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0-2 (第3/3页)
有、私有),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所有制是个混淆性质的体制,故在新民法典中将“集体所有制”删除,改由“自治体”的概念,并确定为“私有制”。
西方国家的民法典中,也面对相邻关系或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会提到“共有”之类的字眼,但从所有制上认为是“私有”的。综上所述,中国物权法与外国物权法,论及所有制不尽一致。当然,也包括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也不尽一致,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法律对于各种物权主体或者各种当事人的限制,最突出表现是利用税收制度来剥夺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征用各种所有权人的财产。这是由法定的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的过程。其余的,主要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担保法、合同法来界定动产的无权占有。 物权法第6章至第8章,所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共有制、相邻关系、共有制,基本集中于不动产的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的规定,动产的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的规定是附带规定。 关于所有权限制物权与动产的无权占有,除了专属所有、专有所有的统一限制以外,还应当重点注意的零物权是: 一是注意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 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辆需要登记等特定动产,实施的是自愿登记的办法,占有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是注意拾遗物的法律规定。 对于拾遗物的合法占有,有时间段落的合法占有(暂管有)、领赏的合法占有(赏领有),前者是法定的合法占有,后者是拟定的合法占有,否则就是非法占有。 三是限制和禁止对某些物品的占有和所有的规定。 如枪支弹药、鸦片、******等毒品、兴奋剂,只能由极个别特定的主体拥有,一般的民事主体不得拥有,包括不得产有、所有、共有、控有、管有、存有、保有、持有、享有及其他形式的占有。 四是限制不可称量物、悬浮物在一定度量与质量范围之内,对占有人作为特定化学值、物理值的标准化排放控制。如煤气、蒸气、臭气、烟雾、煤烟、热辐射、噪音、震动、可见光、光辐射、放射线物质、无线电波等,主要从公序良俗和相邻关系的民法中加以物权化整治。 五是特定的国宝级的文物流通限制。 所有人、占有人、管有人、持有人、著作权人不能随意出卖、赠予、藏匿、毁损、灭失,应当由国家优先收购、馆藏。国家文物的流通,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拍卖程序进行,应当设定保底价格,不得擅自交易、贱卖交易。 六是注意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限制。 这一类的特别规定,主要是关于公款、公物方面的特殊限制,如养老金、医保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救灾金、社会福利及其他公益基金、教育基金、体育基金、专项资金等及其相应的物资,采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制度。对于民事主体也有类似规定,如机动车、飞行器、船舶的专物专用,捐款、捐物的专用专发,征收个人财产的专款专发、专物专发等。 第二,非主流物权限制与动产的无权占有。 其他的物权限制与动产的无权占有,指在非主要领域中由法律规定的动产的无权占有,可以称之为非主流限制的动产无权占有。非主流即反主流,与常规的限制方法迥然不同,甚至于是相反的限制。如某些金融担保业、担保物权主体等担保物权法方面的限制,就有明显的非主流倾向。 其他的物权限制与动产的无权占有,除了专属所有、专有所有的统一限制以外,还应当重点注意的零物权是: 一是证券业、期货业、按揭业、典当业、私募基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业等特种行业需要特定的金融、中介监管部门审批成立。赛马业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原先存在的地方与单位,赌博业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原先存在的地方与单位,其他地方开业是违法行为。 二是担保与反担保的实行,保证、抵押、质押、权利质押等担保活动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约定担保方式。动产的抵押与不动产的抵押有不同的抵押要求,因为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用于公益事业等特定的财产也不能抵押。留置担保活动的合法占有,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占有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孳息,并将其优先受偿。 三是禁止金融机构经营、国有企业购买高级金融衍生品,限制次贷金融衍生品,确保金融行业适度发展、安全运营、合理占有与收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发生。08年美国金融风暴的发生给予国民经济特别是金融业以巨大的的打击,中国应当引以为戒,不能重蹈前之覆。一些金融界人士认为中国应当放开金融衍生品的经营,应当说是个偏激的主张。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自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的性质〗〖三大物权法系对占有关系推定的侧重点〗〖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动产的无权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对于他人的财物而发生事实上的占有。财物,包括可移动之物、金钱、有价证券甚至于知识产权。无权占有人对于可移动之物是一般的占有形式,对于金钱、有价证券甚至于知识产权是特别的占有形式。动产的无权占有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分别为普通、担保、制度等物权法系所控制与限制。 在有错推定规则与有罪推定规则方面,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中的动产无权占有,与一般流通领域中的动产无权占有相比,是有原则上的重大区别的。 对于前者,适用于普遍性有错推定或者有罪推定,是不适用于“疑错从无”、“疑罪从无”等规则的,排除了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对于后者,适用于个别性有错推定或者有条件性的有罪推定,谨慎地适用于“疑错从无”、“疑罪从无”等规则的,不排除善意占有的可能性存在。 法律限制与动产的无权占有,全称是“法律限制自物权或他物权与动产的无权占有”,是动产的无权占有的主要成分。动产的品种数量以百万计,任何法律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一一明文规定,在这里不能简单地套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失”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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