域与一般的流通手段而言,公共所有制的所有权在经济活动中尽情地表露出来,并不影响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的顺利行使。对内物权关系:公共所有制的所有权表现为制度信托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人是全体公民或者集体成员,主要由交易关系变成了分配关系,公共财产的保护同样非常复杂、非常重要。

    关于“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谁的”这种问题,为什么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反复讨论了无数次没有结果?为什么只提所有权关系而不提制度信托所有权关系?为什么在《物权法》中,既不提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国家机关法人所有权和国家法人(全体公民)所有权,也不提全民所有制的一级、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简直没有谱!

    物权法的立法意义与经济法的立法意义是有所不同的,物权法理学的意义与经济学、经济法学的意义也是有所不同的。为什么?法谱原理不同嘛!

    西方国家形成的一股极端自由主义经济学,东方国家形成的一股反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都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垃圾经济学,毫无科学性、公理性可言。在构建制度物权法体系和平整制度物权关系时,必须扫除这些垃圾经济学,才能建设现代化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新社会,牢固地保护全体人民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广义的制度物权关系,既要正确处理对外的、又要正确处理对内的制度物权关系,正确处理两种制度物权关系缺一不可。

    本文填补了国内空白了吗?这叫一个物权法的初学者情何以堪?

    一、基本理念

    (一)制度物权关系

    1、概念

    制度物权关系,系指制度物权法和政策物权法规范与控制的宏观物权关系,主要由所有制关系和所有权关系组成的双边关系。当制度物权融入普通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时,会发生竞合式、杂交式物权关系。趋利性、开放性制度物权关系的表现最为积极,纯义务性、保守性制度物权关系的表现最为消极。

    简单地说,制度物权关系,就是因制度物权(含政策物权)而发生的物权关系,基本就是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关系、公益物权关系和特定的自益物权关系。

    (1)狭义

    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基本上就是制度物权内部发生的物权关系,一般表现为同一性质所有制内部发生的物权关系。如内部的资源配置关系、产品分配关系和体制内的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关系等。这种内向的制度物权关系,相应的规则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主要的、大宗的自然资源为公共所有制的权利人享有,特种所有权、特别所有权和要式物所有权、封闭式所有权在整个物权社会中非常突出。

    专属所有权关系、专有所有权关系、专控所有权关系和其他一些特别物权关系,是绝对相隔式或者相对封闭式的制度物权关系,内部的物权关系远远多于对外联络的物权关系,同样地可以称之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尽管如此,尽管制度物权不是十分活跃,甚至于有的制度物权根本不容易激活,就整个社会的影响力而言,这种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仍然比普通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系的影响力更大,法律效力亦更加强盛。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几种所有制是庞大无比的所有制,他们的要式物是庞大无比的大宗物和多宗物,在财产所有权大家都有份的情势下,也只有由少数人代表全体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在同一所有制之内,为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多数人的所有权关系及其他的内部的物权关系,于是在其间设立了制度信托物权关系,使得财产管理权人与财产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恰到好处并长期合作。

    因为物权关系圈子比较狭小,所以称之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亦称之为制度信托物权关系、所有制权利人内部的物权关系。

    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是领导型、主导型制度物权关系。因为只有内部的物权关系理顺了,可以对外发生物权关系了,才有条件开展广度的物权关系。而且,制度物权关系往往优于普通、担保物权关系和杂交的物权关系。

    内部的物权关系怎样建设、怎样平整、怎样调整,是否对外发生物权关系,如何对外发生物权关系,每个人的制度物权怎样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怎样集权与放权等等,是由制度物权关系作用于制度信托物权关系,并由制度信托物权关系反作用于制度物权关系的结果。

    至于到底是制度物权关系优先,还是制度信托物权关系优先,好像不能一概而论。制度物权是正物权和委托式物权,制度信托物权是偏物权或者准物权和受委托式物权,尽管物权等级略有差别,而物权动作基本是一致的。除非制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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