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8-2 (第3/3页)
的私法。 中国的“商法”—经济法,许多法律就是“行政经济法”,行政干预较多,相当于准行政法的类型。那里面,有经济许可法、产业许可法、权益许可法、自然资源先取特权法等,是制度物权法基本的也是核心的内容。
对于各种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规定,是分门别类进行的,并不需要《物权法》这种高深莫测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是通俗易懂的法律。所有的经济法都有“法律责任”的章节,是最直接的侵权责任法。 最常用的强制办法是罚款,明码标价。其次是声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中国经济法系,一边是联系公法系,一边是联系私法系,形成串联式的经济制度与物权制度。 第二板块,是民法系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几大系列,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名义上是独立的,但有些内容是与公法体系相配套的。 其共同特征是不太注重特别的权威性与特别的强制性,比较注重较温和的方式、较深厚的法理基础,突出物权均衡化、精细化和模式化,对于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几乎是事无巨细。 民法通则,是民法系的原则性法律,集中于财产权与人身权两个方面。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平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益优先原则等原则,以及诉讼时效原则、溯及力原则、民族保护原则等原则,对于法人、公民、自然人等财产所有权进行系统的规范与限制。 其中,诉讼时效原则是对于财产所有权是最明显、最暴力的限制办法,当事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物权请求权被法定剥夺。 物权法,是民法系之中的高雅性法律,法理底蕴很深厚,如品茶品酒一样的需要慢慢斟酌。包括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部分,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是如影随形的。为省略篇幅,这里重点介绍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项目如何同物权法衔接的问题,法学界还有一些争议未能解决。 一些资深法学家如梁慧星先生认为,物权法的某些诉讼时效应当从宽处理。梁教授认为:“按照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基于立法目的,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适用诉讼时效,但请求返还登记财产的请求权作为例外不适用诉讼时效。” 关于抵押权诉讼时效问题,梁教授认为“在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性质上属于物权,理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主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而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抵押权拖延时间过长,对于所有权人也不利,作为例外,赞成抵押权人必须在二年内行使抵押权。这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均衡化处理。(梁慧星:《物权法》基本条文讲解,载《物权法名家讲座》第40页、45~46页) 债权法系,主要指合同法、担保法的专项法律。合同法的原则与民法通则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重点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是中性的规定,即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是并行不悖的,主要集中于移转所有权的合同之中,如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供应合同、互易合同、赠与合同等制式合同的法律条文之中。 担保法是民法体系中限制所有权最突出、最集中的法律,抵押权人、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均以他物权人依法对于自物权人的所有权进行定向、定时、定额的限制,以确保债权的按时与优先受偿。但是,无权占有的概念是针对债权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成立无权占有。 继承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是在家庭或者家族共有制前提下进行定向、定时、定额的限制。所谓无权占有,主要是指财产所有权无继承权,居住权等基本人权需视情况而定。婚姻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基本上跟继承法的类似,但离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的居住权更加突出一些。 侵权责任法是比较单薄的法律,共92条。对于财产所有权的限制,主要集中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三个方面。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为补充性内容,以人身权保护为主,以财产权补偿为辅。许多内容原本是公法上的规定,移转到民法上来,可方便公民与自然人维权,公民可直接参与到限制所有权的领域里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自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的性质〗〖三大物权法系对占有关系推定的侧重点〗〖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自物权无权占有,全称为自物权无权源占有、反权源占有,一般表现为恶意占有。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无权占有的模块装置,一般采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方式从有权占有中筛选出无权占有的对象出来,对于其他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的他物权人进行零物权式推定与排除,以保护自物权人有权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与各种教科书及其通说中主要是指这一类无权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系指善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与恶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以及所有制式无权占有、所有权式无权占有,或者占有权式无权占有、使用权式无权占有、收益权式无权占有、处分权式无权占有等等,包括对内的无权占有与对外的无权占有两个系统,适用于同一性的推定标准,进行统一限制与制裁。 法学家们在研究民法、物权法时,提出了一整套所有权限制论原则,为我们实质性地推定自物权无权占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总体上说,公法的限制与民法或者私法上的限制,都是针对不同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实际应用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证入药,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李代桃僵。 自物权无权占有,一般表现为恶意占有,是物权法中主要的监控对象。因为在《恶意占有》一文中已经进行1万多字的深入分析,而且是辟拍入里式的透析,故本文不再赘述。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