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4-2 (第2/2页)
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则取得的占有物。其中,按照制度物权法的先取特权权限等级排列,其社会物权地位仅次于公有物而优于合有物、私有物。 按照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则取得的占有物,适用于同等条件下的大众化物权法则,订立相关的合同关系,并以其等值财产实行等价交换,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发展权利。 共有物物权从占有成立到确认、保护、利用、限制、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或者整合、融合的每个环节与每个过程,也应当区分包含优先权与不包含优先权两个不同的类型。 包含优先权的,标志着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不以合同关系为要件,而以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为要件。 不包含优先权的,标志着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度物权法参与规范与调整,主要是不动产方面的占有关系仍然需要制度物权法参与规范与调整。 共有物的主体是农村或者城市的集体单位,过去人们称他们的产权体制是“公有制”,但本质上实为“共有制”,基本上介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占有体制。 特别是在八十年代以来屡次的大规模改制以后,集体的公有制成分已经弱化,私有制成分得以增加。究其实,城镇集体所有制通过股份制改造以后,大多数企业由共有制(原称公有制)改变为合有制。中国物权法没有将城镇集体所有制物权列入“集体所有权”范围,是有一定原因的。 2、集体共有物 集体共有物,是物权法理学专门术语,而政治经济学术语通常称之为“集体公有物”。 退一步讲,即使集体所有制是纯正的公有制,仍然存在共有物。任何所有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共有物。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相互之间都有许多的共有物。全民所有制这样纯正公有制中存在共有物,何况集体所有制这样“公有制”呢? 此处所称共有物,主要指农村集体共有制的共有物,包括法定的与约定的、自然的与人造的、传来的与增值的集体共有物。 集体共有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第一,来源于制度物权法中法定的占有物。如农村村民共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不动产的占有权,是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形成的统一的占有制度。物权法是从属于宪法、行政法和特别法的,是这个占有制度的一个重复规定。
第二,来源于财产保值增值所得的占有物。如集体企业的收益与增加的财产,集体共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共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共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及其物权权利。 集体共有物,法定的共有物优先保护、优先发展。发生物权变动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改变性质,集体组织或者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买卖土地。 集体组织实行民主自治制度,集体成员的共有权、共管权、共决权和民主监管权等权利不得侵犯。 3、私人共有物 私人共有物,系指私人合伙共有人、业主共有人、家庭共有人、夫妻共有人所占有的共有物。法定的私人共有物并不多见,意定的或者人定的共有物随处可见。 私人共有物多数是用于消费或者自用的,用于生产或者交换的是少数。比较其他所有制的共有人,先取特权式的优先权是很少有机会享有的,但后取特权式的优先权是有一些的。 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或者动产征收征用的补偿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企业职工工资、保险待遇、安置费用,伤亡事故的赔偿金、保险金、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家庭成员困难救济金,不是私人共有物的亦可以拟定为家庭私人共有物,在二次分配关系中优先取得。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弱势人员、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分割私人共有物时理应得到优先照顾。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共有权优于继承权,甚至于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共同继承人为保证在他们之间进行继承分割,补偿分配与差额,对继承的遗产中的不动产有优先权。 在对抗抵押权、扣押权方面,生活必需品、抚恤金或者抚养金性质的款项与补贴,由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声明不得抵押的、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一般不得抵押与扣押。因劳动合同引起的拖欠未支付的工资,最后一次生病的任何费用,因从事农业当季急需的材料、工具包括种子、肥料、杀虫剂等,可以优先于抵押权、扣押权。 相关词汇参考《私有物》、《私有制》。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一)〗〖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公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一)〗〖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国家专属占有物(一)〗〖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要点〗 共有物,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占有之物。共有权、共有制、共有关系等,均基于共有物或者权利所生发。 共有关系是社会化的广泛性物权关系,存在于各种所有制之中和各类物权人之间,品种繁多,花样翻新,而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是共有关系的三大要素。 关于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及其共有关系,政治经济学上的概念与物权法理学概念,宏观物权法概念与微观物权概念,都是有很大差别的。理论不能老是落后于形势、落后于实践,需要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努力走在形势与实践的前面做好向导与排头兵。 目前,社会上违法犯罪的串案、窝案、案中案时有增多,侵占国有、集体、私人财产的危害性更大。掌握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关系,判断其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瘕疵占有与有瘕疵占有、趋利性占有与公益性占有、继续占有与不继续占有等,再判断其固定占有与变更占有、自由占有与限制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共同占有与部分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及单个占有与共有占有等,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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