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0-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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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0-2 (第2/3页)

的,登记机关有权撤销登记。

    质押合同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照第12条~第15条的规定实行。

    第二,著作质权设立时应当从本位权与派生权两个方面来把握。

    著作权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7项权利,其中有人身权与财产权之别、本位权与派生权之别。

    特别是文字作品,可以翻译成外文作品、演艺作品、影视作品、音像作品、教学作品等等,至于当事人是定位于本位权利或者是派生性权利之上,是两者兼而有之还是一枝独放,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靠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如果出质人愿意选择聚合式质押,可得出质的效能大于本位式一种效能,应当是不错的选择。

    第三,著作权的出质与设立质权应当在著作权有效期内进行。

    著作权有效期是相当奇特的,与商标质权、专利质权的不太一样,而且各种形式的著作权保护期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空间或者合作条件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其他的权利,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这是在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也是所有的知识产权中保护期最长的一类派生性权利。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其他的权利,其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其他的权利,其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所谓作品保护期50年,是个基准保护期。实际上形成了三个类别:

    一是标准保护期。第2项是法人著作权,第3项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著作权,那些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保护期正好50年。

    二是拟定的标准保护期。第2项法人著作权,第3项特殊性著作权,虽然未发表,仍然依照标准保护期来实行。

    三是加权保护期。公民(自然人)独创或者公民(自然人)合作创作的著作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人独创著作权,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计是100年以内和100年以外两种类型。另一种是合作式著作权,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足期,合计是100年以内和100年以外两种类型,并且是属于应保尽保类型。所有的公民著作权,全部进行了加权保护,有的是标准保护期的两倍多。

    二、著作质权的财产权

    1、基本概念

    著作质权的财产权,指著作权中除开人身权之可兑现的财产权,一般仅限于稿费、版税之类的报酬而形成的金钱财产权。

    此类财产权人,既可以按照普通物权法的办法,行使已有金钱财产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也可以按照担保物权法的办法行使将有金钱财产权的出质权与融资权。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条文是令人欣慰的,然而,著作权人在发表作品后获得相应和稿费、版税等精神劳动的报酬以后,才能实现著作权。否则,就成为沉默的或者作废的著作权。

    所有未实现的、沉默的著作权,难以行使著作质权。所有作废的著作权,不能设立著作质权。

    (1)稿费

    稿费,亦称稿酬,是指图书、报刊、网站等出版机构以及媒体机构在发表著作、译稿、图画、照片等的时候付给作者的报酬。

    基本稿费,是按照作品以千字为单位计算的稿酬。报社、杂志社一次性支付作者的稿费,一般都是基本稿费,没有印数稿费和版税。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2)版税

    版税,亦称版费,是出版者在版权拥有者授权时所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出版人按照出售出版物所得收入的约定百分比付给著作权人。这个约定的百分数是版税率。

    版税的内涵比稿酬宽。从其意义上来讲,稿酬是与作为劳动的创作相对应的概念,而版税所对应的则是版权。版税的外延也比稿酬大,它不仅指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的稿酬,还指在版权转让使用时使用版权的出版社向拥有版权的出版社支付的版权使用费用以及出版社就所出版书籍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

    版税的内涵比稿酬宽。从其意义上来讲,稿酬是与作为劳动的创作相对应的概念,而版税所对应的则是版权。版税的外延也比稿酬大,它不仅指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的稿酬,还指在版权转让使用时使用版权的出版社向拥有版权的出版社支付的版权使用费用以及出版社就所出版书籍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

    版税,是个别扭的概念,不如称之为版费。所谓税,这是公物权和公事权的专用名词,是国家法人向法人或者公民征收义务性费用,用于充实国库,以备财政开支之需。出版作品和实现著作权的收入,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即使有公事主体参加,与税收没有关系。

    (3)计算方法

    图书稿费常见的有版税、千字稿酬、一次性付酬三种形式,它们的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A.千字稿酬制

    稿费=基本稿酬 印数稿酬-个人所得税

    其中,基本稿酬=Y元/每千字×千字

    印数稿酬=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M%。

    B.一次性付酬

    著作权人与出版商谈好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给钱完事,标准可参照千字稿酬中的基本稿酬计算,或者另行确定。

    C.按效果付酬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稿费支付方式也多样化,目前市场出现的小说网,按读者阅读量支付稿费给作者,还有采取共享广告费的模式支付稿费。

    D.版税制

    稿费=图书定价×版税率×发行数(或实际销售数)-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第一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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