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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0-2 (第7/7页)
垮垮的物权法,没有与制度物权法衔接起来,影响到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对世关系、人事关系的协调性与平衡性,对于适时地保护国有资产有不利的一面。 台湾土地法第16条规定:“私有土地所有权之转移、设定负担或租赁,妨碍基本国策者,中央地政机关得报请行政院制止之。”第17条规定,农地、林地、渔地、牧地、狩猎地、盐地、矿地、水源地等,“不得转移、设定负担或租赁于外国人。”而台湾所适用的旧式物权法即“民法”第860条却规定:“称抵押权者,谓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之权。”是否意味着土地所有权也可以抵押与转让呢?是否意味着担保物权法可以与制度物权法争吵、打架呢?而中国的新式物权法是不允许土地所有权抵押与转让的,也是不允许担保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争吵、打架的。 中国的新式物权法里面,关于制度物权法的内容是很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里面的不动产很多名义上是普通物权法的内容,而实质上添加了制度物权法的内容。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优先财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财产权,都是宪法和行政经济法等特别法早已规定死了的。所有这些重要规定的内容,是旧式物权法所不能比拟的。担保物权法里面,表面上也看不出有多少制度物权法的内容,但在限制性、禁止性担保物权系列中主要是受制度物权法规定的制约。 第三,实用性和前瞻性更强。 中国21世纪的物权法与旧物权法的比较优势,除了以上两个重点以外,还表现出更好更强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即使中国倒退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方面来,但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大原则、大方向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中国在世纪之交之际,经过13年磨一剑,终于修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符合宏观物权法理逻辑的新型物权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各种物权人都可以从新式物权法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物权座位与座标,也不用担心谁欺骗谁、谁欺负谁的问题。即使是自己的财产被政府征收了,也不用担心没有补偿。政府的权力再大,当限制的同样地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新型物权法,是真正的上管天、下管地,对于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得管一管,包括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在内。 新型物权法的前瞻性,主要是指很多法律是留有余地的。意思是说,本物权法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由其他的法律来解决;现在解决不了的问题,等到将来解决。如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38条第2款“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等等,既省略了篇幅,又留有余地,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所有这些特殊的规定,在旧式物权法是找不到的。 有的人在网络上放言“谁谁谁抄搬谁的物权法内容”。有必要这么大声嚷嚷么?中国大陆官方巴不得中国台湾方面抄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呢!抄搬得越多越好啊,完全抄搬是最好的了!为了更好的宣传新式物权法,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是不讲物权法著作权的,大方得很!如果中国大陆官方与中国台湾方面进行立法交流,在一个国家之内交流是再正常不过了。中国在起草新式物权法前,还专门请了德国民法学家来指导工作和学术交流呢,他们还一个个的非常热情洋溢、欢欣鼓舞呢! 21世纪中国物权法的最大遗憾,就是没有一鼓作气地制定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现有极其宝贵的立法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笔者预测,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未来海峡两岸的14亿同胞们能够一睹物权法典的芳容,享受这宏伟壮观的饕餮盛宴!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7条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日期简述〗〖物权法立法意义概述〗〖物权法之执行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的立法焦点与基本原则〗〖中国21世纪物权法的主要特色〗〖中国21世纪物权法与旧物权法的比较优势〗〖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重要意义〗〖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可行性〗 〖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物】〗〖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法】〗〖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关系】〗〖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关系】〗 〖系统物权法〗〖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技术物权法〗〖非成文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中国21世纪的新物权法,即中国21世纪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物权法。是当代的宏观物权法和物权衡平法,又是基本权源法、基本担保物权法和基本民法,制度物权法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物权主体与客体相当周详,比旧中国那种微观物权法和纯私法有很大的比较优势。 总体上,中国21世纪的物权法优于西方国家物权法和旧中国的旧式物权法。这从新型物权法制度和立法模式上可以反映出来。其是在废除旧中国旧物权法基础上而重新制定的新型物权法,故很有条件特立独行,高屋建瓴,推陈出新,好戏连台,鹤立鸡群,一鸣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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