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3-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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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3-2 (第2/3页)

要件上的影响

    留置权设立的正确与错误程度影响到留置权消灭的效果。

    这是留置权消灭的基础性原因,初期的留置权质量定型以后,后期的留置权质量也就难以改变。

    尤其是那些法定程序不遵守、法定要件不符合的时候,事后补救是相当困难的,甚至于当事人意定生效部分也是如此。

    (1)留置权生成要件上有正误优劣之分

    从留置权生成要件上分析,可分为正确设立留置权和错误设立留置权两种不同形式的消灭。

    正确设立的留置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合情理地设立的留置权,留置权人占有控制留置物是合法、合情理而不违反规矩的。

    一般具备了留置权、留置财产、担保债权三大要素的相关条件,没有人为的破坏与外界的干扰、客观条件的制约,可以使得留置权的三大要素尽情地发挥作用,也使得留置权消灭时处于自然的、圆满的、和谐的程度。

    除了依法、依规设立和行使、实现留置权以外,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另外设立担保物权而不再适用留置权的,留置权可以消灭。

    错误设立的留置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合法、不合情理地设立的留置权,留置权人占有控制留置物是不合法、不合情理或者违反规矩的。一般不能使得留置权四大要素不能充分发挥效用,甚至于根本不能发挥效用,也使得留置权消灭时处于非自然、非圆满、非和谐的程度。

    例一,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恶意串通设立留置权,借以对抗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逃避债务和共同分享非法利益的目的。这种非法的留置权,必然导致非法的结果。

    这是违法设立的留置权,成立以后应当以剥夺非法权利的办法来消灭,而不是采取保留和实现权利的办法来消灭。

    例二,留置物上附有优先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会受此物权排除。因为:在特殊情势下,公共利益的优先权优于留置权。对于特殊的劳务性费用,于特殊情势下优先权优于留置权。特殊的财产,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等本身具有优先权,其优先权优于留置权。

    这种不合情理的留置权,必然导致不合情理的结果。这是违规设立的留置权,成立以后应当以保留原有权利(留置权的权利依具体情况而定)的办法来解决,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剥夺权利的办法来解决。

    例三,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也会导致留置权消灭。

    此项义务,也是留置权人的信托责任,与行使留置权相对应,构成留置物所有人的主要的定限物权。由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导致留置权消灭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留置权四要素一经破坏,便不能恢复到良好状态,留置权人要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是滥用留置权的行为,必然导致不合法、不合情理的结果。对于留置权消灭的异化行为,采取反异化的手段来解决,以维护留置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留置权生成须履行一定程序与过程控制

    留置权关系法要素的效力,分为留置权成立的效力、过程的效力、实现的效力的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效力为生成要件上的效力,叫做一次效力;后一个阶段为实现要件上的效力,叫做二次效力。在生成要件问题上,履行一定的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法锁与信托关系与过程控制是很有必要的。

    留置权合约的签订与履行,留置财产的交付与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孳息的收取与费用的抵收,留置期间的确定与债务履行或者另行提供担保,尤其是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除外)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履行一定程序与过程控制。

    本法第236条原则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这种法定的担保期间,不同于动产抵押权、质权意定的担保期间,也不同于权利质权的担保期间。若是将留置权期间混同于其他的担保期间,留置权生成质量上就会出问题,继而令留置权消灭机制上出问题。

    留置权从生成要件上到实现要件上,需要将留置权四要素充分调动起来,需要进行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密切联系,以确保留置权消灭达到和谐与圆满的良好境界。

    2.留置权实现要件上的影响

    留置权实现的正确与错误程度影响到留置权消灭的效果。这是留置权消灭的继承性原因,后期的留置权质量取决于前期的留置权质量,留置权三要素和七关系的效力全部在其实现阶段显现出来。

    (1)留置权实现要件上有正误优劣之分

    从留置权实现要件上分析,可分为正确实现留置权和错误实现留置权两种不同形式的消灭。

    正确实现的留置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合法、合情理地实现的留置权,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合法、合情理而不违反规矩的。一般具备了留置权三大要素、七大关系的相关条件,没有人为的破坏与外界的干扰、客观条件的制约,可以使得留置权的三大要素尽情地发挥作用,也使得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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