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6-2 (第3/3页)
处理,对于清偿债权没有多少益处。因此项隐瞒瘕疵对于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显然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是所隐瞒的瘕疵产生不良的后果。 可导致虚假留置,留置物实际价值与交换价值与债务人所担保的债务清偿额度不符,轻则大打折扣,重则导致不能实现担保,也不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破坏了留置权的信托关系。这种情形的发生,对于留置权人的精神磨损与物质损害较大,损害赔偿的信托责任也较大。
如留置物是小汽车,法定强制淘汰期是15年,债务人隐瞒了已经使用13年的事实,谎称仅仅使用6年。按照使用6年与使用13年的折旧费不同,残留现值也不同。留置小汽车时,留置物所有人断定价值10万元,到头来,实现留置权时,已经被买方识破其破绽,仅仅可以卖出3万元。尽管小汽车是仍然可以使用的留置物,但客观上还是存在隐瞒瘕疵的举动,因此项隐瞒瘕疵对于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显然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损害赔偿的义务,即债务人的信托责任,涉及面非常广泛,以上只不过是几个小例子而已。断定债务人损害赔偿的信托责任,应当满足两个充分而必要条件:一是留置物所有人客观上存在隐瞒留置物瘕疵的事实要件,无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错的,均作此认定;二是留置物所有人隐瞒留置物瘕疵的行为,导致了留置权人损失的事实要件,也无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错的,均作此认定。以上两个事实要件缺一不可。若留置物所有人隐瞒留置物瘕疵的行为,未导致留置权人损失,留置物所有人则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协助留置权人等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 留置权人批准的宽限期内,留置物所有人应当以金钱清偿债务。否则,留置权人可以主持就标的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双方对于处分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标的物。留置物所有人应当履行协助处分、处理的义务。 6.敦促留置权人及时行使留置权 留置物所有人于债务宽限期届满,应当主动地敦促留置权人及时行使留置权,变被动局面为好的方向。否则,事后容易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主动敦促,才能增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筹码。 7.及时清偿债务和消灭留置物所有权 留置物所有人不在宽限期内及时清偿债务,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加重担保范围的负担。消灭留置物所有权与消灭留置权、解除担保法锁是同步进行的。 8.承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处理,其中的交易费用全部由留置物所有人负担。留置权人怠于行使留置权的,也应当承担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等费用。 9.其他义务:合同中约定承担债权利息或者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承担债权利息或者违约金的,由留置物所有人负担,并按每日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免除负担。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0条、第234条、第235条等条款 相关名词: 〖留置物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留置物所有人的基本义务,不同于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义务的性质、范围、程度、标准和法律目的不同,当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债务性质的义务,全部带有被惩罚性质的信托义务,法定的义务与意定的义务都是可以随时随地增加的义务。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严于、重于、多于、优先于留置权人的义务。其中,及时清偿债务之义务,是整个留置权关系法中的核心义务。 债权性质的义务,是留置权关系法中限制条件的信托义务,法定的义务与意定的义务会在小范围内波动。其中,债权人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是其最大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有些义务是与债务人共同履行的义务。如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均不得留置;双方建立起来的留置财产关系,不得损害国家的、公共的、公众的或者公司的利益,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