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3-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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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3-2 (第4/4页)

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

    外国的立法例,大多数回避了关于善意占有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瑞士民法典第938条规定了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955条主张善意占有人承担有限度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果实的瘕疵责任)。

    中国的立法例,实际上在担保物权法这一板块就有了。至于中国制度物权法的立法例,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行政经济法有很多规定,只不过是没有提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概念而已。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恶意占有人同意不同意、愿意不愿意,也无论事前是否签订过损害赔偿的合同或者类似的合同内容,必须向物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全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包括妥善保管占有物的责任、保质保量地不延迟地归还或者归公占有物的责任,包括恶意占有、恶意使用、恶意收益、恶意处分占有物等各个权能各个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全额的损害赔偿责任,称之为无限赔偿责任。因为无权占有而恶意占有,无权使用而恶意使用,已经错上加错,必须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仅是从普通物权法中推定的法律责任,而且根据需要和可能从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上推定法律责任,有的时候甚至于可以两管齐下甚至于三管齐下,可以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的另外一面,关于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法本条款并无明文规定。

    不置可否,可能是一种折中式的默认,至于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即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正常损耗和折旧,一般不负担此种损害赔偿义务;超过一定程度的损耗值和折旧值并且在占有关系合同中载明需要负担此种损害赔偿义务的,应当给予占有关系权利人以经济补偿为宜。

    本条款以抓反面典型的方式规范与调整善意占有制度,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普通物权法常用的推定与判断方法。立法专家也曾经指出,对于有权占有的推定相对容易一些,但有些无权占有的推定,以及权责的确定和实际解决的办法“就不那么容易了”。有鉴于此,我们多作一些物权法理学方面的研讨是有益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专属占有物(二)〗〖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私有物主体〗〖私有物〗〖私有制〗〖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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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按照传统的普通物权法推定的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在普通物权法中被广泛应用以外,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中也被广泛应用。

    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事实状态与侵权责任对象。传统物权法和一般财产权法的理念认为,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各国民法均有规定,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的定义或推定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无权占有性质的推定。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

    二是恶意占有并故意占有事实的推定。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关于“知道”与“不知道”、“应当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等恶意与善意之分,这是一个事实认定与推理技术问题,应当认真对待。

    应当注意的是,制度物权法以及政策物权法一般是不提善意占有的,只设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两种类型,善意占有只是无权占有的一种另类表现形式而已。况且,对于国有财产的占有权规定,宪法、行政法、行政经济法已经有了比较周全的规定,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界限也不容含糊与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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