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4-2 (第7/7页)
是制定物权法和物权法执行效力、对抗效力生效的根本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宪法是个抽象法,许多内容并不具体,需要物权法加以消化与拓展,而原则上应当是“万变不离其宗”。 第二是立法法。 立法法是一部工具法,对于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的规格、适用与备案等作出了规定。立法的合法性、法的质量与效力等可以从中进行对照,修正法时也会依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的对抗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物权法的对抗效力次于宪法和特别法 衡量法律有无对抗效力或者效力大小程度,要从开放法与封闭法、宪法与非宪法、特别法与普通法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对号入座。开放法是广泛应用的法,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一般地不适用于对抗封闭法;封闭法是限于特殊地区适用的法,如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针对本地区特点而专门颁布实施的法,一般地不适用于对抗开放法。宪法是根本原则性的应用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对抗任何一类的法,但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对抗;非宪法类的法门类很多,非宪法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抵触。 2.物权法的对抗效力优于同类性质的旧普通法 衡量法律有无对抗效力或者效力大小程度,除了上级法对下级法的对抗效力以外,还可以从同级法中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找出答案。物权法是普通法,也是关于物权、担保物权之新法。其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与其他财产法的描述方式不一样,故基本上是崭新的;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也有许多破旧立新的内容。根据立法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即使是在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其对抗效力是“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物权法的对抗效力优于低规格机构制定的普通法 更有甚者,物权法是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的新法律,立法的主体属于最高规格的主体,比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规格还要高。 依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议程等规定,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论立法规格,与民法通则是平行的,该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普通法;与新合同法也是平行的,该法是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普通法;与担保法不是平行的,该法是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普通法,低于物权法的立法规格。 物权法的对抗效力,主要是针对民法通则、新合同法、担保法,其次是其他相关的民法与商法。 总之,结论是: (1)物权法规格上与民法通则、新合同法平行的,只能是由“新法优于旧法”来决定物权法的对抗效力; (2)物权法规格上高于担保法,并且是新法,可以从“高规格法优于低规格法”和“新法优于旧法”两个基本点来决定物权法的对抗效力。 物权法的对抗效力,对于其他相关的民法与商法而言,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来裁定。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7条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日期简述〗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日期简述〗〖物权法立法意义概述〗〖物权法之执行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的主要内容〗〖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重点与基本原则〗〖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的主要特色〗〖中国三大类物权法的主要特色〗〖中国21世纪物权法与旧物权法的比较优势〗〖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重要意义〗〖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可行性〗 〖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物】〗〖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制度物权法】〗〖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担保物权关系】〗〖中国当代物权法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关系】〗 〖系统物权法〗〖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技术物权法〗〖非成文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物权法之对抗效力,即物权法之排他性效力,是物权法执行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物权法实施日期开始之后,对于除宪法以外的同类内容的旧法律可以进行对抗,清除或者撤销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增加新法律内容,从而实施新的物权制度,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相对于执行效力来说,其是辅助性法律效力,有增强执行效力的客观效果。 物权活动中,有物权对抗无物权、有优先权排除无优先权、此一物权限制另一物权、优胜物权淘汰劣势物权、新成立物权消灭旧有的物权、合法物权排除非法物权,以及行使各种各样的物上保护请求权、物权保护请求权等等,直接或者间接由物权法产生的执行效力或者溯及效力,都有可能生成物权法之对抗效力。 关于不动产征收或者其他财产征用适用诉讼法正确处理方式是:既然《物权法》第42条“征收”、第44条“征用”以民法的体例作出了正确规定,应当允许被征收人、被征用人选择利用《民事诉讼法》的途径进行诉讼,而不必以《行政诉讼法》或者《行政复议法》的途径进行诉讼。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