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4-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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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4-2-1 (第3/3页)

地位,其实不全然如此,这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其实,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中的法律漏洞更多。公有与共有的财产实行的是长期的公务员信托责任制、干部信托责任制或者经理人责任制,这些财产如何取得、使用、收益、处分,如何变更、交换、整合与消灭等等,需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严格监管,稍一松懈,其财产流失就非常容易甚至于非常严重。

    由公有、共有财产暗箱cao作地变为私有财产,或者通过非法股权、股份来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这些公共财产已经屡见不鲜。所有这些,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现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会有的,只不过是管理制度严格与宽松之分而已。

    说私人占有有弱势,主要是指其占有的取得与保护,确实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弱势。就整个上来说,私人不能对于土地等自然资源享有特别优先占有权、产业发展的特别优先权,一般难以介入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经济发展空间和物权拓展空间都比较狭窄。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和征用私人的动产,私人不能倒过来征收、征用国家的财产。国家财产能够动用国家机器来进行强有力的保护,集体财产能够依靠集体机器来进行全面保护,私人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没有机器保护。

    但总体上,财产来源不完全是从本私有制体系中取得,从公有制、共有制或者合有制中按劳分配取得等也是一种曲折的途径。财产过程保护上的漏洞要比公有、共有的漏洞要小一些。

    当然,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订的,统治阶级的政治方向与利益取向不同,对私人占有确认、保护的态度不同,或者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物权价值观。

    每到私有化阶段,一些享有特权的私占有主体,其占有条件、占有关系就会大为宽松,占有形式、占有领域就不拘一格,占有权利、占有地位大为提高。

    私有化猖獗时,国家、集体财产定然遭受大规模的侵占与掠夺、破坏,亿万富豪和贪官污吏同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整个社会两极分化程度立即显现并日益加剧,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助纣为虐,腐朽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无力根除,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一触即发,经济上的灾难远远严重于世界大战之类的灾难。

    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完全是可以亡党亡国的,如前苏联之国家分裂、执政党垮台,旧社会的中华民国分裂、执政党垮台等,都是典型的案例。

    有的国家,一面使劲的反腐败,一面拼命的搞私有化。结果,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如瘟疫一样到处流行,如割韭菜一样的始终不能根除。殊不知,任何形式的私有化制度与政策,本质上就是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的土壤,好比用黑油漆擦屁股——越擦越脏,越擦越黑!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他物权占有主体〗〖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自己占有〗〖辅助占有〗〖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国家专属占有物及物权化方针〗〖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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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自物权占有的类型,主要包括公占有、共占有、合占有和私占有和其他人占有几种类型。这种划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具有深厚的物权法学底蕴,而且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学底蕴,对于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纠正错误的理论思维、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能够起到很好的借鉴与维护作用。

    公占有,指全民所有制的占有,其占有的地位非常特殊与突出,无论是公有制社会或者是私有制社会,往往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保护机制,依据公权力来维护其占有机制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产业、产权实行特殊的保护制度,法定的占有权、占有形态、占有关系等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共占有,主要指集体所有的占有,其次是指业主或者相邻利益共同体的占有。前者是向公有制倾斜、后者是向私有制倾斜的占有权、占有形态、占有关系。由于是主要的、重要的共有制类型,同样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同样牵连到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或者技术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

    合占有,指合伙占有、入股占有、整合占有或者中外合资合有之类的自主占有。合资企业占有者、合伙企业的合伙占有者、私人股份制企业的入股占有者、上市公司的股东与股民占有者、混合所有制占有者等,属于这一类占有者。主要是本国的或者不同国家与地区跨所有制合同占有者和跨企业合同占有者。公有化程度上,弱于全民占有制和集体占有制。

    某些著名经济学家关于“私人股份制构成新型集体所有制”的论断,是一种混淆黑白、混淆视听的说辞。无论是从政治学、经济学或者物权学解释,都是讲不通的荒唐逻辑。

    私占有,包括家庭共有或者夫妻共有的私占有,这里指的是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即财产的私人占有制或者占有权使然。除了不动产、动产之财产私占有,同样可能发生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私占有。

    有的国家,一面使劲的反腐败,一面拼命的搞私有化。结果,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如瘟疫一样到处流行,如割韭菜一样的始终不能根除。殊不知,任何形式的私有化制度与政策,本质上就是腐败制度化和制度化腐败的土壤,好比用黑油漆擦屁股——越擦越脏,越擦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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