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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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 (第6/6页)

有一些公法上与公物上的直接占有人,他们消灭直接占有都是需要小心翼翼的。这些特殊性的直接占有与消灭直接占有不需要多讲了吧,哈哈。

    二则,直接占有的消灭。

    直接占有的消灭,系指直接占有由于自身的原因与其他的原因而消灭。包括事实性消灭与权利性消灭以及物本身的灭失、毁灭等,从而丧失了对占有物之支配力、管领力、控制力、统治力而消灭。

    自身的原因而消灭,是指直接占有有意无意的行为达成直接占有的主动消灭。如所有权人将自己之物消费掉、处分掉,或者自己以及占有关系人对于物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或者故意抛弃等等。

    其他的原因而消灭,是指直接占有人非可归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直接占有被消灭。如承租人、承借人的合同到期没有续约而丧失了占有,占有物被自然灾害破坏丧失了占有,占有物被国家征收有去无回,贪污受贿犯的财产被国家没收,占有人丧失了占有时效而被法律剥夺占有等。

    (2)间接占有的消灭

    一则,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对其占有之物,间接享有事实上的支配力、管领力、控制力、统治力,利用该物进行占有活动,间接发挥物的效用,据此行使利用权、作用权等权利。

    所有权式间接占有,为自物权式间接占有。可以将自己之物委托他人占有,或者出租给他人占有、免费提供他人占有等,自己则由直接占有人变成间接占有人。这种做法并不丧失自己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处分权赋予所有权人对于自己之物行使消灭占有的权利。所有权人是直接占有人的指导员,按照合同对于自己之物行使间接管理的权利,直接占有毁损、灭失占有物,得向间接占有人赔偿损失。

    他物权式间接占有人,一般是直接或者间接占有的占有关系人,如用益物权人的占有关系人,担保物权人的占有关系人等,按照他物权人的意思表示占有该物。其中,使用质权人、收益质权人等,享有相当优越的占有,非一般的间接占有人可比。

    二则,间接占有的消灭。

    系指间接占有由于自身的原因与其他的原因而消灭。包括事实性消灭与权利性消灭以及物本身的灭失、毁灭等,从而丧失了对占有物之支配力、管领力、控制力、统治力而消灭。

    自身的原因而消灭,是指间接占有人有意无意的行为导致间接占有的主动消灭。如自己以及占有关系人对于物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或者故意抛弃,主要是物权式占有、债权式占有、权利式占有期间届满丧失占有的权利而消灭占有,因占有关系解体而消灭占有等等。

    其他的原因而消灭,是指间接占有人非可归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直接占有被消灭。如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导致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占有物被自然灾害破坏丧失了占有,占有物被国家征收有去无回,贪污受贿犯的财产被国家没收,占有人丧失了占有时效而被法律剥夺占有等。

    本文列举了几种主要的占有消灭的类型,如果都写完,则需要数十万字的篇幅。挂一漏万在所难免,非常抱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5条

    相关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至第37条[国家出资企业产权与资产变更中14项以上重大行为规范与限制,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增减资本规范与限制,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的负责制,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人民政府对于国有各种企业的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重大事项的政府审批规定,遵循产业政策与交易规则,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权]、第68条至第75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等公职人员的违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8种方式]、第26条至第31条[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72条[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线等高度危险品的侵权责任推定]、第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的侵权责任与连带责任]。

    相关名词:

    〖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有权占有正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性质〗〖占有保护正解概述〗〖占有物返还妨害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危险消除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物权消灭情形简析〗〖担保物权消灭情形与性质特征〗〖抵押权的消灭与抵押权的保全〗〖承诺转质〗〖质权放弃〗〖质权实现形式〗〖留置权消灭〗〖留置权趋势与成因〗〖留置权消灭的两大类型〗〖留置权消灭之圈子环境影响〗〖因干预导致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征收〗〖征用与生效〗〖共有物分割权〗

    〖耕地承包期的标准期限30年〗〖草原承包期的标准期限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的标准期限30年至7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地役权法定解除〗〖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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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占有的消灭,系指事实性占有的消灭与权利性占有的消灭。包括直接的消灭与间接的消灭、人为的消灭与自然的消灭、暴力的消灭与和平的消灭,以及法定的消灭与意定的消灭、公然的消灭与隐秘的消灭、有瘕疵的消灭与无瘕疵的消灭、趋利性消灭与非趋利性消灭等表现形式,标志着占有保护的成功或者失利、圆满或者残缺、进步或者落后等终结、结局状态。

    其中,占有于诉讼时效期间过期和诉讼过程消灭的,具有法律的执行效力与社会公示效力。物的诉权优于债的诉权,表现出较长的诉讼保护期间甚至于有的是永久保护期间。公诉权优于民诉权,很多是永久保护期间。民诉权中以保护占有为目的,公诉权中以消灭占有为能事,两者之间的目的意义显然不同。

    总体上归纳,占有的消灭,主要包括事实性占有的消灭与权利性占有的消灭两大板块。主要形式表现出直接占有的消灭与间接占有的消灭两大分支,其他几十种占有的消灭,是在这两大板块和两大分支的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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