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0-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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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0-2 (第2/7页)

,即旧物权法,目前局限于台湾当局的自我陶醉、自我安慰,且法律效力非常低下,与台湾的土地法自相矛盾,与台湾的三次土地改革格格不入。

    纵观旧物权法,从一开始就是效力低下。导致效力低下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则,主要的物权制度非常反动,逆历史潮流而动。正效力不足,反效力有余。

    中国5000年来的物权文化史上一直坚守土地国有制,就是王有制式的国有制。任何法律从来没有承认过私人会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即使是大官僚、大地主,即使是王公贵族,只能享有土地业主权,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旧物权法中的重头戏、核心内容。国民政府生搬硬套德国物权法“土地所有权”的旧概念,在中国法制史上扮演一场东施效颦、刻舟求剑的闹剧。

    殊不知,德国物权法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农业式物权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私有制的农业社会比较适合,对于工业社会不太适合。城市社会的土地是以公有和共有为主要形态的,古代罗马社会绝大多数时候的城市土地也是公有和共有的。在城市社会中推广土地所有权私有制,必然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合理利用,继而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的官僚主义者们,只顾自己有权霸占土地,只顾自己升官发财,不讲法理,不管底层劳动人民的死活,在自己的统治区域内全盘西化,全盘推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这种物权法能够有多少法律效力可言?

    二则,当时的全中国内忧外患,四分五裂,南京国民政府所实际控制的地区有限,难以普法布道。

    南京国民政府势力范围之内,以及重庆陪都政府势力范围之内,先后出现过苏维埃中央政府,皖系军阀政府,西南军阀政府。势力范围之外,出现过伪满洲国政府、汪精卫伪中央政府。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现过日占地、抗日根据地和****控制地。此后,各个时期都有“三不管”的边缘地带。所有这些内忧外患、四分五裂之窘境,各自为政的办法,使得普及物权法成为空话或者成为严重的障碍。

    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物权法,内容上与之前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制度的“平均地权”政策和“土豪劣绅罪”刑法自相矛盾,与共产党中央苏区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解放区颁布的《土地法大纲》等土地物权法严重对立,来自内部的自我抵销与来自外部的敌对冲销,大大削弱了旧物权法的势力范围,实际效力很差,或者根本上已经不存在。

    1949年2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告了国民党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全部法律为无效法律。从此,中国开始进行一个长达近60年的“物权法空白(空置)”时代。

    三则,国民党执政当局上上下下吏治不张,军政官员普遍腐败透顶,必然是亡党亡国亡物权法。

    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本身就是一种腐败无能的制度,是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旧物权法作为一种基本民法,迎合了贪婪的官僚地主阶级的需要,大力推广与肆意张扬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有权人可以随意侵占土地,有钱人可以随意圈占土地,这种法律效力完全是反法律效力。

    国民党是杂牌党,国民党政府是杂牌政府,国民党军队是杂牌军队,党政军普遍腐败透顶,旧物权法对他们有利的可以畅通无阻地执行,对他们不利的一概不能执行。

    譬如,民国民法(物权编)第765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之限制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国民党一些享有特权的官员,连军令也敢于违抗,如雪崩似的叛变投敌,政令的违抗更不在话下。“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对他们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可以在他们中间畅通无阻地实行;“于法令之限制范围内”对他们是非常不利的,当然不能在他们中间贯彻执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岌岌可危,被迫装模作样地开展“打老虎运动”,抓的是一些蟹兵虾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一根毫毛也不敢动一下。

    1947年7月30日,《中央日报》披露,在1年内,孔、宋两大家族的扬子、孚中公司营私舞弊,各盗窃外汇1亿美元。蒋介石的儿子蒋经国当时是“打老虎运动”的领导人,报请国民党魁首蒋介石予以处分,遭到蒋介石的痛骂与斥责,此等大事最后不了了之。这两大家族盗窃的2亿外汇,是美国政府用于支持国民党政府打内战的“命根子钱”,这么严重的一笔巨款他们也敢于盗窃,而且在蒋介石的公然庇护之下逍遥法外。

    蒋介石的老婆宋美龄晚年在美国居住,

    国民党旧三民主义,就是民权、民生、民主三大主义。这种政策当然是好政策,但是,在蒋介石叛徒集团的罪恶统治下,这种好政策好主义成为挂羊头卖猪rou的摆设。他们在统治区内实行白色恐怖,肆意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甚至于在刚刚占领台湾时残酷镇压二二八起义的革命群众1万多人。他们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随意摊派与拉壮丁,欺男霸女如家常便饭,国统区内民不聊生,反对声、造反派此起彼伏。

    1946年6月8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长俞鸿钧在立法院报告称:本年1至5月,支出为15000亿元,而收入仅2500亿元,其他12500亿元完全依靠发行货币。

    1947年,国民党统治区法币恶性膨胀,物价飞腾,与抗战前期相比,法币发行量为23537倍,而同期物价上涨83796倍。财政危机四伏,全年岁出为100万亿元,而岁入仅13万亿元,赤字上升为87万亿元。国民党统治区全年粮食产量与最低需要量比较,稻谷约缺6000万担,小麦约缺5600万担,广大农民与城市工人、市民在饥饿与死亡线上苦苦挣扎,到处饿殍遍野。

    百度中国历史吧记载,民国大饥荒,饿死2亿人(大秦国左丞相文)。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说过,1949年以前,中国平均每年有300万~700万人死于饥饿,民国时代曾经饿死过2亿以上人口。

    内战打到1948年的下半年,国民党法币的发行量由抗战胜利时的5万亿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万亿元,造成了民间的恶性膨胀。1948年5月,购买一石(100市斤)大米竟要4亿多金圆券。

    《蒋介石详传》介绍,国民党从大陆运台的黄金先后达875吨,约合28000000两。加上白银和外汇,共从中国大陆卷走财富折合当时的美元10亿多。他们拿着这些脏款到台湾大肆收购地主的土地,国民党遂成为台湾地区最大的地主。

    ——这就是国民党鲸吞豪夺式的“物权法”。

    第二,分属不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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