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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3-2 (第1/4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3-2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基本理念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按照传统的普通物权法推定的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在普通物权法中被广泛应用以外,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中也被广泛应用。 此项规定,由占有关系法、侵权责任法以及习惯法规范与调整,正确区分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责任范围,要求恰当地保护所有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物权法第五编共5条“占有”的条文,是从普通物权法、一般财产权法或者一般民法通则方面作出一般性规定的。至于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或者政策物权法等方面关于“占有”之法律适用,应当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 第242条专门明确规定了“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文的论题主要是依据本条款的规定,作出的具体研究。至于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则不适合本条款的规定,应当适合于第244条的相关规定。 至于第244条关于“占有物毁损、灭失的相关责任”,是针对全体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 1、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事实状态与侵权责任对象。传统物权法和一般财产权法的理念认为,恶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各国民法均有规定,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的定义或推定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无权占有性质的推定。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 二是恶意占有并故意占有事实的推定。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关于“知道”与“不知道”、“应当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等恶意与善意之分,这是一个事实认定与推理技术问题,应当认真对待。 美国普通法有关不动产登记法要求,除了遵守基本原则以外,法律还要解决如何认定“知道”的问题。有三种情形:: 一是实际知道。表现为在先交易人或者其他人,告知了第三人表示在先交易的存在。 二是调查知道。是指对不动产的现场调查。任何交易人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在交易之前要对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如果事先表明第三人在交易前能够通过一般谨慎的调查,合理地知悉不动产权利状况,即可认定其知道。因此,这种知道的情形属于推定知道,而不论第三人是否实际进行了调查,是否实际地知道。 三是登记知道。这是另外一种推定知道的情形。很简单,第三人在交易前,如果在先交易人进行了登记,第三人即为知道。由此可见,法律给予交易人的另一个义务,就是要查询登记簿。 如果通过前述三种情形的认定,第三人属于不知道,这时可以称其为善意第三人。这样的善意第三人能否最终获得法律的保护,还要看管辖其交易的州的具体法律规定。 总体上说,每个国家关于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推定,在不动产方面容易些,在动产方面困难些。主要原因在于,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相关的权利一般是要进行登记和公示标识的,辨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等不是太难;而动产是可移动的,大多数动产是不进行登记和公示标识的,辨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等不太容易。 中国的地权关系相对复杂,国家与集体、城市与乡村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二元化。况且没有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行,农村中恶意占有集体或者他人土地的事件很多,违章建筑也很多。其中乡镇干部带头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故意多占、侵占集体土地用于宅基地的最为突出,很多恶意占有人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没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狭义的恶意占有,专指无权占有人主观、恶意占有他人的财产,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式恶意占有。这是一种侵占行为,是最恶劣的恶意占有类型。即使无权占有人所侵占的财产没有毁损、灭失,同样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侵占公共财产的有可能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广义的恶意占有,泛指所有权式恶意占有,占有权式恶意占有,使用权式恶意占有,收益权式恶意占有,处分权式恶意占有,以及占有权式加使用权式恶意占有,以及收益权式加处分权式恶意占有等形式。 恶意占有的主要形式类别如下。 (1)占有权式恶意占有。 是一种轻量级的直接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人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恶意占有,但没有使用与处分其恶意占有的财产,也没有取得任何收益,却已构成轻的侵权事实。 此类无权占有人仍然属于有过失、有瘕疵的占有,需要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保管财产不善良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使用权式恶意占有 是一种较轻量级的间接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人明知自己使用的财产是恶意占有人的财产而占便宜使用,与其他恶意占有人同流合污而恶意使用其财产。尽管有付出或者无付出而无收益,也没有处分其所无权占有的财产,却已构成较轻的侵权事实。 此类无权占有人仍然属于有过失、有瘕疵的占有和隐秘占有,需要承担擅自使用该物和返还原物的责任,保管财产不善良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收益权式恶意占有 是一种较重量级的间接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人明知自己持有的财产是恶意占有人的财产而占便宜收益,利用其他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的财产而从中取得非法收益,虽然没有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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