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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2-2 (第5/5页)
还原物请求权就会失败或者落空。 显而易见,倘若待返还的标的物在其中之一个环节,因为保管不善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被侵夺、被妨害或者被毁损、被灭失,都会影响到有权占有人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有鉴于此,对于有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之关系人、恶意占有人之关系人等当事人,都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中规中矩地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相当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理论上,全部的无权占有人,都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相当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的这些作为和作派,当时是为自己的,今后是为有权占有人的,终究是为有权占有人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这些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向有权占有人履行返还原物等方面的义务。无权占有人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协助于有权占有人,其准占有保护最终必定会被有权占有人之正占有保护所替代。 一般而论,对于善意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能够得到等值的恢复与补偿或者赔偿,就可以认为是圆满状态;对于恶意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能够得到等值的恢复与补偿或者赔偿以外,参照银行当时的利率进行索赔而成就,就可以认为是圆满状态。 第二个是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圆满状态。当然,圆满状态值可以参照上述第一个圆满状态值来实行。关键在于,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将全部的维权成果据为己有,更不能从中渔利,所有成果与溢利应当归还于有权占有人。就是说,第二个圆满状态是为第一个圆满状态作铺垫的,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成果最终会被有权占有正保护的成果所替代的。 可替代性,指无权占有人的占有关系被其他无权占有人侵害后,所对应的侵害后果由第三者来负责,借以替代本人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无权占有准保护,就在于借助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占有保护请求权,对抗其他无权占有人的侵害。当有权占有人向无权占有提请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后,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就落到了无权占有人头上。然而,由于第三者插足的缘故,侵害之虞的源头在第三者。 一方面,无权占有人要承担返还原物或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或者损害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同时也要求第三者承担以上所发生的责任。 如果无权占有人不要求第三者承担以上所发生的责任,那么他自己取消了这种可替代性,要独自负完全的责任。可替代性是一种法律工具,无权占有人要善于运用这种工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恶性占有的自灭性。 恶性占有可以自生自灭,也应当自灭。从普通物权法到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一致通过反对和提倡消灭各种形式的恶性占有。 所谓恶性占有,指从一而终的恶意占有和由善意占有蜕变为恶意占有。对于后一种恶性占有,法律层面上尚存在一些空白点。现实中或者实践中,经常遇到由善意占有蜕变为恶意占有的事物。 其实,善意占有人擅自转让、处分、毁灭、消灭占有物,就可以定义为恶意占有。遗失物占有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单位与地点归还给遗失人或者上交有权代理的单位,就可以定义为恶意占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从一而终的恶意占有情形也是经常发生的。最集中的在于恶性占有人对于公有物、共有物的侵占,以职务侵占为最多见。其次是对于合有物、私有物的侵占,也以职务侵占为最多见。对于恶性占有行为的处罚,职务侵占罪主体应当重于其他的侵占罪主体。 本法本章也也隐含着将恶性占有也列入占有保护之列,是有特定的原因和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保护范围的。无权占有人仅仅可以对抗其他的无权占有人。恶性占有人仅仅可以对抗其他的恶性占有人,对于各种善意占有人和有权占有人都不能对抗。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5条 相关名词: 〖占有保护〗〖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有权占有正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占有保护正解概述〗〖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排除妨害请求权〗〖占有物消除危险请求权〗〖占有人返还原物除斥期间〗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性质,系指合同关系或者特定占有关系推定的性质。即以无权占有对抗其他无权占有尤其是防御恶意处分的特种排他性,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之非正统性、非正规性、非正经性,参照有权占有的方法防止侵夺、妨害或者毁损、灭失占有物行使准保护请求权之合理性、合适性,服务于、服从于、协助于有权占有正保护之协从性,妥善保管原物和向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原孳息、原权利、原利益、原收益和承担责任的必要性,圆满完成准占有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任务并过渡到有权占有正保护的可靠性、重要性。 无权占有准保护,是因人、因事、因法治环境和因占有的非法程度而产生一定的差异。性质越严重的,以自力救济的办法行使占有准保护权就越困难,则需要公力救济的办法进行强制性解决问题。公力救济的办法,是将无权占有准保护与有权占有正保护一起合并解决的,更能够体现出无权占有准保护之正确的目的意义。 善意占有一般是依合同或者以价金取得的占有,善意占有人是在不知情的形势下与无处分权人作出的交易而占有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某种意义上说善意占有是受到欺骗或者蒙蔽的受害者。在善意占有保护过渡期内,善意占有人准用有权占有的规定,以便于保留占有的财产回复所有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 恶意占有的性质,有大恶、中恶、小恶和单恶、共恶、混同恶等性质的占有,从成文法到习惯法、道德法、逻辑法,从普通、担保物权法到制度、政策物权法,全部否定恶意占有。但是,恶意占有的自我保护,是防止第三人的恶意占有,以便于防止恶意占有的更加恶化与复杂化,以便于保留占有的财产回复所有权人的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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