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0-2 (第3/3页)
作品报酬规定》,结合著作权保护,规定了著作权中相关的财产权保护。 以下条款是原则性规定,也是指导价格的规定。
第四条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七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实践过程中,倘若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版合同,可参照以上报酬标准实行。签约和支配稿酬时,不得低于以上支付标准,但可以高于以上支付标准。 第二部:关于贯彻实施《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意见 第一条的主要内容有: 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 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 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 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其他的还有《关于法定许可报酬解释》等,专项规定保护著作权中的报酬权。 3、草拟的新规定 2013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补充规定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提高报酬标准,进一步保护作者的作品财产权。 重点内容有: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会酬等方式。其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为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为3%至10%。原创作品基本稿酬由原来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调整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 这部新法规的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自从1999年以来物价一直在涨,唯独稿费没有涨。并且个人所得税调整了许多次数,但稿费的中个人所得税仍然是90年代的征收基数。一部法规长期不修改会影响到执行效力与实际效果,所以上述意见稿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欢迎。 这部好的法规至今无法制定颁布实施,主要原因在于出版商的抵制,他们认为现在的出版业利润薄,压力大,而且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后困难很多。 文著协等文艺团体也提出了许多意见。针对不付酬、拒不执行稿酬标准的问题,文著协建议在《办法》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将1996年《关于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列入报刊年检的通知》有关措施引入新办法,以增强新办法的执行力。针对出版社报刊社以及数字新媒体侵权使用作者的文字作品赔偿问题,文著协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即侵权人应按本办法规定正常标准的两倍以上向权利人进行赔偿。 关于利用网络侵害著作权问题,是此次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网站侵害社会上不特定的权利人的权利,有扫黄打非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网站侵害本单位注册作家的权利,同样是个严峻的普遍性问题。相信作家们多学习一些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终究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围绕该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问题坦言,随着数字出版业发展,稿酬的纠纷案件频出,权利人对国家出台相应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张洪波介绍,以往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时,也都参照现行1999年的规定,但数字环境下,文字作品的传播使用有很多新特点。“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数字网络环境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付酬。”张洪波认为,寥寥数字,但对文字作者与网络媒体协商标准和司法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著作权及著作质权〗〖著作质权的行使〗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以较长的篇幅论述了著作权与著作质权的关系,分析了著作权的财产权,介绍了一些新法规,对于广大的物权法爱好者和作家朋友们值得一读。文学创作家曾经是令人最羡慕的职业,作家曾经是站在象牙塔上的宠儿,如今变成了弱势群体,他们的辛勤劳动和宝贵的作品不受尊重,尤其是网络侵权现象非常普遍。那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著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落空。《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遭到出版人的抵制,作家个人所得税的老土,对于广大作者很不利。现在还是征求意见的时候,各位朋友尽管向国家版权局提建议,众人拾柴火焰高啊,或者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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