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5-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5-2 (第4/4页)

好大有益,分析好可以大量弥补法律条文之欠缺,或者可以拾遗补阙,甚至于可以仙人指路。

    三、对比分析

    这里的无权占有,按照民法学家的思路,主要限于普通物权法之无权占有。

    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标准,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如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等均根据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而占有标的物,属于有权占有。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土地占有权,租赁权是意定的占有权。

    (2)无权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盗贼对脏物的占有等均属于无权占有。其中,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本质上或者总体上属于无权占有,为了对抗虚报冒领者或者根据妥善保管的需要,可以假定为有权占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将遗失物上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则由无权占有上升为恶意占有。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占有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者应当不应当知道其无权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善意占有人对其占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情况复杂,故普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可根据习惯法、道德法或者逻辑法等民事处理办法来正确对待。但是,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等民事原则、损害公共利益的善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理论上,恶意占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他人的财产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其不当使用或者使用不当,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无限责任,包括正常的机械磨损或者财产本身的消耗在内,全部需要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叙述对于有权占有、无权占有以及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作出了简要的说明。以上两个判断标准是一种法理逻辑的阐述。第二个标准是通用性标准,这种公式容易被大家所认同。而将第一个标准归结为“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标准”,似乎还狭窄了些。以上列举的几种占有类型与例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租赁权是意定的;所有权是法定的还是意定的,这里看不出来;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盗贼对脏物的占有等,既不是法定的、也不是意定的个人行为,或者是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的个人行为。

    有权占有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系统地推定:关于主线的推定、二线的推定、三线的推定。

    包括按合同关系与法律关系为主线,按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为二线,按人事关系和对世关系为三线来分步骤地推定。无权占有也可以这样推定。

    在此基础上,对于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运用“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占有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为标准”进行细致地推定,重点是推定恶意占有这一类型。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自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的性质〗〖三大物权法系对占有关系推定的侧重点〗〖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无权占有,亦称无权源占有。是一种另类占有形态,与有权占有相对,包括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以及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不具备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零物权权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新理论架构中,需依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之系统论全面推定,系指所有制式、所有权式、用益物权式、担保物权式和其他物权式以及债权式之无权占有,以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之无权占有,零占有权人、零使用权人、零收益权人、零处分权人之善意式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是法律责任较轻的一种无权占有。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他人占有时,第三人对该物误信为具有占有的权利,误信该处分人具有处分的权利,且无怀疑而为之占有。

    根据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有权占有人应当适当减免善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与恶意占有行为那样相提并论,亦不能依照制裁恶意占有人那样制裁善意占有人。

    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中一种典型的非法占有,属于主观能动性之零物权的、恶劣的或者错误的、有明显瘕疵的、明显过失的占有类型,与善意占有相反,与有权占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其纯属零物权、反物权重点对象,或许是“侵占”的代名词,为有物权、正物权所不容,为公法和民法所完全禁止与制裁。恶意占有人对于有权占有人或许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占他人财产性质严重的、侵占公共财产影响很大的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特别规定的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第一个关键词是“反侵占”,实指反恶意占有行为和反恶意占有人。因此,全社会共同监视与严厉打击恶意占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