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2-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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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2-2 (第2/4页)

给贪官污吏及其利益集团制度化腐败提供极大的便利,是否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等等。

    本世纪初的08金融风暴以后,许多发达国家陷入了财政严重赤字甚至濒临国家破产的边缘。中国政府拥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却不能向欧洲、美洲等发达国家投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即使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也不能参与那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美国从09年到现在,对于加州建1100公里高铁并由中国企业入股50%的事情,仍然没有下落。英国、法国、德国联合起来反对中国企业投资他们国家的高铁。尽管中国的高铁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国钢材产量居世界首位,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兼财政赤字国家愿意接受中国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中国企业投资利比亚、泰国等国家的高铁项目,因政变与政治原因而搁浅。中国企业投资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好友国家比较顺利,但投资收益率低。

    奇怪的是,虽然美国政府负债15万亿美元、民间负债50万亿美元,英国、德国、法国政府也有不小的财政赤字额度,但是美国等西方企业投资中国的朝阳产业硕果累累,中国28个重点行业,其中有21个被那些发达的跨国公司占据。

    韩国的铁路私有化计划几年来一直搁浅,外电报道是因为韩国执政党大国家党和韩国国企“韩国铁道公社”的反对而搁浅,实际上主要原因在于群众的反对而搁浅。应当看到,交通运输设施及其运营,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是国家是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发生亏损、由政府埋单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实行铁路私有化,好处在于减轻财政负担,坏处及其后遗症是很多的:如贱卖铁路及其运营权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样的损失比财政负担的损失更大;票价提高会增加乘客负担,是变相的降低服务质量;私有化后会导致大量裁员或者缩减工资福利,铁路工人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所有的失业人员下岗补偿及其家庭困难成员的救济需要政府埋单等等;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政府,而且必须是廉洁奉公的政府,政治文明的意义远远大于产业文明的意义。

    新华网新华论坛2012年4月23日发表了zxl1968的文章《世界铁路私有化还没有成功的案例》,报道了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私有化后重归国有化、阿根廷铁路重归国有化的文章。

    文章还报道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的铁路是国有化的事实。既然私有制甚至私有化国家都这样热衷于铁路国有化,那么,公有制国家就根本没有理由实行铁路私有制,更不能搞铁路私有化。

    2、概论

    公有物权确定以后,自然物的物权化方向,是先有自然物的物权后有产权,包括财产权与生产权是个后置式物权,有时候财产权与生产权可以分权。

    譬如,确定城市或者乡村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后,国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可以分离为法定的即所有权项目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事实的即用益物权项目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两种类型,财产权与生产权可以分权处置。

    公有物权确定以后,人造物的物权化方向,是先有产权后有标的物的物权,即先有投资产权、生产产权才能将未来的物权成就与固化在不动产设施或者动产载体上形成组合物权,包括财产权、投资权、生产权是个前置式物权,财产权与投资权、生产权一般是不能分离的。

    譬如,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主权、谁收益,投资权或者生产权确定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以后,建成以后的这些设施的自主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即归于国家所有。这一类占有物权集权方式,是特定的专业化的集权方式,大多数情形下不必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权给其他当事人。

    专控类自有物的集权与放权的宽严程度,跟矿产资源类的宽严程度大致上差不多,严格控制其他物权人的占有。跟土地类占有权的物权配对方式是不同的,土地类占有权的下放可适当从宽,因为土地资源是广域式、大众式、用途多元式、投资多元式资源,下放土地占有权只能从宽处理。当然,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的集权程度是不完全一致的,其中,电信设施部分线路出租的可能性大一些,其他的设施一般的不出租、不实行下放事实的占有权。

    国家专控类特种物,确权方式是保留类、宣示类物权标的,计划经济国家设定为完全的国家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以国家所有为主其他人参股为辅。这几类设施投资额巨大,且基本上属于公共供给品,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有化程度高于西方不发达国家的公有化程度。为了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物权主权的完整,某些国家即使是到了经济崩溃甚至于政府破产的边缘,始终保持主权的完整性。比如美国在08年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2011年有100座城市面临着破产的危险,仍然不肯出卖这些优质资产。

    物权法第52条第2款关于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设施“国家所有”的规定,应当是个省略的语句,以“等”字为概括语。

    除此之外,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也属于国家专控类固化占有物。其中,机场空港的国有化率高一些,港口码头的国有化率低一些。这是因为在对外开放与招商引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无原则地让外商投资或者控股港口码头所致。中国的港口国有化率甚至于一般低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化率,是国家专控类物权“失控”的一个标志。

    〖铁道系统腐败案件回放〗

    以下内容综合网络文章成篇。

    一则,刘志军、丁羽心行贿受贿并破坏高铁建设案件回放。

    【重点提示】物权法推断:刘志军、张曙光、丁羽心、侯军霞等大肆行贿受贿是经济犯罪行为,破坏国有企业的投资权、承包建设权和铁路运输计划权、私建铁路等,根本上属于破坏“国家专控类特种占有物”及其国家法人专控所有权与占有权。

    随着中国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件的落幕,丁书苗(原名丁羽心,小学三年级文化)案件的审理,铁路系统令人发指的事件已经浮上水面。

    刘志军案显示,案发后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连并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2013年9月23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丁书苗非法经营标的额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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