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32-2 (第3/3页)
,让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均衡一些,说话办事公道一些。 留置财产前后的零物权是连贯性的,但有些特殊留置权留置财产是一步到位的。如不动产收益租赁特殊留置权、营业主人特殊留置权、无因管理特殊留置权、不当得利特殊留置权和侵权行为导致的特殊留置权等,不是在合同占有基础上进行的再占有,而是债权人一步到位的占有,留置财产前后的零物权不是连贯性的。
因为是特殊留置权、适用于非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锁关系,是一步到位的和以牵连关系为基础留置财产,故这种特殊留置权之有物权与零物权的识别更加复杂。既难以法律来规范与调整,又根本没有什么事前的普通合同与担保合同,很多时候是由习惯法、乡规民约和法理学说来规范与调整。 四、制度物权法之留置财产的零物权 制度物权法留置财产的零物权,指宪法制度、行政法制度或者行政经济法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度、刑法制度等一整套一系列公法上的政治经济制度组成的无所不包的留置财产的零物权,涵盖全社会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以及担保物权制度的各种零物权,甚至于涵盖外国的当事人及其留置财产的零物权。 留置财产的零物权关系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财产占有与取得制度,制度物权法对于公权机构、公事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各种财产占有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并对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中个别情势进行规范与调整。 1.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 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优于各种法的效力。据此,可以断定: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 考虑到物权法、担保法这两种法律规定,主要适用于民事主体留置财产的是否有物权与零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乘物权与除物权和正物权与负物权,专业比较对口,当事人首先应当从物权法担保编中和担保法中查找法律规定。 2.制度物权法占有制度零物权范围 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下同)占有制度零物权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到不动产占有制度零物权的范围,涉及到动产零物权占有制度的范围明确规定的并不多见。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种类是屈指可数的,指名道姓的规定容易一些。动产的种类估计有数百万种以上,指名道姓的规定困难一些。制度物权法动产占有制度零物权的范围,基本上是原则性、笼统性的规定。 制度物权法一般不用“留置(财产)”,相似的是“扣押”或“收缴”,至于占有、取得、没收财产以及罚款、拘留、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名词是屡见不鲜的。 制度物权法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相比,除了法律效力的优势以外,还有很多技法上的优势。 依托公法上的优势、行政管理和司法制裁上的优势,对于禁止流通领域或者限制流通领域的财产进行专项控制,构成了威权化、网络化和强制化的特级留置财产零物权。 制度物权法之零物权对象,不仅仅是针对债权人的,对于债务人、第三人以及与零物权有关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统统都是。打击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与广度,是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之禁止法、限制法所远远不能企及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2条 相关名词: 〖留置财产前后零物权〗〖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所谓“留置财产零物权”,这是当代首创与刷新的新概念。旨在精准地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调整、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不光是关于债权人的零物权在内,债务人、第三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零物权也有份。 传统物权法理论中,往往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统一的民商事原则来概括之。 物权法第232条〖不得留置的动产〗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将留置财产零物权划分为法定的与约定的两种形式,用于限制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此处所对应的规则是“权利与义务适当均衡”原则,所对应的事由是:留置权的手段是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倘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允许债权人任意违反规定、违反约定而滥用留置财产的权利,则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过大,有违公平原则,也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需要设置留置财产零物权防火墙,使得债权人的义务趋于圆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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