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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1-2 (第5/5页)
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1209条。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参考》第63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情况汇报) 从以上资料来看,有关方面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 其一,是将物权法列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相当古板的,没有意识到中国的国情不同、新世纪的立法要求与境界不同。中国物权法是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为什么一定要纳入“民法典”中去呢?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制定的新型法律,为什么一定要向人家18世纪、19世纪的民法典看齐呢? 当代社会有许多民法学家抨击一些国家“法典化”倾向不识时务,搞那个机械的古板的“民法典”以后,从头到尾将条款序列固定死了,要修改起来就麻烦多多了。大多数“民法典”经过若干年修改后简直是个百衲衣,难看得要死。如果说是制定物权法典,那么任何时候的增删改调是自由自在的,无论修改多少次是整洁的。全世界每一部民法典,无一例外地表现出相当的保守性与封闭性,把几部民法七拼八凑汇编起来就叫“民法典”了。汇编的时候,就将好端端的单行法裁剪得七零八落的,落得个四不像的东西。 其二,是中国“民法典”与物权法篇幅实在是太短小了,与现实社会需求反差太大。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利与义务,由于与公有制权利交叉点很多,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利更加复杂多变,规范或者调整这些权利与义务,以及平衡各种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等等,应当花更大的力气、用更多的篇幅来规定才对呀,为什么中国现阶段“民法典”比之古代外国民法典的条款少了1000多条以上呢?这是其一。 其三,民法典也不至于短到共1209条的地步。 人家18、19世纪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权利义务种类,显然不能与21世纪的中国相比,全世界每个国家只会是水涨船高的。尽管个别权利义务有消亡的,但总体上是会大量增加的。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正式成型的,总条款达2283条以上,后来这些补充的条款有数百条之多。德国民法典是1896年正式成型的,总条款达2385条以上,后来补充的条款也有数百条之多。然而,中国“民法草案”仅仅区区共1209条,还不到人家的1/2,实在是太奇怪了! 既然是“中国民法典草案”是短小又短小、缩短又缩短,毫无疑问,中国物权法也会跟着接连短小、缩短。本来,物权法草案第三稿共268条已经是很短小的了,到颁布时再缩短到247条。既然中国“民法草案”是德国民法典的1/2弱,中国物权法也跟着是德国物权法(552条)的1/2弱。 关键在于:中国物权法应当是完整地保护各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是必须内容完整、更有效力的。既然物权法是如此重要、又是可以独立成就的财产法,本身具有特别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为什么不把胆子放大一些、步子迈快一些?为什么不可以突破陈旧的立法模式,不敢大胆地制定物权法典呢?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7条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日期简述〗〖物权法立法意义概述〗〖物权法之执行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的主要内容〗〖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重点与基本原则〗〖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的主要特色〗〖中国三大类物权法的主要特色〗〖中国21世纪新物权法与旧物权法的比较优势〗〖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重要意义〗〖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可行性〗 〖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物】〗〖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法】〗〖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关系】〗〖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关系】〗 〖系统物权法〗〖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技术物权法〗〖非成文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创了新中国物权立法的新纪元。这种当代的宏观物权法和物权衡平法,又是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担保物权法和基本物权制度法,为各种物权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工具。从此以后,中国的物权立法面临着更好更广阔的发展机遇。不失时机地制订实施“物权法典”,具有划时代的创新意义与实践意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的历史意义。 充分发掘、利用、整合法律资源,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群策群力,众星捧月,将现有的物权法立法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由现行的《物权法》单行法推进到综合法《物权法典》,大大提高物权法制水平,实现物权制度法典化,大力弥补单行法诸多不足之处,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这是新时代、新形势的新要求,也是亿万群众的美好愿望与迫切需要,也是一件非常自然而幸福的事情。 本文的论题,是“制定物权法典的重要意义”,预示着中国法制史上划时代的法制建设之大创举与大变革,中国将会第一个登上物权法典的巅峰,具有特别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若论制定物权法典的一般意义,也是相对保守的说法。这里说是“一般意义”,究竟其实俨然是“重要意义”。现在不把话说过头,最好是留下来,等到既成事实出现后,再作结论也不迟。 第一,应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权法典。 第二,应当是中国最有分量的物权法典。 第三,应当是可以管用100年以上的物权法典。 第四,应当是完整地平衡保护各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物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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