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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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 (第1/6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6-2-1

    占有的消灭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占有的消灭,系指事实性占有的消灭与权利性占有的消灭。包括直接的消灭与间接的消灭、人为的消灭与自然的消灭、暴力的消灭与和平的消灭,以及法定的消灭与意定的消灭、公然的消灭与隐秘的消灭、有瘕疵的消灭与无瘕疵的消灭、趋利性消灭与非趋利性消灭等表现形式,标志着占有保护的成功或者失利、圆满或者残缺、进步或者落后等终结、结局状态。

    其中,占有于诉讼时效期间过期和诉讼过程消灭的,具有法律的执行效力与社会公示效力。物的诉权优于债的诉权,表现出较长的诉讼保护期间甚至于有的是永久保护期间。公诉权优于民诉权,很多是永久保护期间。民诉权中以保护占有为目的,公诉权中以消灭占有为能事,两者之间的目的意义显然不同。

    在占有运动的“成立—变更—转移—消灭”四重奏中,占有的消灭标志着最后一重奏。无论是阳春白雪,或者是下里巴人,占有人与被占有人、占有关系人与被占有关系人,均演奏着最古老又最现实的小夜曲。几乎每个人是占有保护或者占有消灭的匆匆过客,占有的消灭与被消灭或许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真善美收官是必须的,以假恶丑收官是可耻的。

    占有的消灭,是与占有的保护形成一对相对性的概念,却不是绝对性的概念。因为相当多一部分占有终究会归于消灭,并且既有失败性的消灭,又有成功性的消灭,以及可能发生的折中性的消灭。

    1、成功性的消灭

    对于成功性的消灭,或许是占有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许是其他有利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安全地、有效地、理想地或者顺利地消灭。此类消灭概括为“成也消灭”,占有消灭后一般不会产生后遗症,是有益的消灭。

    这种有益的消灭,即无瘕疵的消灭,是考验占有的整个过程的。决不止于占有消灭之最后一个环节之中,也决不止于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大家说好才是真正的好。成功也不止于占有人事实上的得意与满意,当然需要考核占有生态环境之维护,当然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来益自己,更不能以公共利益为代价来益自己。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谓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所谓莫为善小而不为、莫为恶小而为之,小事情中包含了大道理。

    2、失败性的消灭

    对于失败性的消灭,也许是占有保护未起作用或者未达到目的,也许是其他不利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而遗憾地、失效地、非理地或者不利地消灭。此类消灭概括为“败也消灭”,占有消灭前后之间容易产生后遗症,是无益的消灭。

    (1)概述

    同样地,这里既有个人的感同身受,也有众人甚至于社会的评价,大家说不好才是真正的不好。物的消灭与物权的消灭、债权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微观的失败与宏观的失败、微小的失败与很大的失败、表面的失败与彻底的失败,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地发生失败性的遗憾,能够将坏事变成好事,也算是为了达到成功目的的成本。

    为了避免与防止失败性的消灭,就要启动控制系统。占有人自己有一个控制系统,法治社会也是一个控制系统,两个控制系统可以单独运作,也可以协同运转。首要任务是控制无权占有,其次是控制无效占有,再就是控制无益占有。主动性控制与被动性控制、主观性消灭与客观性消灭,以及消灭与被消灭等,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与要领范畴。

    通常,讲失败性的消灭,那是专指有权占有体制中的消灭,对于无权占有体制中的消灭就得另当别论。有权占有人的失败与无权占有人的“失败”,性质上、内容上是互反的,目的意义与事实后果迥然不同。有权占有人的失败,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人的成功;有权占有人的成功,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人的失败。

    (2)共同努力消灭恶意占有

    整个社会对于恶意占有、恶意处分深恶痛绝。其中,恶意处分是将一种恶意占有转换成另一种恶意占有,如将物(权利、利益)恶意占有后再恶意处分给他人,从而转换成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恶意占有,反之亦然。整个社会为了消灭这些直观的与变态的恶意占有,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人与人经常打交道,就是占有与占有经常打交道。不是有权占有消灭恶意占有,就是恶意占有消灭有权占有,这就是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这一场不见炮火硝烟、不见刀光剑影的战争,永远没有起点,永远也没有终点。无论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一定要坚持、坚持、再坚持,将这一场消灭恶意占有的人民战争永远地坚持下去。

    3、折中性的消灭

    对于折中性的消灭,一般是自然性的消灭,或者是有所得并有所失的消灭。无所谓好与坏、成与败、利与钝、甜与苦、乐与悲,对于占有人和占有保护人都有相对圆满的结局。

    如商品交换,一方是通过消灭物的占有、却得到钱的占有,另一方是通过消灭钱的占有、却得到物的占有,这是等价交换的结果,折中性的消灭,无所谓好与坏等。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消灭。

    占有的类型奇多无比。公益性的、共益性的、私益性的与自益性的、他益性的,趋利性与非趋利性的,经济性与非经济性的,物权性的与非物权性的,有益性的与无益性的,有害性的与无害性的,充满了整个社会。

    兴利除弊是占有人本能的反映,牵涉到占有价值观的哲学观察与应对措施,所谓“两害权衡取其轻,两利权衡取其重”是也。对于折中性的消灭,所适用的原理与规则就是古代哲学家们所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

    “占有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经济学。这种新概念只有物权法专家学者们才能意识到。对于经济学家们不屑一顾的,恰恰是最好的学科与学问。

    经济学家们经常提到“成本”、“消耗”,而物权法理学们认为是“占有消灭”或者“消灭占有”。“占有消灭”是个名词,表示一种事实状态;“消灭占有”是个动词,表示一种进行状态。

    经济学家们个个是“一切向钱看”的,心目中只有趋利性占有。物权学家们个个是“一切向权看”的,趋利性占有与非趋利性的占有,尽在掌握之中。

    4、浅谈占有的保护与占有的消灭

    (1)保护与消灭

    关于占有的保护和发展,主要是保护和发展有权占有人之占有或者占有关系的,无权占有人之占有或者占有关系得依法有效地限制。

    关于占有的限制和消灭,主要是限制和消灭无权占有人之占有或者占有关系的,有权占有人之占有或者占有关系得依法有效地保护。

    中国物权法占有编中并没有专门规定“占有的消灭”,并不是这档事情并不重要,只不过是节省了篇幅而已。物权法的本职工作,就是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占有,什么事情需要打破沙锅问到底,究竟个水落石出。

    从确认占有角度来说,占有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过程,等于占有的生产流水线,等于是占有的生老病死的整个过程。

    法理学方面,就是要确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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