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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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 (第5/5页)


    整个制度物权法体系,是加重惩罚、处罚之特殊物权化调整体系。其惩罚、处罚甚至于刑罚的项目之多、之严厉,是任何物权法系所不能比拟的。

    普通物权法中,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就基本可以了结的,制度物权法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并处以罚金;普通物权法之损害赔偿,一般倾向于等额性质的,制度物权法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并处等额以外超额甚至于倍额补偿,甚至于行政职务处罚、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之类极权赔偿。

    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挂钩,是个涉及面很广泛的命题,限于篇幅,在这里不一一细述。关键在于,在这里要提请大家注意,这样的问题十分严肃而非常重要,一些教科书和权威解读文本中没有提及到,他们是“就普通物权****普通物权法”,理论层面非常狭隘。

    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与示例

    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是一个最古老、又是最时尚的命题,对于各种恶意占有人和各种恶意处分人都是很适用的。

    现在有些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他们都一个个五体投地地衷心感谢,顶礼膜拜这样“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感谢这鸡毛掸子狠狠地打地他们脸上与身上。

    30年前他们只需要利用贪污受贿几万元就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而现在一套同样面积的商品房一般需要几百万元。他或她出售该商品房所得几百万元,将之前贪污受贿的几万元连同利息一并上缴政府,还净赚几百万元。犯罪分子象征性坐几年牢房出狱后,照样与他的家属一起享受“净赚几百万元”的厚黑成果。

    孙子兵法中有三十六计,是一种见招拆招法。古代的连坐法、株连法,其中包括一个官员贪污受贿,全家人甚至全族人、几族人所有的财产全部没收充公的办法。这样的法律适用了几千年,效果特别好,很有威慑力。

    法理学上可以断定,既然贪官污吏们已经达到了利益最大化,那么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方面一定得执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这才是三十六计,才叫见招拆招,才叫公平正义。

    现在的文明社会,也太文明过头了。现在1万个贪官污吏中,没有几个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更遑论没收全家、全族人、几族人的全部财产了。

    30年前出了一个万元户,中央电视台、各个地方台以及各种官方报刊,开足宣传机器拼命鼓吹。那些贪官污吏阵营中的万元户,一个个高兴得要命。

    30年前出的那个贪官污吏万元户,在相关机关部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势下主动投案自首,有法官为他减免了刑事责任。一生的清白,就此了结。

    还有的贪官污吏主动退脏90万元,法官、检察官说证据不足。先退回该贪官污吏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后再退还给他。

    这个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其他类似的贪官污吏一个个高兴得要命……

    什么是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锁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4条

    相关名词:

    〖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善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恶意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责任〗〖特殊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占有人毁损灭失占有物的关键词〗〖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推定方式〗〖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法理简析〗〖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注意事项〗〖遗失物领赏权〗〖领赏比例与除权条件〗〖质物保管信托责任〗〖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财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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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全称是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指无权占有人之不当占有或者非法占有事实发生后,应当承担毁损、灭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法律责任、法锁责任: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这是从普通物权法系中作出的规范与调整模式。至于制度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的规范与调整模式,另有法律规定。

    街坊巷闾间为什么流传“法官嘴大,怎么说怎么有理”之“流言蜚语”?究竟其实,有一些案件不是源于法官嘴大,而是源于法理学家们嘴小。

    细说起来,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经济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分配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等,要几多有几多?要几复杂有几复杂?这样的话,1万部法律、100万个法律条文也规定不过来嘛!

    这么大的空缺与漏洞,主要靠谁来弥补与堵塞呢?靠法官自己吗?他们自己一年到头都忙不过来,哪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搞这样一些麻烦多多的学问?

    那么,“天问”和“问天”的重担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法理学家们的肩上。与法官嘴大相反的,法理学家们的嘴越大越好,嘴越小越不好。

    现在有些贪官污吏高兴得要命。他们都一个个五体投地地衷心感谢,顶礼膜拜这样“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感谢这鸡毛掸子狠狠地打地他们脸上与身上。

    30年前他们只需要利用贪污受贿几万元就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而现在一套同样面积的商品房一般需要几百万元。他或她出售该商品房所得几百万元,将之前贪污受贿的几万元连同利息一并上缴政府,还净赚几百万元。犯罪分子象征性坐几年牢房出狱后,照样与他或她的家属一起享受“净赚几百万元”的厚黑成果。

    法理学上可以断定,既然贪官污吏们已经达到了利益最大化,那么法律责任和法锁责任方面一定得执行损害赔偿责任最大化。这才是三十六计,才叫见招拆招,才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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