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7-2 (第3/3页)
关系、制度信托占有关系。然而,任何一种自主占有关系、他主占有关系,或多或少地总会与辅助占有关系联姻的。财产占有关系越丰富多彩,财产权利越复杂多变,财产包裹越大越多,就越离不开辅助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形式是与社会的分工协作关系所分不开的。生产领域中,从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半成品的加工、保管、销售和售后服务,每一道工序均依赖于辅助占有关系。流通领域中,从生产到交换、流通、消费,每个过程均依赖于辅助占有关系。 3.辅助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关系中,指示人、委托人为直接占有人或者领导占有人,对物进行事实上持有或者管领人为受托人、辅助占有人。这一类占有关系,自己占有人与辅助占有人实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或者压根儿是一家人,至少多数情势下是如此的占有组合方式。 譬如,商店的售货员持有本商店的商品、工厂的工人持有本企业的原材料与机器设备,他们本身是一个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对企业主即自己占有者负责,辅助占有人不以直接取得物的效用与直接的投入与产出为目的,而仅仅提供一个劳务的价值,取得工资收入。员工们是受自主或者自己占有人之委托,持有与保管他人之物,与用益物权人的占有与担保物权人的占有相比,属于比较低级的占有形态,应当区别对待。 指示人、委托人多为自物权人,对物具有从容不迫的分权或者分利的决策权,指示与委托的效力高于他物权之自己占有。 他物权之自己占有人,即受指示人、受委托人行使指示与委托的权利,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因为自己占有,存在上级自己占有与下级自己占有之分,故辅助占有也存在上级辅助占有与下级辅助占有之分。 4.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区别 间接占有,一般是指自主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附带占有、意外占有、额外占有、增值占有、增益占有。与辅助占有是个交叉性的概念,但占有权益往往大于辅助占有的占有权益。 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占有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类型的不同。 辅助占有人须经常服从他人的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从属的占有关系。 间接占有人则无须经常服从他人的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也不是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从属的占有关系,是互不隶属的利益取向体制。更有甚者,有的间接占有人可以让他人经常服从其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甚至于可以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主导的占有关系。 按照权利与利益大小来排列,间接占有的效力优于辅助占有的效力。因为间接占有很多时候是自主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或者是附带占有。如担保物权人占有控制标的物后,间接占有标的物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这就是间接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担保物权人占有就是自主占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国家专属占有物及物权化方针〗〖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点〗 自己占有、辅助占有,是占有体制或者占有关系中的不同类型、却是容易混淆的占有形式。在推断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侵占、侵害的时候,常常要对于这几种受牵连的占有形式进行甄别、判别,从而准确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占有,有效地打击侵权人的非法占有。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是一对意义相反的占有概念,在十几对占有类型中有些突出,因此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对于自己占有或者辅助占有之限制性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禁止自主占有人越权、滥权、侵权、渎权和限制丢权、弃权,自主占有权只能在合法、合规、合理、合适的条件下行使、保全、实现或者变更、转移、消灭。 自己占有与自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辅助占有与他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占有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类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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