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36-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36-2 (第3/3页)

付款后再拿药、打针。紧急状态下,对于危重病人,医生需要网开一面,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在这里,所谓善良风俗,主要指医院和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其他类似情况类似问题,以此类推。

    如医院急救中心不得以未预付或者未付清为由急救医疗费用为名,将病人及其亲属扣为人质或者将其财产随意留置;尸体的运送人,不得以运费未付清为由对尸体主张留置权等等,既是公共秩序的需要,也是善良风俗的需要。

    2.影响人身权状态下

    在民法体系里面,公民的人身权优于财产所有权,也优于担保物权。尽管留置权是最高端担保物权,通常情势下公民的人身权优于留置权。

    如高校或者银行贷款机构,不得以学生学费未付清为由,长期随意扣留债务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考试合格证等主张留置权。

    本来,学生依据相关的教育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本应以免费教育为主的福利社会主义教育模式,由于教育产业化等政策的调整,才将免费教育修正为付费教育。高等院校不是不可以享有留置权,而是此种留置权与工矿企业与经济单位的留置权相比,应当适当减弱权益,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困难学生应当适当延期归还助学贷款,甚至于减免学杂费用。

    学校或者贷款金融机构扣留学生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考试合格证等,不但妨害学生的人身权,而且对于学生的就业权、收入权等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学生还债也无益处。况且学生就业难、创业难的局面很难改观,没有毕业证等证件找工作则更难,反过来也影响到学生还贷款计划的实施。

    影响人身权状态下不得成立留置权应当是一项原则,对于相关的债权人应当适可而止。

    说其“不得成立留置权”,并不是永远不得成立留置权,而是说在不影响他人人身权条件下可以成立留置权。

    3.非法赢利状态下

    当代文明社会对于黄色产业、非法赌博业、毒品走私业、普通商品走私业、黑社会暴利产业,以及贪污受贿、盗窃公私财物、侵占公私财产的种种非法赢利行为等等,统统定义为民事或者刑事上的非法行为,统统定义为财产的零物权范畴,包括统统不得行使此种有瘕疵的所有权和设立留置债权法锁关系。

    4.非法侵占状态下

    债权人纵然有许许多多的理由,也是绝对不允许非法侵占债务人的财产的。法律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只能在公平正义原则基础上加以确认与保护。任何越权、侵权行为,对于留置权于事无补,反而弄巧成拙,反而给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反而得不偿失。禁止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或者权利,也是善良风俗的、也是留置权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因盗窃、抢夺而取得占有的私人财产,即使付出了修理的必要的有益的费用,也不得在受害人请求返还时,主张自己在未受该项费用前,就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

    5.违反相邻关系利益

    物权法划分不动产、动产相邻关系的权益,是从权利人的共有权、专有权及其股份权、处分权等方面来加以界定的。动产相邻关系的权益,一般是指动产权利人的共有权或者股份权的相关权益。

    农村居民遗失、遗忘家畜家禽和农具现象是经常发生的,按照道德法、习惯法和善良风格的要求,拾得人不能滥用无因管理型留置权,亦不得狮子大开口地向失主讨要赏金,只能向失主主张取得关于遗失物的保管费用以及合法取得损失赔偿金。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2条

    相关名词:

    〖留置财产零物权〗〖留置财产前后零物权〗〖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成立留置权〗〖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财产不得留置〗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成立留置权,系指留置权关系法中以债权人为主的当事人,在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情势下均不得成立留置权。

    遵守公共秩序和崇尚优良风尚,是一种普遍性、普适性的行为规范,无论是从公法、民法、商法的各个方面同样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成立留置权和发展留置权关系方面亦概莫能外。

    实行宏观物权法和微观物权法两手并举的物权化方针,将民商事物权活动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准则,结合法律规定一一对照检查,就能够巧妙地设置留置财产零物权之防火墙,充分发挥法律的综合效力。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